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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配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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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0100000304439 发布时间:2022-10-10 文档页数:93页 所需下载券:10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01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配套咨询服务项目(预算:230万元)

项目背景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公信力”“诚信”和“社会信用”又提出了具体要求。理论和实践表明,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强公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整体文明水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切实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作为构建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已被列入国家地方创建类工作白名单中,将持续推进,并每年开展复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有关精神,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的具体要求,绍兴市将积极参与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因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同时指标体系涉及业务广、成果要求高、覆盖部门多,囊括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我市亟需对标新版创建指标要求,加强重视、查漏补缺、借智借力、有效推进,引起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基础工作服务、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服务、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服务和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专项服务等四方面咨询服务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绍兴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提供持续性咨询服务,直至创建成功。

一、采购内容:

(一)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咨询服务

1、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编制咨询服务

提供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编制和申报咨询服务。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结合绍兴市信用工作亮点,配合市信用办加强与国家、省级发改部门工作对接工作,编制形成绍兴市《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城市创建方案》,提出创建优势和创建模式,明确工作目标、创建意义、重点任务、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提出创建优势和创建模式,并配合市信用办完成创建工作的申报、启动和部署工作;解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系列重要文件,配合市信用办建立信用工作有效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和要求;调研分析绍兴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状,结合指标体系提供示范区创建预评服务,并根据预评情况编制形成绍兴市《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城市评审指标问题短板清单和提升建议》。

2、示范城市创建指标专业解析和任务分析咨询服务

提供示范城市创建指标专业解析和任务分析咨询服务。深度解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的指标要求和创建细则,结合各相关部门职能和县(市、区)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协助、指导市信用办编制形成可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推进落实的绍兴市《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工表》,并在服务期内协助市信用办对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提供业务指导。

3、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数字化管理和台帐资料审核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数字化管理和台帐资料整理咨询服务。提供用于绍兴市开展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在线信息化系统服务),对创建工作全过程实现实时、动态的数字化管理。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要求,提供数字化管理系统指标配置服务(完成总体目标、分解任务、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等内容的配置);将任务体系和责任体系清单化,下沉到每个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基于创建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在线信息化系统服务),提供各部门和县(市、区)的创建工作专用账户,为各部门和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管理和台账资料上报提供信息化支撑载体,并提供相应的系统使用培训;提供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台帐资料整理和审核服务,实时了解各部门、地区的工作内容(清单)、完成要求、任务模板和完成情况,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确保及时、精准和高效。

4、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自评报告编制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自评报告编制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和自评报告格式标准要求,结合绍兴市创新和优化思路,配合市信用办开展与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材料的补充、收集、分类、校对等工作;配合市信用办梳理、审核与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的所有相关台账(含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配合市信用办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实现对台帐资料的数字化报送;配合市信用办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完成绍兴市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自评报告的编制并实现上报。

5、重点领域方案编制和工作推进咨询服务

提供重点领域方案编制和工作推进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和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要求,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大重点领域开展现状分析和发展研究,提出具体的提升优化思路,编制形成工作方案并配合市信用办推进落地。

(1)“信易贷”工作推进和平台应用推广咨询服务

提供“信易贷”工作推进和平台应用推广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绍兴实际,研究 “信易贷”平台的建设定位和应用思路,提出数据归集、产品设计、信用共享、银企撮合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对策建议,并配合市信用办推动我市“信易贷”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市“信易贷”平台融资授信相关信息数据实现相关数据全面及时、规范准确向国家的回传,全面提升我市“信易贷”注册用户数、认证用户数和金融机构查询应用国家平台数据次数等具体内容。

(2)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进和应用推广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推进和应用推广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绍兴实际,探索建立具有绍兴特色的分级监管体系,并在服务期内配合市信用办在日常工作中推进信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国家和我省要求,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领域不少于20个。

