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要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信用平台是推进信用建设关键支撑,随着信用信息的深入应用和实践探索,依法依规统一信用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基础应用,已成为多层级信用平台实施一体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加快省市信用系统一体化建设,省信用办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20〕15 号)中明确提出了省市信用系统一体化目标和要求。
镇江市“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经过多年建设,已形成“信用镇江网站、企业信用库和个人信用库、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的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市信用建设工作需要,但与国家和省对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在市级部门和辖市区“双公示”数据归集和公示,还存在信息量不足、准确性不高、时效性不够等问题,另外 2021 年底,国家下发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其中对信用信息归集纳入范围做了进一步的拓展,在采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信息,所以实施我市“双公示”系统实施省市一体化改造,全面提升信用数据归集能力,特别是提高“双公示”数据质量,已成为我市信用建设工作的迫切要求。
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 采购标的
1.服务类标的
序号 |
服务类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简述 |
备注 |
1
|
镇江市“双公示”系统实施省市一体化系统
|
套
|
1.0
|
依据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施要求,基于镇江市平台和辖市区平台现状,按照统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模式,2022年 11 月底完成镇江市“双公示”系统实施省市一体化的改造工作,实现市级部门和 8 个辖市区部门“双公示”数据及其它信用数据快速、准确直报省平台,实现对省推送市信用归集专题库的数据落地,实现通过省平台对业务的一体化协同处理。 |
|
三.服务要求
(一)目标和任务
(一)项目目标
依据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施要求,基于镇江市平台和辖市区平台现状,按照统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模式,2022 年 11 月底完成镇江市“双公示” 系统实施省市一体化的改造工作,实现市级部门和 8 个辖市区部门“双公示”数据及其它信用数据快速、准确直报省平台,实现对省推送市信用归集专题库的数据落地,实现通过省平台对业务的一体化协同处理。
(二)主要任务
1、用户清单梳理和初始化
完成全市组织机构、用户及角色权限梳理,并在省管控平台实施初始化配置。
2、数据目录清单和报送方式
完成对全市的基础目录、扩展目录、采集目录的清单梳理,基于省管控平台按照清单配置采集目录,同时通过库表对接、接口配置、文件报送等方式实现市级、辖市区部门可向省管控平台报送信用数据。
3、数据处理
市、辖市区信用中心使用省管控平台提供的能力,对本辖区内数据报送、信用业务进行分级处理和数据统计及质量督导。市级、辖市区部门可通过省管控平台及时获知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情况、并进行疑问数据处理。
4、业务协同
基于省管控平台的统一业务协同功能,市、辖市区信用中心和市级、辖市区部门对各类异议申诉信息、信用修复信息按流程进行处理,实现信用业务全过程线上协同管理。
5、归集专题库建设
开展归集专题库数据落地对接工作,接受省管控平台推送的信用数据,主要在三方面,一是约定归集专题库范围;二是明确获取方式;三是完成数据落地,满足信用信息应用支撑。
四.实施需求
(一)组织机构、用户及角色权限梳理和初始化
此阶段主要工作为梳理组织机构和用户清单、用户和角色权限清单和初始化实施配置三个方面。
梳理报送机构清单,使用省管控平台为各数据报送单位(含市级、辖市区级)配置访问用户,为全市各级部门/机构建立登陆账户,并设置用户账户初始登陆密码,为实施初始化提供基础保障。
初始化实施配置操作,负责市级部门、辖市区信用中心用户角色和用户权限的配置管理。
(二)数据归集目录梳理、报送方式对接实施
本阶段工作需梳理本市的基础目录、扩展目录和采集目录,在省管控平台中的目录管理模块中初始化进行配置扩展目录、采集目录和清洗规则等。
报送实施主要通过库表对接、接口报送、文件报送、在线题报报送四种方式进行对接实施。
(三)疑问数据处理和数据质量统计督导
数据报送单位可通过该功能在线查看疑问数据,可在线逐一对疑问数据进行更正,经审批后更新至省管控平台数据库。
市信用中心可对市级部门和辖市区报送的数据覆盖情况、及时情况、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辖市区信用办负责对本区范围内所有部门报送的数据覆盖、及时情况、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四)全市统一业务协同处理
异议处理。按照省管控平台统一异议申请、处理、反馈等功能规范流程,市各级信源单位业务人员登录省管控平台,在线查看本单位需协查的处理任务,市、辖市区信用中心的业务经办员在省管控平台一体化业务管理中,可查询本域范围内的所有异议信息的办理情况,负责异议业务的催办,督促,协调工作。
(五)归集专题库建设
开展归集专题库对接工作,接受省管控平台推送的信用数据,基于推送的市信用信息资源库,支撑市级和辖市区信用信息应用。
1、归集专题库范围
省管控平台对国家下发数据,省级单位归集数据,市报送数据,进行数据去重、规则清洗等数据处理后,按数据主体归属地,在省管控平台建立镇江市归集专题库。
归集专题库的范围如下:
(1)按照基础目录、扩展目录,配置归集专题库(从档案库抽取)。
(2)属地的主体标识信息(从省管控平台的基础主题库中抽取)
(3)国家下发的数据按照镇江市法人、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档案库抽取(双公示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信息、统一代码信息)。
(4)从省级部门、其他设区市归集的信息,涉及镇江的法人、自然人的,按照镇江市法人、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取。
2、归集专题库更新原则
省信用中心以 T+1 方式更新归集专题库,我市将自行同步获取到本地。
3、市平台获取方式
