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滨海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有效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党发[2020]2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二、服务内容
第一包:对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第二包:对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第三包:对5个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第四包:对5个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采购人不承诺第一包及第二包中标人所能取得项目数量和取得服务费用金额。
三、总体要求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审核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完善相关财政政策,以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
具体项目以新区财政局确定的项目为准。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成本效益、横向比较、因素分析等方法,通过审阅项目资料,座谈、专家论证及现场查勘等工作,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特殊情况下为调整完善后支持)。其中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结论需明确理由,部分支持结论需明确支持内容和不支持内容及其对应金额,并针对上述结论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参与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四、技术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仔细研阅采购方项目需求,明确工作标准。具备含多专业专家的专家库,可根据被评估项目所属行业,咨询相关专家,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难点、关键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评价工作思路,明确评价工作流程,针对流程各环节进行合理工作安排,并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完善的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组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和专家工作组。其中绩效评估工作组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专家工作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且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去财政区分配的评估项目聘请项目所属行业专家。工作组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采购方出具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3.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完成工作方案的汇报、修改完善、组织实施;
4.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完成项目资料的收集、现场调研座谈,预算项目的目标、内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梳理分析;
5.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进行综合分析,完成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初稿。
6.初审稿征求相关各方意见;
7.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按照讨论会的意见修改报告、完善内容,并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终稿上报委托方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正式出具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将相关工作资料的文本及电子版整理装订后提交委托方备案。
8.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及专家组开展的相关工作需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并签署保密协议。
★9.如中标供应商为受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承担评审项目的绩效、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或提供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应主动上报采购方,不得审核该项目,需与采购人协商后对审核项目进行调配。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五、验收标准
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的开展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并应符合国家、地方和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满足通过项目实施、审计等管理部门审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