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医保基金监管服务
项目编号:1405992022CCS00475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晋城市医疗保障局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如涉及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4.履约保证金:无。
三、实质性要求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若有的话)
3.正版软件承诺:(若有的话)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若有的话)
注:若有以上内容,需按照本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有效文件。
四、非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服务/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2.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若有的话)
五、服务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2.人员要求:根据项目整体情况组建实施团队,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并提供专业的监管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所接触的信息不泄露。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或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
2.项目所涉及内容完成后,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所提供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书,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七、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服务需求书。
(二)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报价人应按照技术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
(三)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应是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包含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内容的要求);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
八、其他
1.本磋商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磋商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