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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农用地详查加密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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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180000319545 发布时间:2022-11-18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贵池区农用地详查加密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 为合同金额的 40%。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

[2022]556 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40%。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项目完工后支付至该项目 70%的合同款,经验收

合格,支付该项目剩余 30%的合同款。

2

服务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境内

 

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

(不得超过一年)。

二、项目概况

1、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 尤其是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国务院 2016 年 5 月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下称《土十条》中提到“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同年,安徽省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 号),土壤环境受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近年来, 围绕土壤安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土壤背景值调查、农用地修复等工作,尤其是生态环境部门于 2017 年开展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基于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的农用地范围叠加已有调查

 

确定的安全利用区、污染源影响区和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范围,开展了土壤和作物协同调查。调查表明,池州市贵池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然而,安全利用类土壤范围较大。为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进一步建立和充实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推动落实《土十条》的目标任务,促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支持范围包括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项目、农用地地块调查项目等项目。这使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从资金上得到了保障,为顺利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助力。

2、贵池区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为主,是池州市重要的粮食生产区。贵池区金属种类较多,采矿活动较频繁,根据土壤安全利用区位分布情况统计分析,多数超标点位位于矿山周围或矿山下游方向。区域上安全利用区多位于清溪河、秋浦河两岸,因此其土壤环境质量对于池州市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依据土壤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域,查清该区域及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准确评估其生态风险,急需对以上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查明调查区域重金属的分布范围、分布特征及组合关系等,编制区域土壤重金属含量空间分布图、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图等专题图件,构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数据库,分析土壤重金属的污染特征,为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估和防控提供基础和建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超过 200 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应同步公开以下内

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2)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协议中服务由中

小企业承接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计量认证证书(CMA)及附表(附表须包含本次检测项目铬、汞、砷、铅、镉、铜、锌、镍八种重金属含量及 PH 值参数);

3.2供应商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家,

并明确一家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采购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标的性质( 货

物 / 服 务 / 工程)

备注

1

贵池区农用地详查加

密调查项目

其 他 未 列 明

行业

服务

 

五、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本项目工作主要是针对安全利用区加密布点,通过现场踏勘调研, 确定本项目的详细调查区域范围, 详细调查区域面积为

11.9万亩。

2、服务要求(质量、成果等要求)

(1)以贵池区 11.9 万亩土壤安全利用区为调查对象,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调查,分析土壤铬、汞、砷、铅、镉、铜、锌、镍八种重金属含量及 PH 值;分析农产品中铬、汞、砷、铅、镉、镍重金属含量及 PH 值,查明调查区域重金属的分布范围、分布特

 

征及组合关系等,为后期农用地安全利用区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 评估并预测其生态风险,并提出污染防控建议;

(2)在项目区基础图件、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资料 收集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及农用地加密调查等工作,完成的项目成果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数据成果:土壤、农产品调查数据集;

2)专题图件:项目区土壤重金属含量空间分布图(系列)、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图等图件,矢量数据采用 shapefile 格式, 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斯-克吕格投

影,标准 3 度分带;

3)文字成果:项目区农用地加密调查技术报告、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报告、农产品重金属风险评估报告等;

4)数据库成果:构建贵池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数据库, 主要包括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包括背景值、重金属污染物含量等)和农产品数据,数据库格式为 Access mdb 格式。

3、服务标准

3.1质量调查检测的依据

3.1.1项目质量调查检测的依据

(1)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国家标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文件、办法以及国土、 环境行业相关标准;

(3)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3.2项目质量调查检测依据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1 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 4 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5)《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

63 号);

(6)《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环办〔2009〕150号);

(7)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 号);

(8)《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

(9)《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

48 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 号;

(11)《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

〔2018〕1479 号);

(12)《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部令第 46 号);

(1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14)《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5618-2018);

(15)《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16)《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

(17)《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DZ/T 0167-2006);

( 18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

(19)《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

(20)《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21)《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22)《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23)《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 号);

(2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25)《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0295-2016);

(26)《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 环办土壤〔2017〕97 号);

(27)《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图规范(试行)》( 环办土壤函[2018]1462 号)

3.3质量调查检测的主要工作内容

3.3.1质量调查检测工作程序

供应商应根据质量调查检测服务方案以及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编制详细的调查检测计划报采购人审批。而后按照批准的调查检测计划及采购人下达的质量调查检测计划,按时开展调查检测工作。调查检测规划至少应包括:

(1)调查检测项目情况;

(2)调查检测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

(3)调查检测的依据;

(4)调查检测方法、调查检测仪器设备、调查检测方式;

(5)项目质量调查检测实施细则;

(6)质量调查检测机构及主要调查检测人员;

(7)其他合同约定事项的安排。

3.3.2项目质量调查检测

(1)供应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基于土壤和农产品协同调查及检测分析等工作,精准掌握调查区域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的分布范围、分布特征及组合关系,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底数,进行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分,开展土壤和农产品质量评价,绘制调查区土壤重金属含量空间分布图,对分析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明确项目区内土壤重金属分布特征,结合农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综合评估区域土壤总金属污染生态风险。做好试验调查检测数据的记录与存档,按统一标准和格式及时编制并向采购人提交质量调查检测和评价报告,为采购人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2)供应商应通过质量调查检测工作及时、真实地向采购人

反映项目质量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向采购人报告项目质量调查检测情

况。

(4)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技术资料中按国家规

定应予以保密的技术信息、调查检测成果中按国家规定应予以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本合同的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4供应商

3.4.1供应商

3.4.1.1供应商 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采购人提供与其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采购人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质量目标。

 

3.4.1.2供应商应按照“准确、可靠、科学、公正”的原则开展项目质量调查检测工作。

3.4.1.3供应商应根据相关行业的规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分项目编制、修改及完善调查检测计划及实施细则。

六、报价要求

预算价 1088.00 万元,最高控制价 1088.00 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作为无效标处理。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检验调查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附表中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需要检测的铬、汞、砷、铅、镉、铜、锌、镍八种重金属含量及 PH 值等参数。(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2)采购内容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开展本项目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标准的各项要求。

(3)保密要求。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中标供应商应当加 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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