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详见磋商文件)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40%的预付款;合同余款按季度支付。 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金额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杨店乡养老服务中心拥有3幢两层住宅楼共102 间,300平米食堂,280平米办公场所,共有床位200张,可容纳200位老人居住。现有特困供养对象 55人,其中全自理 27人,半失能15人,全失能 13人;工作人员12人。老人宿舍为标准间,配备衣橱、床、床头柜、太阳能、数字电视、空调以及老人助浴室等基本生活用具。院内铺设沥青路面,宿舍楼与食堂等建筑由连廊相连。另外设有健身广场、棋牌室等功能区。
三、项目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入院特困供养人员的零花钱100元/月,负责承担保证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发生的水电费用、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及职工社保费用,院内日常生活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其他费用。
2、运营期内,遇国家及各级政府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养老服务中心土地的,须无偿提供,涉及土地、拆迁建筑物及附属物以及树木、花卉等补偿归采购人所有。
3、 院内现有200 张床位,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有 90张床位提供给采购人安排特困供养人员,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采购人安排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若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数超过 90人,对于超过的人数,采购人按市场运营价购买服务,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杨店乡安排的特困供养人员优先入住,总入住人数要严格控制在 200人以内。
4、现有固定资产双方登记造册供成交供应商使用,期满后须如数交回,损坏的按价赔偿。成交供应商自行添置新的资产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原房屋用途不得改变,未经许可不得改、扩建,承包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在杨店乡养老服务中心院内添置不动资产无偿归养老服务中心所有。
5、成交供应商在养老服务中心投资种植的树木、花卉、草坪,在种植前,报采购人登记备案。合同期满,可移植的,由中标方在期满前移出养老服务中心,但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移植的,归养老服务中心无偿所有。
6、成交供应商仅可以将房屋及配套户外活动场地用于老人生活、健身、娱乐之用,不得对外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等。且不得以养老服务中心名义对外借款,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7、成交供应商负责入院特困供养人员及养老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合法经营,自负盈亏。
8、运营期考核:自觉接受县、乡政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指导。乡政府将组织民政、安全、市场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运营情况进行考评,每年若连续两次得分低于 70 分、或在上级民政、安全、消防等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管理漏洞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同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运营期间,上级政府及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中心的奖励等资金归采购人所有。除捐赠人指定捐赠对象为运营机构外,社会捐赠实物可由成交供应商安排分配,受益对象必须是院内特困供养人员对象。社会捐赠款物应登记造册,接收、发放要做到账目手续完备,有账可查。
10、消防设施验收以消防安全部门为主,运营单位配合,经费由采购人承担, 验收合格后的日常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
11、同等条件下,根据个人意愿,成交供应商优先聘用现有院内工作人员。
12、特困供养对象医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先行垫付,所有报销程序结束后剩余费用凭票据由采购人全额承担,住院、转院等必须按上级医保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13、因病等正常死亡的特困供养对象丧葬有关事宜应当按现行政策处置。
14、运营期内,因成交供应商运营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由运营方负责,其一切后果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15、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6、本采购要求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本采购要求。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定价采购,采购人按入院特困供养人员数(其中自理老人按照 1200元/人/月,半失能人员按照1500元/人/月,全失能人员按照1800元/人/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按入院特困供养人员每张床位每年补贴电费400元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无需报价。
五、绩效考核办法
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状况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全额发放经费,90 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应发金额的 2%,扣完为止。
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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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 (60 分) |
生活安全(20分) |
出现火灾、电击、煤气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总体不得分;出现盗窃,一次扣 5 分;无人值班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一次扣 5 分;外来人员在院内过夜,一次扣 5 分。 |
出行安全(10 分) |
如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老人伤亡事故的,安全工作总体不得分。老人外出、返回未登记,一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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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20 分) |
因食品卫生问题造成后果的,安全工作总体不得分;使用三无或过期食品的,安全工作总体不得分;未按要求留样食品的,一次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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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10) |
工作人员配备不齐扣5分,工作人员在岗、值班不在发现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院内管理 (20 分) |
出现室内外卫生脏乱差,室内物品杂乱,一次扣 2 分。 出现老人生病应就医而不就医的,一次扣 10 分。 出现工作人员与院民打架事件,此项总分为 0;出现院民打架事件,一次扣 2 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文体娱乐活动或谈心活动,经抽查缺失一次扣 10 分。 未按要求发放物资,院内管理总体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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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20 分) |
每月组织对上个月的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员包括民政分管领导(5 分)、民政事务所所长(3 分)、民政事务所负责敬老院工作人员(2 分)、入住敬老院一年以上的院民代表(1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