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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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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300000126175 发布时间:2020-11-30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服务

 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本采购文件中以“★”标识的为重要采购需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标。

1、 项目依据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浙自然资发[2020]8号)《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任务部署,启动镇海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

2、 主要任务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浙自然资发[2020]8号)《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认真总结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国家、省、市最新的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结合镇海的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新需要,制定更加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新要求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区矿业经济发展和前进方向,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地质矿产工作新机制,推动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具体任务如下:

1、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2、统筹安排镇海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

3、对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4、统筹安排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5、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措施;

6、按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

注:具体实施内容采购人将根据浙江省的统一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3、 规划编制原则及定位

依据并服从于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相一致;服从于上级规划,与相关规范相衔接;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公众参与、阳光规划。

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任务要求,合理划定规划分区,规范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细化规划管控措施,对镇海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

4、 规划期限

本期规划与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

以2020 年为基准期,目标年为2025 年,展望至2035 年

5、 规划范围

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区域范围

6、 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原则、工作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步骤与方法、成果要求、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工作方案需经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开展资料搜集

全面搜集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变化情况;矿产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等现状与成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环境、土地、交通、水利、旅游、林业、城镇发展等相关规划和前期研究成果,及规划期内拟部署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等基础资料。

3、开展基础调研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开展规划基础研究。统计分析镇海区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矿业经济发展等基础数据,全面评估上一轮规划实施情效和存在问题;研究分析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任务;科学预测镇海区主要矿产资源需求总量、需求方向和区域需求等情况,评估供需关系和保障程度。重点掌握经营性、工程性和边远农村山区自用建筑石料需求情况,为石料矿山布局提供依据。

4、编写规划草案

在基础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大纲,明确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框架,提出规划的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报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内容,编制相应的附表、附图及编制说明等,形成规划草案。

5、征求意见、论证和听证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镇海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矿业活动的乡(镇)、矿山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规划分区、矿山布局和重点项目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形成综合论证的书面意见。对直接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听证会,形成听证纪要。

6、审查与报批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就规划目标指标、规划分区和重点项目等与上级规划进一步做好衔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形成规划送审成果,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7、 项目成果及数量

1、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文本20套。

2、矿产资源分布及保护相关图件20套。

3.电子光盘或U盘(含全套资料)。

8、 其他要求

1、本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规划文本框架和成果要求,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0月发布的《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浙自然资厅函〔2020〕682号)要求进行。

2、规划成果组成:规划文本(含文字报告、附表、附图);规划编制说明(含相关附件材料);规划数据库。

3、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份数提交成果。

4、验收:成果经专家评审、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由招标单位组织验收。

9、 ★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期:

2021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衔接;2021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2规划范围:宁波市镇海行政区域。

3付款条件与方法

规划初稿提交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最终成果全部提交完毕后15日历天内无息支付合同余款。

4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项目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5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项目服务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服务单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项目服务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6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7采购预算价:

子包

采购预算价

1

采购预算价上限为45万元,报价超出上述限制的为无效标。

8投标报价:本标项应采用固定全费用总价包干形式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诸如仪器设备的使用费、调查费(含交通及食宿费)、资料收集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专家论证费、会务费、验收费、资料费、培训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9、项目服务单位在签立合同时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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