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项目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公共函【2021】16 号)及北京市全国文化中心“一核一城三带两区”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首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艺术普及数字化服务水平,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盘活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持续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看直播服务 |
20场 |
2 |
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建设 |
7小时 |
3 |
享活动服务 |
2场 |
二、 服务要求
(一)看直播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云直录播管理办法》和《北京数字文化馆直录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申报程序,重点围绕由北京市、区两级举办的大家唱、广场舞、村晚等网络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申报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为主,推送竞赛性、展演性、惠民性群众文化活动以及专题讲座、艺术普及分享、展览导览、馆藏讲解展示、非遗讲解展示等内容,按季度统筹全市各区申报全民艺术普及相关直录播,经遴选后报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再次遴选,入选直录播将在国家公共文化云“看直播”板块重点推出,并在北京数字文化馆同步播出;未入选国家公共云直录播场次将通过北京数字文化馆平台播出。全年在全市开展直录播不少于20场次。
1.现场拍摄
(1)需为每场网络直播活动提供高清摄像机不少于4机位和高清导播台,确保对活动现场的全程、全景、多角度的拍摄,同时对活动全程声音进行收录和控制。
(2)派遣直播技术人员在直播活动现场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持,解决直播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技术故障情况,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直播活动。
(3)为直播活动提供活动现场不低于100M的网络带宽,网络CDN分发需同时支持10万人次访问。相关人员需提前到达活动现场,测试现场环境、互联网传输、CDN分发等,确保直播视频质量清晰,传输信道畅通稳定。在直播开始前进行网络分发能力测试、网络带宽测试等,确保直播网络正常。
(4)需配置线上客服人员,在网络直播过程中为观众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5)需根据直播活动的活动主题和直播内容配置对应监播人员对活动直播的播出情况进行监播。
2.后期制作
每场直播在结束后都需要专业的视频后期制作与加工,资源建设加工包括后期整体设计、整场直播包装、精编节目包装,视频拆条、花絮制作。
3.宣传推广
(1)每场活动需制作不少于1个宣传短视频,在北京数字文化馆新媒体矩阵进行宣传;
(2)每场活动需设计不少于1个版本的宣传海报,并制作符合各播出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的活动海报,在活动开始前上线“国家公共文化云”、“北京数字文化馆”进行宣传推广;
(3)每场活动需撰写不少于1篇活动宣传推广软文,每篇推广软文不少于800字,在“北京数字文化馆”新媒体矩阵及“国家公共文化云”上进行推广;
(4)每场活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活动现场布置活动海报门型展架、活动背景板、引导群众参与互动并开展线下与现场互动活动,为平台吸引用户关注。
4.平台对接及节目发布
实现“国家公共文化云”、“北京数字文化馆”进行有效对接,在“北京数字文化馆”各端及新媒体矩阵、“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进行发布。
5.成果提交
直播结束后,将资源素材制作成资源成品,并上线至各终端进行展播。所有活动资源成品、活动花絮刻录成光盘或入移动硬盘进行备份存档(包括但不限于:配套提供海报、推文、新闻稿、照片、观看数据、精编视频、拆条视频、宣传片、花絮等)。直播活动结束后出具对活动的成效、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分析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收看数据、用户互动数据、客户服务情况数据等。
6.直播应急规范要求
在直播前后,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的技术支持,解决直播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技术故障情况,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直播活动。
7.直播运营及分析
直播活动结束后,出具对活动的成效、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分析总结报告,包括:直播收看数据、推文阅读转发数据、互动活动数据、客户服务情况数据等。
(二)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统一的标准和总目录,征集、汇总、整理、建设北京市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艺术门类可涉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
本项目将针对首都市民文化活动或其他形式存量资源进行精编和数字化加工,按照采购方要求,通过后期手段将篇幅较长不适宜移动端观看和传播的视频资源,拆分成微视频,并进行统一包装,实现资源“微化”,为所有热爱文化艺术的基层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线上学习服务,最终建设或优化数字资源时长不少于7小时。
(三)享活动服务要求
以北京数字文化馆为主要服务阵地,策划实施两场线上专题活动。以群众文化活动、网络直录播与资源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源建设模式,提升全民艺术普及服务水平。
1.建设标准
(1)主题策划:延续北京市文化馆品牌活动,围绕全民艺术普及的内容,策划两场符合要求的线上活动。体现互动性、群众参与的便捷性,能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全民艺术普及的开展。包括主题、时间、内容、范围、参与人群、流程、方式、目标等,线上活动应有活动实施方案,线下活动应有线上呈现方案。
(2)线上专题制作
包括设计活动主视觉、专栏及内容框架,制作专题页面,开发功能,填充内容等。制作与国家公共文化云、北京数字文化馆适配的WEB(含H5)专题。
(3)内容数字化加工
以资源征集、直录播资源制作,或存量资源加工等形式,对活动产生的图文、音视频以及专题所需的各类资源进行采集、梳理、审核、编辑、加工、发布,解决相关使用权等版权问题。
(4)专题发布:对接后通过国家公共文化云、北京数字文化馆、各区级文化馆数字平台发布并持续更新。
(5)活动运营:提供内容更新、宣传推广、互动、优化、数据统计、总结反馈等。
2.成果提交
(1)提出申请
向北京市文化馆和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提供活动策划方案及专题相关材料。
(2)审核对接
审核通过后,与北京数字文化馆、国家公共文化云对接并发布,且持续更新内容。
(3)提交全部内容
活动结束后,向北京市文化馆和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提供活动剩余文档、资源等。
3.其他要求
(1)意识形态要求:对于本项目所涉及全部的自制、外部征集的资源,加强意识形态审核,严格把住内容池准入门槛,倡导网络文艺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网络正能量。
(2)质量要求:视频资源应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资源无声音、图像等技术质量问题。
(3)资源属性:项目策划体现新颖性和创新性,项目成果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特色,符合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要求,确保最终资源和成果可对接至国家公共文化云平台。
(4)投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征集作品含授权书);提交各项环节产生所有过程性文档及图片资料;本次活动各环节所产生的宣传资料,并最终提交一份项目总结报告。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北京。
四、项目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项目验收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采购人委托投标人的采购项目,需按照《公共文化云建设项目“十四五”建设指南》及《2022年北京市数字文化馆建设方案》要求中的建设标准完成交付,项目建设完成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及绩效所要求的全部验收资料,采购人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由投标人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交付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