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审执辅助中心外包劳务费用
项目编号: JSZC-320322-XZCT-G2022-0023
项目的预算金额:总预算223.25万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税金、运费、服务、供应商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审执辅助中心外包劳务费用。
2. 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中标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本项目。如中标人出现有转包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4. 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需进场正常开展工作。
名称 |
服务 期限 |
工作概述 |
最高岗位数人数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沛县人民法院审执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
12个月 |
诉讼服务辅助工作、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法庭审判执行辅助工作、安检 |
36 |
223.25万元 |
1. 根据项目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完成整体运作流程图、设置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流程、工作业务量及工作人数安排。中标人需负责各岗位人员的招聘、上岗培训、日常管理、业务流程等全面性的工作。不得出现因岗位设置不齐全、岗位人数不符合而导致的工作效能问题,影响审判效率。
2. 采购人对项目运转的结果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包含诉讼服务辅助工作、审判执行辅助工作、法庭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等一系列的辅助事务社会化工作。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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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服务辅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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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诉讼服务辅助工作 |
主要工作包含:诉讼引导、诉讼咨询、诉讼材料收转与发放、立案审查、案件信息录入、及扫描等工作。 1) 诉讼引导、诉讼咨询 负责当事人立案接待、引导、自助立案设备的指导工作,并为当事人提供一般的程序性法律咨询,对立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 2) 诉讼材料收转 接收、核对、转交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 3) 立案审查、案件信息录入、扫描工作 负责立案信息录入与核对;《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服务等,扫描、上传工作等。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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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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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期管理服务 |
对速裁案件首次开庭进行排期、送达,根据法官安排后续开庭排期,对整个开庭安排进行筛选分析上报等 (提供软件平台界面截图)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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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间库管理服务 |
1)案件管理中通过系统案件抓取会获取中间库要操作的案件,系统同时为每个案件生成一个唯一身份的二维码,标记案件的唯一性。 2)卷宗入库分为新卷入库、卷宗补充、卷宗归还,管理员要判断是哪种形式的入库后,选择相应的操作,使用扫码枪扫描卷宗的二维码,提交数据,在选择要存入的箱格,提交数据,入库中间库成功。(同时系统支持小程序操作)每个案件的卷宗只能入库库管一次。 3)中间库的界面是展示现实库中卷宗存放的状态,出库分为卷宗借阅和卷宗归档两种操作,卷宗借阅时直接扫描要借阅卷宗的二维码即可。 4)根据承办法院、承办庭室、承办人及操作时间统计入库、借阅、归还、归档的卷宗数量(柱形图形式)。接收各类纸质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整理、扫描、上传、编目,制作成电子卷宗、纸质卷宗,根据对应编号将纸质卷宗存入中间库,做好审理期间的纸质卷宗借阅、归还登记管理。 (提供软件平台界面截图)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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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材料扫描服务 |
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相关材料进行扫描、上传等。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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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卷宗装订及归档 |
1) 装订人员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归档要求,逐卷宗案进行顺序整理、材料复印,并编写目录、页码、装订。 2)所有已整理、已装订案卷移交档案室归档入库。 (卷宗装订服务所需的硬件设备、场地、工具、桌椅耗材等相关硬件费用由采购方提供)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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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368热线 |
负责满意度评价工单。 (12368热线服务所需的硬件设备、场地、工具、桌椅耗材等相关硬件费用由采购方提供)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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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检服务 |
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结合审执工作需要,全面负责安检工作,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为法院安全、审判、诉讼工作开展得到保障。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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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采购方指定其他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
项 |
1 |
1) 独立运营
中标人应了解采购人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中标人应保障采购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时提出改善方案,制定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按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完成相关的监督管理、统计,完善服务过程及内容,并提交服务解决方案。
2) 调研工作
成立专业的调研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运营流程中各工作节点的效能与质量进行调研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善方案报送采购人。
3) 流程优化
根据采购项目的运营情况,绘制业务流程图,撰写各工作业务流程,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岗位说明书,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深入调研、升级、优化。
4) 高效团队管理
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提升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业化高效能的服务团队。
5) 工作的交接及异议处理流程
采购人通过制作工作清单或拟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的方式向中标人交付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任务。对采购人交付的工作中标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在工作交接时当面提出。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异议后应与中标人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出具新的工作清单。如果中标人在工作交接时未当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作安排,则应严格按该工作要求完成服务任务。
6) 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
中标人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工作成果。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
7) 服务质量要求
参照《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
1. 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不得因请假影响工作,服从法院整体工作时间,配合法院工作。
2. 工作人员要遵从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
3.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毁、丢失、修改、抽换、隐匿、伪造、复制、拍摄案件材料,不得擅自将案件材料带离工作场所,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外传。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能在5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 合同签订后,工作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中标人应及时递补,未能按时递补的,应及时报采购人,并扣罚相关服务费用,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它重大不良反映,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情节严重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
7. 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复采购人。
8. 中标人应充分发挥专业人力资源的优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9. 中标人负责组建服务团队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服务。
10. 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服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
(一) 采购人职责范围
1、 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2、 负责协调各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咨询支持。
3、 配合中标人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
4、 对中标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服务管理费用。
5、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员工饭堂有偿就餐服务。
(二) 中标人职责范围
1.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服务。
