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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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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180000319031 发布时间:2022-11-18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引入具有实践经验的服务单位,为我市提供专   业咨询、指导和支持服务,参与制度标准、专业课题研究,提供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协助,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系统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实际,采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分为三个标段,需求如下。

第一标段 石家庄市信用状况监管服务

开展石家庄市区域和行业信用状况监管课题研究,健全区域信用状况监管模型和行业信用状况监管模型,完   善石家庄市信用状况监管平台,结合区域特征针对性推进信用建设工作。

一、课题研究

针对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公共信用监测指标体系研究,提供研究报告。(2022年12月底前   完成)

二、信用状况监测服务

(一)监管对象

区域信用状况监管对象:23个县(市、区);

重点行业信用状况监管对象:8个重点行业(食品药品、建筑房地产、交通、金融、旅游、医疗卫生、环保、   教育)。

(二)健全信用状况监管模型

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以及国家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能够   反映我市信用建设综合情况的区域、行业信用状况监管模型。

  • 1.区域信用状况监管模型。需包括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营商环境、信用监管、信用服务、诚信宣传、社会   舆情、工作落实等内容。(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 2.行业信用状况监管模型。需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舆情监测、行业综合评价、行业信用分析   等内容。(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三)监管数据采集

根据监管模型,采集和处理县(市、区)和重点行业信用状况监管指标数据。数据采集和处理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采用大数据对失信事件舆情监测、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数据、提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统计、各县(市、    区)和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材料报送。

所采集数据定期更新维护,数据分析规则随国家安排部署调整。

(四)监管情况可视化展示

完善石家庄市信用状况监管平台,提供可随时查看的区域信用状况监管结果和行业信用状况监管结果展示,   监管情况保持动态更新。

1.区域信用状况监管结果展示。监管结果可分县(市、区)展示,包括县(市、区)综合信用状况排名,社   会信用制度机制、诚信文化、信用应用建设情况,典型守信和失信事件、失信事件高发区域、社会信用风险提示    等内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行业信用状况监管结果展示。监管结果可分行业展示,8个重点行业的信用状况监管结果,包括行业内企业   评价、企业风险预警、企业竞争、产品服务质量,行业环境建设、不良事件舆情提示、消费维权热点等内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五)提供信用状况分析报告

根据监管情况,结合当前国家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分别形成石家庄市区域信用状况报告和行业信用状况报告。

1.区域信用状况报告。提供石家庄市区域信用状况分析评价报告。报告需涵盖石家庄市与全国同类城市信用   状况对比分析,各县(市、区)综合信用状况评价排名、信用建设成果、存在问题、主要差距以及相关建议等内    容。

2.行业信用状况报告。提供行业信用状况分析评价报告。报告需涵盖石家庄市整体信用状况分析,分行业失   信事件发生情况、行业内企业信用状况、行业信用建设相关建议等内容。

三、提供企业信用状况评价报告

根据监管情况,自动生成全市企业信用状况评价报告,可按需下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二标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服务

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和创新系列课题研究,为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协助,参与相关工作组织和实施,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业化水平。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和创新课题研究

1.根据我市实际,参与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个人诚信评价标准和守信激励举措等制度调整,根据试行经验,调整相应工作方案。(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2.研究制定信用+基层社会治理指标模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调整市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和应用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评价不少于1次,形成市、县(市、区)企业评价结果。(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4.研究制定“信用+园区”工作实施方案及建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5.研究制定“信用+乡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建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6.研究制定“诚信商业街区”工作实施方案及建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7.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要求,研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管理信息,以及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信息等特定信用信息归集方案,逐步实现信息机制化归集。(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提质增效服务

(一)研究制定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提升措施

根据新版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调整后排名情况,结合其他地区经验,提供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提升措施方案,指导和协助提升方案落实。(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二)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工作落实措施

1.根据国家、河北省“双公示”评估、抽查和通报情况,制定“双公示”工作提升方案,减少异议申诉,避免瞒报、迟报。(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2.提供“信易贷”融资对接、数据共享、融资成效分析等服务和支持,持续提升我市“信易贷”融资规模。

(三)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配合工作

提供前三批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参评经验和相应参考材料,配合相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协助参评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国家网站平台观摩配合工作

提供往届国家信用平台网站观摩参与经验和相应参考材料,提出参评建议,指导和协助参评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督导考核工作

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营商环境评估、政务服务环境考评等各类相关考核评估相应工作,负责市对县(市、区)考核实施,国家和省对市考核材料收集、汇总、整理加工等工作。

(六)其他工作

提供不少于1次信用工作培训服务(不包括培训活动组织和场地保障等其他服务)。

配合整理所出台的制度文件、活动方案、宣传材料等,提炼工作成效、总结典型经验,协助日常工作实施。三、服务保障

1.服务提供商应借鉴其他地区,特别是前三批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可复制经验,提供项目服务。

2.项目服务期间,项目服务团队应当由固定的专业人员(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组成,选用优秀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常驻市信用办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在单位总部组织3-5人团队提供分析研究、方案制度编制等服务,保障服务质量。

3.服务提供商应当制定工作流程,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督导,每周出具项目周报,保障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标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服务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重点领域和创新发展课题研究,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建设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程度。

一、社会信用体系重点领域和创新发展课题研究

1.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有关“合同履约”指标要求,提供5个合同履约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解决方案(分别按5个课题计算)。(2022年12底前完成)

2.围绕五大主要产业发展,开展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及服务课题研究,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标准文件》(草案)及《石家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草案),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企业信用管理为企业防范风险、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风险防控力,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研究制定一个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类创新亮点工作方案及建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4.研究制定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开展自律规范审查工作的方案及建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5.研究完善石家庄市信用修复培训材料。(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专题服务

1.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企业信用修复培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开展石家庄市信用服务机构有关“征信修复”“售卖AAA报告”等信用服务乱象治理舆情监测。

3.协助市信用办提供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建设和管理服务,为全市信用建设提供专家支持。

三、服务保障

项目服务期间,由服务提供商组织项目团队提供服务。项目团队应当由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常驻市信用办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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