(3)联合奖惩工作推进和应用推广咨询服务

提供联合奖惩工作推进和应用推广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在确保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对绍兴市提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并在服务期内配合市信用办在日常工作中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联合奖惩的相关工作,确保我市联合奖惩工作依法依规、成效显著,推进不少于10个领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案例。

(4)信用报告类应用合规性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报告类应用合规性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开展“信用绍兴”网公示的企业信用报告内容合规性分析工作,在国家信用报告格式标准基础上,编制形成《绍兴市信用报告标准格式规范》,并指导技术支撑单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我市信用网站公示应用的信用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功能完备,达到示范城市创要求。

(5)信用承诺工作和应用推广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承诺工作和应用推广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绍兴实际,编制形成绍兴市《信用承诺信息标准指南》,确立信用承诺在记录、归集、推送和共享等方面的业务和技术标准;编制形成绍兴市《信用承诺类型标准指南》,确立信用承诺的业务属性类型以及对应的主体类型标准;在服务期内配合市信用办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推进面向社会主体的信用承诺工作,以及信用承诺数据(包括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的标准化归集,确保全市法人组织信用承诺信息数据量达到我市法人组织数量的2倍、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达到信用承诺信息数量的100%。

(6)合同履约信用体系构建和应用推广咨询服务

提供合同履约信用体系构建和应用推广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绍兴实际,在合同履约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开展创新探索,提出我市建立合同履约信用信息化系统、全面归集合同履约信息、全过程监管合同履约情况、对市场化合同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合同履约信息依法共享应用等方面的创新思路,确保绍兴市合同履约信用体系建设达到第四批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

6、公共信用信息化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1)信用平台和网站功能提升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平台和网站功能提升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绍兴实际,研究提出绍兴市信用数据归集和信用网站功能提升方面的针对性建议,并指导技术支撑单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我市信用平台的综合能力达到创建指标要求,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和应用支撑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要求,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信易贷”平台省级节点要求完成数据归集和完整上报,同时确保“信用绍兴”网站栏目设计合理、内容完整全面,符合“信用中国”网站体系建设要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开展绍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情况分析工作,针对绍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情况逐项提出整改建议,积极对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部门,并在服务期内配合市信用办持续推进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质量提升工作,确保我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达到示范城市创要求。

(3)双公示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

提供双公示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质量分析工作,积极对接双公示数据主管部门,并在服务期内配合市信用办持续推进我市双公示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确保我市上报国家的双公示数据在及时率、完整率和合规率达到示范城市创要求要求。

(4)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

提供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质量提升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开展绍兴市五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和质量提升咨询服务,对绍兴市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的数据归集和治理提出具体举措建议,并指导技术支撑单位完成数据治理和上报,确保向国家平台上报的5类行政管理信息上报数据合规率达到创建标准。

7、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诚信宣传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诚信宣传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和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要求,指导各部门、县(市、区)推进开展我市诚信宣传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思路,编制形成工作方案并配合市信用办推进落地。

(1)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编制和宣传素材审核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编制和宣传素材审核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结合绍兴信用工作亮点,提出绍兴市开展诚信宣传的总体思路、实现路径和落地成效,编制形成《绍兴市信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服务期内协助市信用办开展市级层面的信用宣传工作,配合市信用办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有序、规范的开展各行业领域和区域的信用宣传工作,并对绍兴市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素材进行汇总和审核。

(2)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充分研究绍兴市创建信用示范城市成果,建立完善诚信宣传推进机制,配合市信用办推进宣传推广工作,确保我市在规定时限内活动次数不少于240次;协助市信用办联系国家发改委官方宣传平台、国家级诚信宣传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建立宣传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和成果观摩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和成果观摩咨询服务。根据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标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要求,围绕创建工作重点领域及各部门反馈的重难点问题,按照市信用办的工作部署开展信用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紧抓示范城市创建契机,全面提升我市各领域信用业务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配合市信用办组织至少1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观摩活动,搭建我市信用工作学习交流平台,加强信用工作的信息互通和经验分享,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9、县(市、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和示范城市创建业务指导咨询服务