为确保全省信用数据的一致性、公平性和及时性,市平台获取专题库采用“落地应用”方式,将省管控平台内的国家下发数据,省级单位归集数据,本市报送数据等信用信息同步到本地,基于全省统一的数据,进行抽取加工,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接口方式直接调用省管控平台提供的归集专题库数据和统一的基础服务接口,为本市的信用信息应用提供服务支撑。
(六)“双公示”数据的统计管理
为增强对“双公示”信息报送的管理,全面提升市部门、各辖市区部门“双公示”信息的信息量、准确性和时效性,在实施省市一体化系统对接中,需提供以下功能。
数据报送统计、疑问在线更正功能。提供市、辖市区部门“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统计,待处理疑问信息提示和在线更正功能模块。
数据质量情况统计功能。可按条件筛查全市“双公示”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疑问等情况,并可展示、下载。
数据“迟报”情况提示功能。可通过日期条件设置,统计各部门及各辖市区部门的“迟报”情况,并可展示、下载。
五.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项目实施按以下计划日期完成:
2022 年 10 月。实现市级和辖市区部门“双公示”数据在省管控平台一体化归集系统的直报。
2022 年 11-12 月。实现市级和辖市区部门“双公示”外的信用数据在省管控平台一体化归集系统的直报;实现对省管控平台推送的归集专题库的数据落地;实现通过省管控平台的一体化业务协同。
2023 年 3 月份前,完成项目验收。
六.项目实施要求
承建单位须组成项目团队,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目标和项目任务。
(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需对招标文件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进行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项目阶段目标、各阶段的实施内容、管理控制措施、以及阶段性成果等,方案中要有文档管理以及建设方如何配合等内容。
(二)项目组人员要求
要明确项目经理和团队人员责任,项目团队人员要相对稳定,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是一个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它的成功与否,对我市社会信用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承建单位应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的前提下做好项目总体进度控制。
项目实施按以下计划日期完成:
2022 年 10 月。实现市级和辖市区部门“双公示”数据在省管控平台一体化归集系统的直报。
2022 年 11-12 月。实现市级和辖市区部门“双公示”外的信用数据在省管控平台一体化归集系统的直报;实现对省管控平台推送的归集专题库的数据落地;实现通过省管控平台的一体化业务协同。
2023 年 3 月份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测试与验收要求
1、测试要求
承建单位应依据本项目实施特点和内容,编写市级和辖市区部门在省管控平台一体化系统直报数据等相关处理和统计的测试方案,进行市级和辖市区部门配置报送信息类的完整性、数据处理规则的正确性、功能操作使用的顺畅性等方面的测试,测试后形成测试记录,测试方案和测试记录需提交建设方核查。
2、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系统完成试运行期,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验收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和月计划完成情况、数据报送操作手册、市信用中心数据处理和管理操作手册、测试记录和用户使用报告。
(3)验收内容
完成任务符合情况。按照标书和合同要求,检查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任务目标要求。文档资料符合情况。检查要求的文档是否齐全、是否合格。
(五)培训要求
承建单位负责对建设方相关部门及指定的用户进行功能操作使用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功能的使用及系统的基本维护、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并提供实践性的操作。
主要培训包括:
1、基础培训
对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项目的总体基础性培训,包括本项目总体功能介绍、项目实施应用范围,项目运行注意事项等。
2、系统功能培训
对涉及本项目的用户进行分类,分次进行培训,使得使用者可以熟练地操作系统功能。
3、运行维护培训
对市级和辖市区信用中心相关人员进行数据目录配置、数据处理和数据统计等方面的运行维护培训。
(六)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方应对其自身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同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提出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2、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负责,严格规范项目日常管理过程,并按每周、每月向建设方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七.售后服务要求
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系统免费维护期。在免费维护期内,承建单位需要向建设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必须严格履行下述维护义务:
1、项目免费维护期: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算,提供 1 年免费质保维护。
2、项目免费维护期内,应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用户操作咨询和用户操作问题,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1 小时,重大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3、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巡查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提交系统现场巡查维护报告。
八.保密要求
要求承建单位在实施方案中针对本项目的信息数据制定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九.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