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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庙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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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070000469064 发布时间:2023-04-07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杨庙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

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的中旬支付上一月费用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杨庙镇

3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续签,最多可续签两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拟采购一家专业化服务机构,委托其运营长丰县杨庙镇养老服务中心,为长丰县杨庙镇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管理运营服务。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特困对象优先接收,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升级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打造医护养一体化养老机构,健全老年人的健康养老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为老人提供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等养老服务项目并保障特困供养老人的吃、穿、住、医、葬,用等支出需求,满足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积极盘活养老服务中心闲置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积极稳妥地推进运营机制改革,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中心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供养机构运营管理水平。

杨庙镇养老服务中心位于合淮路东侧马郢村境内。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总投资876万元,设置总床位400张,占地面积28.5亩,建筑面积7240平方米,采用徽派建筑风格,人性化设计,均为二层八栋楼房,配备有厨房、餐厅、办公室、娱乐室、棋牌室、阅览室、户外健身场所,另外还有种植养殖区等功能区,生活设施齐全,环境优美。2022年对院内部分楼栋及基础设施的房间进行了改造,房间内配备电视、空调、整体衣柜、床头柜等物品。现有特困供养老人63人,服务人员12人。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保证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的基本护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疏导、文化娱乐以及帮助老人完善精神层面需求,保障特困老人的吃、穿、住、医、葬,用等需求。

2、服务要求

开展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医疗服务、文化娱乐服务、餐饮服务以及养老中心其他的保障后勤服务,并在保障现有养老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按照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服务特色进行运营。

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养老服务中心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1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1)服务内容包括协助老人完成个人清洁卫生及起居、穿衣、修饰、饮食、口腔清洁、入厕、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等。

(2)应配备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设施设备。

(3)有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技术操作规范,按要求提供服务。

(4)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有个人生活照料计划,按需服务。

(5)生活照料服务做到:老年人居室室内清洁、物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提供服务完成率 100%。

2.2  膳食服务

(1)每周提供一次食谱,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2)餐饮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成立膳食委员会,监督膳食质量;

(4)端午当天、中秋当天、春节三天给老人加餐。

2.3 环境卫生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舒适、清洁、安全的养老环境。

(2)环境卫生服务包括老年人居室、活动室及室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3)有提供环境卫生服务的设备。

(4)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确保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无灰尘,无异味等。

2.4休闲娱乐服务

(1)有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建有老人活动室、文化阅览室等。

(2)提供的休闲娱乐服务项目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3)有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实施记录。

(4)每周开展1次以上娱乐活动。

2.5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访视、访谈、个案服务、小组活动、危机处理、咨询活动等。

(2)应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场地、设备和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

(3)应有心理(精神)支持危急处理程序,发现危机及时报告,按程序处理,对处理措施有记录。

(4)指派人员定期与老年人进行交谈,及时掌握老年人心理(精神)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给予适度干预,对需要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评估,有量表,有记录,有防范措施。

2.5 老年护理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与老年人或监护人确认需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

(2)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人员应是执业护士、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养老护理员担任(养老护理员只能在执业护士指导下担任老年护理服务中的基础护理工作)。

(3)老年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年期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护理技术操作、院内感染控制、临终护理等。

(4)提供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符合养老机构性质和入住老年人需求,对老年人实施分类管理,按需服务,个案管理。

(5)对入住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有明确的护理目标、制订个案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有护理评估记录。

(6)对养老护理员工作有每周定期检查计划、记录和每月培训指导计划、记录。

(7)定期对老年护理服务进行效果评估记录。

2.6医疗保健服务

(1)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为入住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工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专科医疗保健,维持或改善老年人身心状态,减轻病痛,做好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转院前急救工作,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2)应在老年人入住后24小时内建立、填写健康档案,每位老年人健康档案完整。

(3)通过评估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能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4)根据老年人的情况按规定查房并有记录,及时处理老年人发生的健康问题,落实率≥90%。

(5)每年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6)医疗保健服务过程记录及时、填写准确,按规定保存。

2.7丧葬服务

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对过世集中供养对象的后事制定实施方案(火化、安葬、安抚及完成政策性申报)及应急措施工作方案。

3、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行本项目合同,按计划完成项目服务,承担养老服务中心的消防、食品、卫生、老人人身安全等全部责任。

(2)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应独立建账,并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须保留相关经费支出凭据并接受采购人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3)建立月汇报机制,根据采购人相关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服务开展情况等资料送给采购人。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采购人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评估。

(5)服务质量须符合民发(2017)51 号文件所列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服务老年人的养老院基础指标要求。

(6)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予以公示公开。

4、人员配备

院长负法人责任,专业人员配备齐全,管理和服务人员架构合理,要求:

  • 专业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10名专业服务人员,含1名医护人员。

(2)专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专职院长1名,具备养老管理经验,其他管理人员1名。

(3)合同签订后所有工作人员须提供健康合格证供采购人核查。

备注:1、合同签订后,所有工作人员须提供健康合格证;2、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3、除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可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供应商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承诺函为准。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项目运营所涉及到的为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

员工资、社保、福利、管理费用、水电气费用、老人零花钱、生活费、老人就医自付部分、丧葬费)、意外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

成交后,特困供养老人数量可能发生相应的增减,增加减少5人及以内的,费用不变;增减5人以上的,据实结算,计算方式为:全自理每人每年费用=中标价格÷63×0.7;半失能每人每年费用=全自理每人每年费用×1.4;全失能每人每年费用=全自理每人每年费用×2。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自己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挂靠、出售、转让本服务项目,否则本合同终止。

2、成交供应商在保障杨庙镇特困供养人员入住前提下,经报杨庙镇政府同意后,可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但同等条件下本镇人员优先。社会化收费标准须与杨庙镇政府协商一致后实行。

3、同等条件下,根据个人意愿,成交供应商可优先聘用现有院内工作人员。

6、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间,保证特困老人每月零花钱 100 元/月按时发放,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原有标准。确保成交期间老人端午、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礼品和夏冬两季衣服、个人生活物品等传统福利予以保障。

7、成交后养老服务中心的相关设施改造费用,动产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定报杨庙镇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费投资,资产归成交供应商,不动产设施改造由成交供应商提出改造计划,经杨庙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杨庙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改造。

8、杨庙镇政府对养老服务中心现有建筑物、设施设备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确认后,统一移交成交供应商进行使用管理。但上述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如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养老服务中心建筑物以及各项设施、设备出现损毁、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成交供应商应报备杨庙镇政府后采购添置,并支付相关费用。

9、成交供应商履职期间必须确保入住特困老人人身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特困老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为每位特困老人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给养老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11、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杨庙镇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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