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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22/2023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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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0120000305256 发布时间:2022-10-12 文档页数:100页 所需下载券:10
烟台市2022/2023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烟台市 2022/2023 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服务项目,供应商须对服务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均应免费提供,本项目划分如下三个包:

A 包:2100 吨冬春蔬菜储备,包括 1300 吨大白菜、800 吨土豆;

B 包:2100 吨冬春蔬菜储备,包括 1300 吨大白菜、800 吨土豆;

C 包:2100 吨冬春蔬菜储备,包括 900 吨大白菜、400 吨土豆、500 吨萝卜、300 吨胡萝卜。

二、储备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9〕1043 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文件和相关要求。

三、储备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府适当补贴,充分发挥冬春蔬菜储备优势,将储备和投放有机结合,立足储备蔬菜地产和消费扶贫,早计划、早安排,平急结合、调剂余缺、利民惠民。

四、保障范围

烟台市辖区城区人口(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开发区、高新区、蓬莱区、长岛综试区、昆嵛山保护区)。

五、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期限

2022/2023 年度冬春蔬菜储备为大白菜、土豆、萝卜、胡萝卜等品种;按照城区人口 7 天消费量和人均日消费 1 市斤蔬菜标准计算,2022/2023 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规模为 6300 吨;根据今冬明春节日时间节点,以保障元旦和春节市场供应为重点,确定本次储备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7 日,共计 60 天。

六、收储入库

各承储企业按计划做好收储准备,根据市场情况组织收储,2022 年 12 月 9 日前全部落实到位。支持承储企业优先采购对口扶贫协作地区的优质蔬菜,助力消费扶贫

七、储备方式

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方式,由蔬菜储备企业按照储备协议实行定点储备。在储备期内,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实行“静动结合”的储备管理方式。承储企业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储备菜适时更新, 保障储备蔬菜的质量安全。在不启动政府储备投放的情况下,储备蔬菜可参与企业经营周转,但在储备期内,无论是否启动政府投放,承储企业必须随时保证承储数量不低于储备规模。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八、应急投放

本储备期内,发生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导致市场供应出现短缺时,组织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应急投放。应急投放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应急投放预案>的通知》(烟发改经贸〔2021〕28 号)执行,详见附件 6。

九、储备管理

(一)加强质量管理,储备蔬菜入库前要进行批次检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检测报告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储备资格和储备补贴,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日常管理,储备菜实行专库(区)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储备期间,承储企业要及时倒垛和通风,防止腐烂变质,一旦出现腐烂变质蔬菜要及时更新补充;承储企业不得虚报储备菜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

(三)投放期间,承储单位要每日将投放品种、数量、价格、去向情况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承储企业从建立储备到投放结束所发生的收购资金及利息、运输费、保管费、损耗等所需费用由承储企业自筹解决。签订合同至储备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承储企业储备情况、投放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核实储备投放补贴申请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承储企业补贴资金。承储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烟台市冬春蔬菜储备补贴申请报告;蔬菜出入库单据;每批次出入库蔬菜质量检测证明;蔬菜储备投放计划书;储备蔬菜投放情况表及单据、资金管理、储备管理、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主要检查账务情况、实物情况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储备、投放任务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储备资格和储备补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储备企业承担,产生其它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商务要求
(一)承储主体(中标供应商)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与承储单位签订储备协议,承储单位除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外,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较强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和具有一定存储经验和销售网络的蔬菜生产经营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或农贸批发市场。

2、在烟台市范围内,具有适合蔬菜储存的保鲜恒温库或场所且拥有使用权,储备能力在 2100 吨以上。

3、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规模相适应的装卸运输投放能力和运输过程防冻保温措施, 储存场所所处位置交通便利,日装、卸、运能力均在 100 吨以上。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

冬春蔬菜储备补贴包括储备补贴和投放补贴,由市财政局安排列支。储备补贴由储备蔬菜本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储存费、损耗费、搬倒整理费、检测费等费用组成。投放补贴由整理包装费、装卸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每包蔬菜储备补贴综合费用最高限价、投放补贴最高限价如下:

A 包、B

 

 

储备蔬菜品种

 

储备数量

(吨)

储备补贴

投放补贴

最高限价

(元/吨)

 

合计(元)

最高限价

(元/吨)

 

合计(元)

 

大白菜

 

1300

 

391.47

 

508911

 

90

 

117000

 

土豆

 

800

 

385.67

 

308536

 

90

 

72000

 合计(元)

 817447

 

 189000

总价(元)

1006447.00

★C 包

 

储备蔬菜品种

 

储备数量

(吨)

储备补贴

投放补贴

最高限价

(元/吨)

 

合计(元)

最高限价

(元/吨)

 

合计(元)

大白菜

900

391.47

352323

90

81000

土豆

400

385.67

154268

90

36000

萝卜

500

353.86

176930

90

45000

胡萝卜

300

364.33

109299

90

27000

合计(元)

792820

 

189000

总价(元)

981820

要求: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每种储备蔬菜的储备补贴最高限价、投放补贴最高限价及每包合计总价,否则投标无效。
(三)储备投放补贴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 (1)储备费: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储备期内所发生的蔬菜收储、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筹解决、自行负担。储备期结束后,乙方按要求提报储备补贴申请及有关材料,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后,由甲方按照程序结算支付剩余储备补贴资金。
  • (2)投放费:合同期内如产生投放,按实际投放数量进行结算,储备期结束后, 乙方按要求提报投放补贴申请及有关材料,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乙方已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后,由甲方按照程序结算支付投放补贴资金。
(四)储备期限

2022 年 12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7 日,共计 60 天。

(五)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蔬菜质量安全卫生等相关标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农药残留、无公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要求。储备蔬菜入库时,供应商要通过权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或自身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每 30 吨一批次一检测,把好入库蔬菜质量关口,采购人将组织对供应商检测情况进行抽查。储备期限内,采购人随机组织对供应商入库蔬菜进行质量抽样检测,抽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具体实施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 版)》及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执行,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蔬菜质量安全卫生等相关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组织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蔬菜,有权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直至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将其违约行为报监管部门。

注:

1、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提供更优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以上“★”标注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正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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