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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及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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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0090000304219 发布时间:2022-10-09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及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及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共分为三个合同包。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合同包的投标,但只能中取一个合同包。若在多个合同包中同时排名第一,只能中取金额较大的合同包,其他包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投标人须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投标人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概况

A 包: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及管理运营,项目预算:800 万元。

开展烟台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

《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烟政字〔2020〕47号)和《烟台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方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依托烟台开发区,集聚资源、完善政策、健全生态,扎实推进“集聚区”建设,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相支撑,布局建设“一载体、一平台、多站点、全链条”的服务模式,着力打造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的核心承载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激励作用,紧紧围绕“集聚区”建设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1、服务要求:
(1) 集聚区基础载体建设及运营
  • 1)集聚区载体运行;
  • 2)建立服务机构动态考核与管理机制,建成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 3)全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 4)每季度开展一次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服务质量评价;
  • 5)每月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项目进度跟踪、定期报告;
  • 6)协助完成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内正式入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 30家,其中至少包括 2 家境外服务机构;
  • 7)定期组织入驻机构开展走访、培训、对接会等公益性活动不少于 50次;
  • 8)协助建立烟台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家库,国内知名专家成员不少于 50名;
  • 9)开展国内国际前沿专利信息定期推送:按照国际专利制度规则和技术路线,聚焦将美国、日本、欧洲等创新力在世界居前的国家和地区,严格筛选出未在中国申请并得到授权的国外专利信息,对开发区内企业开展定向信息推送服务,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前沿技术,抢抓专利转化应用机遇,国内国际前沿专利信息定期推送覆盖企业数量不少于 40 家;
  • 10)在园区内设立专利自助查询缴费系统 1个;
  • 11)开展区域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实力分析,对区域专利 50强企业或高校院所进行分析排名,形成《区域专利 50 强报告》、《烟台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指南》报告;
  • 12)根据工作需要,为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决策出具《知识产权调查报告》;
  • 13)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和迁出实施动态监测;
  • 14)出台《烟台市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手册》;
  • 15)建成烟台(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联盟;
  • 16)引导企业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知识产权培育布局,企业数量不少于 10家;
  • 17)组织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主题培训和交流活动不少于 5次;
  • 18)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平台;
  • 19)开展知识产权行业交流活动不少于 10次;
  • 20)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技能大赛不少于 2次。
2、技术要求

1)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包括:

  • 2)集聚区载体备案、运行相关佐证材料;
  • 3)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迁出和运营动态监测系统和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等;
  • 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总结等佐证材料;
  • 5)合计不少于 4次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简报等佐证材料;
  • 6)每月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项目进度报告》;
  • 7)烟台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3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商事登记材料、园区备案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 2 家境外服务机构;
  • 8)提供不少于 50次的组织入驻机构走访企业、开展培训、对接会等公益性活动的工作方案、照片、简讯等佐证材料;
  • 9)提供国内知名专家成员不少于 50名的《烟台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家库名单》及佐证材料;

10)为 40家区内企业提供国内国际前沿专利信息的佐证材料;

  • 11)提供中国专利自助查询缴费终端 1台的相关资料及佐证材料;
  • 12)提交《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 50强企业》分析报告、《烟台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指南》;
  • 13)提交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决策出具知识产权调查报告 2份;
  • 14)提交《烟台市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手册》1份;
  • 15提供烟台市 RCEP知识产权合作联盟成立的相关佐证材料;
  • 16)提供不少于 10家企业在 RCEP 国家知识产权培育布局的相关佐证材料;
  • 17)提供不少于 5次的 RCEP 主题培训和交流活动的工作方案、简讯和照片等佐证材料;
  • 18)提供 RCEP知识产权线上服务平台展示和佐证材料;
  • 19)提供不少于 10次的知识产权行业交流活动工作方案、简讯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 20)提供不少于 2次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简讯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B 包: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预算:300 万元。

本项目围绕烟台重点产业方向,链接全国高校创新资源,搭建高校专家库、专利库和成果库。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组建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促进工作团队

组建线下本地化服务团队,入驻烟台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设置办事服务窗口,建立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促进的工作机制,组建高校和企业的专利协同运用网络,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对接、专利开放许可、专利技术转让许可等工作。

(2)围绕重点产业方向链接全国高校创新资源

围绕烟台市电子、汽车制造、高端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机械装备、特色半导体等特色产业方向,链接不少于 200 家全国高校,其中双一流、985、211 高校 80 家。和高校或其科技处、知识产权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组织高校专家教授参与项目路演、成果转化对接、校企合作对接等各类活动,促成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校企专利运营转化、产学研对接、中试熟化和创新平台建设。

(3)促成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校企产学研合作

坚持企业需求导向,制定高校专利运营转化和校企产学研合作策略,紧密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园区、孵化器和重点企业,收集企业技术需求数达 100 项,其中至少 60%来自烟台开发区,完成不少于 20 场线上线下路演活动,完成 4 场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或产学研活动。促成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不少于 80 项,促成校企产学研合作不少 40 项,形成不少于 3 种不同类型的高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典型模式与服务案例,促成开放许可签约不少于 5 项。

C 包:科研机构、国企、央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预算:300 万元。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头阵、当先锋、上层次”要求和市委市政府“1+233”工作体系,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 年)》(烟政字〔2020〕 47 号)、《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字〔2022〕19 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市拟实施科研院所及企业专利协同转化运营平台项目,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 拓宽专利转化运用供需渠道。

1、服务内容及要求
  • (1)建立烟台市科研机构及企业专利协同转化运用平台。汇聚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信息,加强与各类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数据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信息互动、数据对接,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形成完善的运营机制和保障体系,规避非正常专利转移转化行为。平台建成后汇集可运营专利 10000件以上,并实现可持续运营,建立公众号,累计推送专利供需信息不少于 2000 条,开展 6 次以上专利业务培训。
  • (2)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深入调查烟台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情况,以解决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着力点,构建连接企业和技术转移机构等的合作机制,搭建转让供需资源配置的桥梁,组织国有企业深入对接中小微企业,对接企业不少于 30家;常态化组织开展产业技术需求对接会不少于 4 场,畅通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获取渠道,促成国有企业、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不少于 80 项;促成

开放许可签约不少于 5 项。

  • (3)提升企业专利运营能力。推动企业与大学等科研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 构建产学研协作创新模式,促进产学研合作不少于 30项,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带动链条企业研发,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为预付款,2022 12 31 日前(中期验收通过)付至合同总额的 8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2023 4 30 日前付清剩余合同价款。

★2、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12 31 日前完成项目中期建设并通过验收,2023 4 30 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注:
1、以上参数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 以上“★”标注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正偏离。
3、服务内容不得变更。
4、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行使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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