2.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人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人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3. 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中标人应当正确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中标人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除服务项目实施地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品费外,一般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中标人对其派驻工作人员应每年组织开展不低于2次的业务培训,每季组织工作人员业务总结会,并派员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6. 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对采购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回复采购人,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
7. 采购人与中标人招收的工作人员不具备劳动关系,中标人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设置专人负责人员劳动关系管理、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等。中标人负责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工作人员职务过错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采购人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8. 中标人应合法合规的向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资、福利项目,根据员工合作约定及时向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时制定管理及绩效考评制度。
9. 每月及年度结束,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总结,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
10.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人应及时做好移交及撤场工作并向采购人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
11. 中标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对中标人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中标人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人必须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
12. 中标人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须按工资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并缴纳社保。如中标人发生未准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的,须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根据情况有权暂停支付相关管理服务费,由此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3. 中标人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14.保密要求
(1)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守在履行本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
(2) 中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业务系统中的信息。
(3) 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返还采购人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照片、视频。
(4) 中标人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采购人壹份备案。
1、 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2、 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3、 在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4、 中标人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
5、 工作人员服务水平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持续不断的提升,中标人针对相关服务项目业务实施两种培训方案如下:
1. 基础培训
通过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
培训项目和内容列表如下:
培训项目 |
培训内容 |
担纲讲师 |
入职培训 |
1.业务服务公司介绍 2.劳动纪律及行为规范 |
服务公司业务经理 |
服务礼仪和学习能力培训 |
1.服务意识养成训练 2.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业务 3.法院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微笑服务的训练等 |
1.礼仪公司讲师 2.服务公司培训部门 3.服务中心经理 |
司法辅助事务讲座和法院制度规章 |
1.学习司法辅助事务相关的业务知识 2.法院辅助事务各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 3.学习法院工作人员需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
1.服务公司培训部门 2.服务公司督导部门 3.服务中心经理 |
保密制度 |
保密规定和制度 |
1.服务公司培训部门 2.服务中心经理 |
培训考核 |
上述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试 |
1.服务公司培训部门 2.服务公司督导部门 3.服务中心经理 |
2. 持续的业务培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需要改善的问题,有必要集中学习的事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可以安排不定期的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采购人具有督促、监督中标人按有关劳动法规为派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个人所得税等权利。投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社保规定,缴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若国家、省、市在缴纳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1) 因中标人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案件信息及材料缺失、损毁、丢失、修改、抽换、隐匿、伪造、复制、拍摄及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影响、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若中标人在服务期一个月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未造成严重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3) 项目总金额由分期付款总额和质量保证金两部分构成,其中质量保证金为项目总金额中标价的2%,具体按考核结果支付,计算方式如下:
(1)将质量保证金分为4级,根据下文载明的评分方法,每月由采购人评定分数评定上月服务绩效,每月由采购人评定分数决定当月质量保证金发放数目。
(2)每月基础评分为100分,高于90分(含本数)全额支付;低于90分(不含本数)高于80分的(含本数),支付90%;低于80分(不含本数)高于70分的(含本数),支付80%;低于70分(不含本数)高于60分的(含本数),支付70%;若分数低于60分,则此期质保金不予支付。
(3)评分方法:
序号 |
质效内容 |
评分 |
备注 |
1 |
服务团队人员稳定情况,中标人每月提供报表,采购人核实后作为评分标准。中标人不提供报表或报表造假的,按人员流失率>10%处理。 |
人员流失率<5%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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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流失率<10%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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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失率>10%(含本数)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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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人员工作失误 |
普通工作失误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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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作失误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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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工作失误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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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标人对项目实施是否节约、高效,根据去年同期数据相比,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中标人制作本月对比表,采购人核实后加分 |
对比去年案件周期明显缩短,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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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期内,由中标人按中标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期内所有项目工作人员人力成本费用、项目运营管理费用、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培训费、与采购人同步加班费用、投标费用等全部费用。
2、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了与本次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另向采购人收费。中标价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全年案件所有事务性工作。
3、 根据项目工作内容要求以及全年案件量预估工作,进行整体报价。
1、 按月付款,每月的15日前支付当月费用,其中提取费用的2%作为当期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下月结算上月的质量保证金。非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 每月的费用结算,按工作人员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1、 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派驻人员按采购人规定方法进行审判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工作整理,所完成的项目绩效需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2、 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3、 审判事务案件标准:完成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
4、 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人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中标人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