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318号)文件要求,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水质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
太原水质监测站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太原监测站)是住建部在山西省设立的供水水质检测机构,负责对山西地区的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出具对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报告,以对住建部、省住建厅对山西地区的供水企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该站1994年即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参与了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组织的30多项水质检测方法验证工作,目前检测能力达到15个产品19个标准213项参数,可完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检测能力,以及2022年住建部要求的水质抽检的新增项目(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太原监测站自2007年起连续多年承担山西省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检测数据及结果报告准确、及时、可靠,能够准确及时的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组织的水质督察任务。2020年10月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太原监测站改制为“太原水质监测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46万元,监测站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由太原水质监测站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110个出厂水、111个管网水、111个末梢水、111个二次供水点,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山西省2022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工作采购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
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款项支付:合同中约定。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6、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7、供应商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全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响应文件不予以重点评审,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单一来源采购资格。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负责实施2022年度山西省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
(二)服务要求
1、抽样要求
省会城市选择供水量较大的2个公共供水厂,其他受检城市、县城(区)选择供水量最大的1个公共供水厂,采集以上出厂水和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样品各1个。
各城市抽样检测点及数量详见附件1。
2、检测指标
(1)省会城市
①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样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②二次供水样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和表2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2)地级城市
①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样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②二次供水样品: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 和消毒剂余量。
(3)县级市和县城(区)
①出厂水、管网水样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和表2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②末梢水、二次供水样品: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 和消毒剂余量。
3、除二次供水样品外,其余样品均增加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2项指标的检测。
4、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汇总抽检的公共供水企业填写的《公共供水基本信息表》)和二次供水产权单位填写的《二次供水设施基本信息表》。
5、汇总所有检测报告,书面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6、负责将水质检测结果及基本信息录入或导入“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管理系统”。
7、汇总各类记录表,采用电子方式上报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