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带★号部分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滨海新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要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生态城拟开展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
为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印发《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课题研究等。此次拟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均符合财政部、天津市相关规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具体请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1: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明白纸”;附件2:滨海新区财政局“政采贷”明白纸)。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四、项目内容;
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预算绩效管理事项包括四方面内容: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3年所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2023年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具体如下:
第一包: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按照财政局选取2021年的5个财政支出项目,第三方机构依据具体项目的政策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项目自评等方面,与采购人共同探讨确定绩效指标、指标权重,深入各项目实施单位了解现场情况、收集资料并制作好工作底稿,根据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量化评分,分别出具评价报告,预算25万元。
第一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工作组人员不少于11人,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时,应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项目自评等方面,与采购人共同探讨确定绩效指标、指标权重,深入各项目实施单位了解现场情况、收集资料并制作好工作底稿,依据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量化评分,按照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摘要。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获取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拨款文件、绩效评价年度项目批复等文件资料以及与项目主管部门必要的沟通协调等支持。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要与采购人沟通确定绩效评价方案,建立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详细描述各级指标、评分标准、得分和指标分析结果。
第二包: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按照财政局选取的5个预算部门(单位),根据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任务、部门职能、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分别出具评价报告,预算15万元。
第二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工作组人员不少于8人,具体每个部门评价组成员不少于4人。相关工作人员具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绩效评价理念、基本方法和规范,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能保质保量完成规定服务。每包项目负责人具备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业绩,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除具备相关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外,需具备较强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
原则上,至少对评价部门所属50%的二级单位和500万以上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和搜集资料。按财政部门要求,对部分重点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一线调研,原则上每个评价部门选取不少于5个项目开展现场调研。
第三包:2023年所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
对选取的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复核;对2023年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表,结合各项目立项文件、实施计划等文件内容,按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对所有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分析的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给与纠偏建议;预算25万元。
第三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工作组人员不少于18人,审核开始前项目组设置的具体情况包括组长、组员信息等情况需要书面告知采购人。审核过程中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督抽查,工作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确需调换的需书面告知采购人。调换人员的资质、工作水平不得低于原人员。
第四包:2023年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
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对财政局选取的5个新增项目,依据具体项目的政策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预算25万元。
第四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工作组人员不少于14人,具体项目以中新天津生态城财政局确定的项目为准。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成本效益、横向比较、因素分析等方法,通过审阅项目资料,座谈、专家论证及现场查勘等工作,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在项目评估过程中,参与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六、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
第一包: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
第二包: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项
第三包:2023年所有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 1项
第四包:2023年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 1项
★2、服务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第三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第四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服务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中新天津生态城财政局;
2、验收时间:合同履行结束后;
3、验收方式:采用组建验收专家组方式验收,验收专家组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行业专家、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半数,且不得担任验收小组组长。验收专家组综合采用查阅书证材料、听取报告、实物核查、与利益相关方调研座谈等方式,对采购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或劳务应满足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形成验收报告,提出明确验收意见,并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采购单位;
4、验收程序: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通过组建验收专家组的方式进行验收;
5、验收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6、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进行验收。
八、采购标的的确认标准
1.确认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确认。
九、其他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额30%款项,成交单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通过终验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额70%款项,每次付款前成交单位均须提供等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