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即机构运营管理费用与每人每月服务补贴价格不能更改)采购的项目,分四个采购包对应四个区域,每个采购包包括:
(1) 运营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费用为区级支付1.5万元/个,运营管理前已建成并发放过建设补贴的不再重复拨付。
(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75周岁及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空巢或独居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老年人、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对象(残疾等级为一或二级,聋哑人除外)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人、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75-79周岁空巢或独居老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中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和低保家庭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 以上各类服务对象,均需具有云龙区户籍且居住在辖区范围内,因服务对象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故本项目结算时据实结算。补贴标准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约880万元(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分四个采购包对应四个区域,每个采购包约220万元。
三、采购包划分(每个供应商可以响应多个采购包,但只能成交其中一个采购包,定标顺序为采购包1至采购包4。)
采购包 |
街道 |
序号 |
名 称 |
街道 |
采购包1:汉源片区 |
大龙湖 |
1 |
程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龙湖 |
2 |
曹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龙湖 |
||
3 |
段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龙湖 |
||
4 |
柳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龙湖 |
||
5 |
大王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龙湖 |
||
6 |
崔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龙湖 |
||
7 |
学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龙湖 |
||
8 |
紫金东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翠屏山 |
||
9 |
和平上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翠屏山 |
||
10 |
翠屏山乔家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翠屏山 |
||
采购包2:双核功能区 |
彭 城 |
11 |
燎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彭城 |
12 |
彭城户部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彭城 |
||
13 |
彭城宣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彭城 |
||
14 |
莲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彭城 |
||
15 |
庆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彭城 |
||
16 |
兴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彭城 |
||
17 |
蝶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汉风 |
||
18 |
泰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汉风 |
||
19 |
汉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汉风 |
||
20 |
汉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汉风 |
||
21 |
潘塘赵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潘塘 |
||
22 |
孙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潘塘 |
||
采购包3:世贸片区 |
子 房 |
23 |
金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子房 |
24 |
下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子房 |
||
25 |
子房圆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子房 |
||
26 |
子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子房 |
||
27 |
津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子房 |
||
28 |
梁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子房 |
||
29 |
阳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骆驼山 |
||
30 |
民富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骆驼山 |
||
31 |
津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骆驼山 |
||
32 |
狮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骆驼山 |
||
33 |
金狮小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骆驼山 |
||
34 |
狮子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骆驼山 |
||
采购包4:庆丰片区 |
黄 山 |
35 |
黄山绿地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黄山 |
36 |
黄山民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黄山 |
||
37 |
黄山绿地南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黄山 |
||
38 |
兴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郭庄 |
||
39 |
如意家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大郭庄 |
四、项目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1、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安排服务人员进入家庭,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助洁、助浴、助餐、助行、助医、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务。
2、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1)具有云龙户籍、75周岁及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空巢或独居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具有云龙户籍、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老年人、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对象(残疾等级为一或二级,聋哑人除外)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独老人、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75-79周岁空巢或独居老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具有云龙户籍、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中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和低保家庭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服务机构根据原市老龄办拟定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清单,由服务对象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点单”,服务机构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具体服务,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
4、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培训,了解和掌握徐州市主城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政策,为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
5、补贴150元的老人,每月上门服务不低于5次且每次不低于1小时;补贴60元的老人,每月上门服务不低于2次且每次不低于1小时;补贴100元的老人,每月上门服务不低于3次且每次不低于1小时。每次完成上门服务,受助老年人需完成服务评价。
6、针对社区老年需求提供低偿、有偿的养老服务,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数达100人以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助洁、助餐、助行、助浴、助急、助医,打造连锁经营、统一管理、连片辐射的特色服务品牌。
7、服务机构应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建设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线上平台、整合线下优质服务资源、对接市级平台,形成市-区-街道-社区互联互通、全面覆盖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8、投标人依据上述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服务方案、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服务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为失能、失智老人开展家庭照护援助服务,探索“家庭照护床位”模式,提供合理规范的实施方案。
10、不能少于1年2次的大型综合性公益活动。投标文件的实施方案规范合理且需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1、提供方便采购人监督的软件端口接入方案。要求提供的软件平台可实时监督服务进程,反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次数、服务时长。
五、工作人员配备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1、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一定数量的护理员、保洁员、维修员及心理咨询师等相关服务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人员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相关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包括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保洁员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人员清单》,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2)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含高校联合的培训或者区级以上的培训),服务人员的培训上岗率不低于90%(含2022年的培训,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培训人员名单)。
2、管理人员要求: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投标文件中提供《管理人员简历表》,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3、行为规范要求: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六、设备配置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为老人服务的设施设备清单和发票扫描件,包含医疗工具,家政工具,生活照料工具等。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为老人服务的设施设备清单》, 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七、经营场所要求(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报价)(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徐州市区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至少150平方米),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注:1、中标前未设立的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十二、设立经营场所承诺书》;
2、如中标前已经设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租赁协议扫描件。
八、其他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