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以下内容如有带★号项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逐一响应。以《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应答内容为准,另要求提供承诺书或其它证明资料的,还须另行提供于投标文件中。)
一、项目名称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食品安全协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59.3036万元
三、项目背景
随着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建设的日益发展,食品安全成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吃的放心、安心,加强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同时,根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滨党发〔2020〕5号)、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滨食安〔2021〕4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4〕5号)等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开发区应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 1 人的比例,成立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补充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协管力量。且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已纳入年底滨海新区对各开发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食安滨海”指数考核。
由于2024年监管主体量多、任务重,责任大,因此需要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这是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也是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服务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现开展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食品安全协管服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 行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及信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本项目涉及新能源车辆租赁及使用,响应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 号)文件要求执行。
6、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每满三个月,由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对服务情况的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据实支付相应款项,中标单位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三个月的费用。项目最后一次付款时,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1)辅助制定检查方案,对中新天津生态城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业态单位,辅助进行日常巡查。
(2)对日常巡查中风险较高的及人流量比较大的业态单位,辅助进行重点检查。
(3)针对各类节假日及重大活动,辅助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4)配合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配合撰写文档和组织会议。
(5)根据检查情况,编制企业及商户食品安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按要求建立各专项工作档案。
(6)采购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采购标的的实施范围
采购标的实施范围为中新天津生态城辖区内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业态单位, 包括:
(1)辖区内所有单位食堂
主要包括幼儿园、中小学食堂、职业学院食堂、大学食堂、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食堂等各类集体用餐单位。
(2)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特大、大、中、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及早餐车 等。
(3)辖区内所有零售食品销售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大、中、小型超市、便利店、食品贸易公司等食品经营商户等。
(4)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市场
包括农贸市场等。
(5)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包括各类食品生产企业。
八、服务要求
1、巡检服务
服务内容 |
巡查对象 |
巡查内容 |
工作要求 |
辅助食品风险等级巡更工作 |
各类食品经营主体 |
年初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年度定级工作,按照风险等级完成各级主体的巡更工作。 |
1.风险等级为A级的主体每年巡更一 次,等级为 B 级的主体每年巡更两 次,等级为 C 级的主体每年巡更三 次,等级为 D 级的每年巡更四次。 2.在巡更过程中注意主体存在的问 题,在巡更系统中做好问题标记。 |
辅助食品安全 日常巡查 |
集体食堂、集贸市场、社会餐饮、商超零售、贸易公司等。 |
主体资格、信息公示、进货管理、索证索票、环境卫生、原料贮存、加工制作、就餐环境、废弃物处置等。 |
1.每天都要整理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根据每日的巡查记录建立巡查档 案; 3.根据巡检情况,做好异常经营主体 的管理,包括督促注销、列入 E 级等。 |
辅助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 |
根据专项工作要求确定检查主体。 |
根据专项工作要求确定检查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宣传落实,以及落实各项专项工作要求。 |
1.在时限内完成专项对应主体的全覆盖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汇总检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并跟进整改落实; 2.在时限内有效落实各类专项工作有关要求,并反馈落实情况。 |
辅助投诉举报初查工作 |
投诉举报件中涉及的主体 |
辅助执法人完成现场核实、搜集证据,辅助做好消费者和商家的调解工作;对投诉反映出的严重问题,汇总取得的相关证据上报领导处理。 |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执法人员完成投诉、举报的相关调查及协调工作。 |
其他工作 |
—— |
配合做好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
满足项目要求。 |
2、巡查管理
(1)巡查区域(类别)划分
以中央大道、中生大道(海博道)划分,即:中央大道以西、中生大道以北区域;中央大道以东、海博道以北区域;中央大道以西,中生大道以南区域;中央大道以东,海博道以南区域,四个区域对应生态城辖区4个监管网格,人员配置实行“两人一组,划区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也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交叉巡检,每组巡查人员上报当日巡查情况。
重点对在历次检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以及人流密集的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机关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等易发生食源性集体食物中毒案件的单位作为重点巡查对象。
(2)巡查频次
辖区内累计2071户(数据统计截止至2024年8月12日)商户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全覆盖巡回检查,并根据专项要求完成各类主体的全覆盖检查。
(3)监督措施
①双人巡查:每次巡查必须由至少两人组成巡查小组,进行网格化管理。
②监督审核:不定期执行飞行审核,评估巡查效果。
③日常巡检每月整理出具巡查报告。
3、其他服务需求
★(1)供应商应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包括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掌握公文写作及相关办公软件的内勤人员,在本项目验收完成前,不受其它项目干扰,团队工作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14 人。
以上人员需常驻中新天津生态城食品监管部门,随时接受采购方的指导和管 理,工作作息时间同食品监管部门保持一致。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巡查车辆不得少于2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巡查车辆须为新能源汽车。
4、巡查成果
食品巡查服务单位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等的辅助监督,改进巡查方式,将巡查网格化与“随机抽查检查”有机结合,实现巡查主体全覆盖;督促食品经营者以食品安全自查为基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保障食品可追溯;依法辅助日常监督巡查,依法辅助采购人及时纠正和规范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
九、报价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为固定总价,除非采购人调整工作量并要求投标人相应调 整派驻人员,否则该固定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允许调整。投标人应按照市场价格及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报价,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后慎重确 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同时应依据招标项目要求及招标答疑情况提供 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综合管理外包单位外派人员所发生的财政允许采购 人支付费用以外的一切款项均应由中标人承担,且相关开支应包含在整体投标报 价中。
3、投标人须根据项目特点及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投 标人提供的详细服务方案、投标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 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 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2、验收时间: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
3、验收方式:采用验收专家组方式验收,验收专家组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行业专家、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半数,且不得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验收专家组形成验收报告,提出明确验收意见,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采购人。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验收程序: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的方式进行验收。
5、验收内容: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6、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进行验收。
(三)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
(1)考核为月考核;
(2)考核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招标单位意见确定;
(3)考核工作在每月初完成上一个月考核打分工作;
(4)由招标单位对服务单位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发放服务费用的100%;
良:发放服务费用的80%;
中:发放服务费用的60%;
差:扣除本月服务费用
2、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表参照附件《工作业绩指标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