提供县(市、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和示范城市创建业务指导咨询服务。调研分析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根据国家、浙江省和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编制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分析报告和提升建议》,全面提升我市县(市、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配合市信用办组织面向各县(市、区)信用办的示范城市创建业务指导,围绕创建工作重难点和县(市、区)级指标任务,逐一提供创建指标解读、重点任务推进、台账资料整理、诚信宣传策划等业务指导服务,助力各县(市、区)全面、高效和规范推进本地区数据共享、信用监管、惠民便企、联合奖惩等方面具体工作,助力我市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首创首成”。

(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和数据上报咨询服务

提供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和数据上报咨询服务。研究分析2022年版的城市信用监测指标体系,配合市信用办指导各相关部门为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提供相应数据并实现归集,针对监测报告中绍兴市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进行分析和任务拆解,稳步、持续地提高我市的信用水平;在服务期内按照监测指标每月上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指标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在示范城市规定范围内。

(三)信用应用场景拓展提升咨询服务

1、“信易+”应用场景设计和开发咨询服务

提供“信易+”应用场景设计和开发咨询服务。结合绍兴实际,从信用产品开发和信用落地角度,提出关于信用门户网站、“互联网+信用+教育”、“互联网+信用+医疗”、“互联网+信用+养老”以及“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等创新服务的应用思路,相关思路需与绍兴市个人信用分体系、信用监管、联合奖惩等领域充分结合,并在服务期内配合市信用办指导有关部门推进“信易+”创新应用工作,至少突破20个领域。

2、信用监管“三清单”编制咨询服务

提供信用监管“三清单”编制咨询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和省信用“531X”工程具体要求,借鉴信用工作先进地方经验,结合绍兴信用工作实际,对绍兴市信用监管标准指定和经验进行提炼,编制信用监管“三清单”: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目录化管理,形成《数据清单》;在《数据清单》基础上,对信息主体监管类行为信息分级分类,按照统一规范编制形成《行为清单》;根据对绍兴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事项(如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表彰评优、资金支持等)进行目录化管理,形成《应用清单》。

3、个人信用分运营推广咨询服务

提供个人信用分运营推广咨询服务。根据绍兴市个人信用分现状,针对运营推广和场景谋划需求,提出评分模型和场景提升优化思路,配合市信用办提升绍兴市个人信用分的应用领域和活跃程度,塑造绍兴市个人信用分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中期评估咨询服务

1、《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期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咨询服务

提供《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期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咨询服务。根据《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梳理形成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中期评估指标体系,依托创建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对绍兴“十四五”中期信用工作情况开展考评,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效、稳步开展。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咨询服务

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咨询服务。根据《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针对信用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全面确立、公共信用产品体系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赋能“四个率先”取得积极成效等核心目标,围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重点任务体系,编制形成《绍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中期评估报告》。

二、服务期限及相关要求:

1、合同期限:

满足任一以下条件的,则认定本项目服务期结束。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绍兴市在一年内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则服务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满一年后结束;

②合同签订生效后,绍兴市在一年内未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但在二年内成功创建的,则服务期在确定创建工作成功后立即结束。

③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二年后,服务期自动结束。

 

2.服务要求:本项目需配备具备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及咨询专家,合同签订后3天内完成项目团队的组建。

 

3.付款方式:

3.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6%;

3.2完成创建申报并获得资格后,在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

3.3向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创建工作评审单位成功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台帐资料后,在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

3.4向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创建工作评审单位成功提交评分申诉和补充材料提交后,在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3.5服务期满一年,且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示为准),在服务期满一年后15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若一年服务期内未成功创建,则服务期顺延1年,在第二年服务期内,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示为准),累计服务期满两年后15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3.6若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二年仍未创建成功,视同项目终结,将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3.7正式发票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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