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采购项目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湖区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定项目
2.中标方应与采购方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算办法的通知》(嘉环发〔2022〕56号)(以下简称《核算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完成南湖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初始核定工作,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支撑,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技术承担单位。
三、项目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南湖区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定工作,确保核定程序规范,核算方法正确,核算结果准确,核定技术报告数据真实有效。核定工作完成后,需配合做好通知书、审批表、缴费单以及网上公示等工作。
四、核定范围
本项目核定范围为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纳入2021年大气污染源清单核算的、2015年以来已取得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的,且有总量控制要求涉VOCs的工业排污单位。
五、项目内容
核定工作内容包含:1、项目开始前需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团队安排、项目实施保证措施等,并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变化情况对方案及时进行修订。2、根据《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初步梳理的486家工业排污单位的基础上完成核定名单筛选及增补,最终确定核定名单,原则上家数浮动上下不超过10%。3、完成核定名单内排污单位涉及VOCs排污权核定相关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期间,组织指导工业排污单位申请表填报,支撑材料整理。协助工业排污单位完成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站平台注册。4、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指导填报和入户指导填报两种方式。集中填报时,中标人需组织专业团队入驻属地,每个属地至少安排1名技术人员。抽取至少30%的工业排污单位进行入户指导填报,以重点工业排污单位为主,收集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及批复等基本资料,调查企业的涉VOCs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等。4、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表内容真实准确,支撑材料完整齐全。5、根据企业填报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按照《核算办法》,开展数据核算,编制区域核定报告及排污单位的核定报告。7、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核定的相关工作。
六、项目进度
1、中标后10日内,会同采购人按照《核算办法》中核定范围要求,确定南湖区纳入本次核定排污单位名单。组织指导工业排污单位申报表填写,支撑材料准备。
2、中标后30日内,完成30%比例重点排污单位入户指导填报,完成纳入核定排污单位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纳入核定排污单位VOCs核定工作及相关核定报告编制。
七、项目成果
1、《南湖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初始核定排污单位名单》
2、《南湖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初始核定结果清单》
3、《南湖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初始核定区域报告》
4、《南湖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初始核定排污单位核定报告》
八、其他要求
1、按要求完成南湖区VOCs排污权核定工作,确保核算方法正确,核查方法科学,核定技术报告数据真实有效。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和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判断独立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3、项目实施期间需1名技术人员驻点服务,至少6名技术人员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企业核定工作完成后,需配合做好通知书、审批表、缴费单以及网上公示等工作。
4、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全部项目成果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