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航空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广西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安排,为加快开展我区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探索推进我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低空空域资源,满足低空飞行活动基本需求,促进我区通航产业发展,我厅决定采购南宁飞行服务站运行服务。
2. 服务内容
竞标人须在南宁具有A类通航飞行服务站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在飞行服务站向广西地区的通航单位和人员提供飞行服务。
3. 竞标人要求
竞标人应有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经验,对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政策有着深刻的了解和掌握,能为采购人提供有关广西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方面的咨询服务。竞标人应有成熟的飞行服务站系统,并通过了民航地区管理局组织的符合性检查。竞标人安排的飞行服务站工作人员应符合民航局有关飞行服务站的运行管理要求。
4. 系统要求
4.1. 总体要求
飞行服务站系统应是成熟的系统,符合民航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具有通过民航地区管理局符合性检查的成功案例。通过中南地区管理局符合性检查的飞行服务站系统,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飞行服务站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2018〕100 号《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飞行服务站数据传输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行业标准《通用航空飞行动态数据传输规范》(MH/T 4052-2021)。
4.2. 功能要求
飞行服务站应能接收外部的监视和通信信息,并具有与上一级的区域信息中心和周围的服务站联通能力。
飞行服务站需支持军民航管制单位管理审批及与相应政府管理机构的对接,利用网络技术在通航用户、军民航管制部门之间构建信息交换网。
竞标人除了提供低空飞行服务站软硬件设备外,还须提供值班席位及其它办公设备设施、大屏显示系统和进行必要的设备设施、线路改造等。
低空飞行服务站应具有以下功能:
(1) 低空空域管理功能
实现基于可视化地图的低空空域管理,并可导入各类精细地图数据提高精度。
(2) 飞行任务申报及审批功能
提供飞行任务申请、飞行任务上报、飞行任务审批(支持移动APP申报)等飞行任务相关功能。
(3) 飞行计划服务功能
支持采取系统、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实现通用航空用户飞行计划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飞行计划的申报服务、飞行计划批复反馈、飞行计划执行管理、飞行计划的变更服务、飞行计划存储等,同时实现飞行计划的数据统计,为军民航空管部门和政府有关单位提供决策支持。
飞行计划信息应至少包括执行日期、飞行器、飞行员、起降地、起降时间、空域/航线等基本要素。
(4) 航行情报服务功能
实现对范围内的航行情报数据的收集、发布服务,并向通用航空用户提供有助于飞行安全和有效实施飞行的情报和建议,包括航行通告、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等服务。
(5) 航空气象服务功能
实现接收和处理航空气象信息服务,提供飞行前和飞行中气象服务、接收飞行员天气报告,并能为本地通航飞行活动提供气象专家建议。
(6) 飞行情报服务功能
实现通用航空用户的飞行情报传输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和机场情报咨询服务,实现通航情报处理与发布,实现民航情报引接和通航网络转报功能。
(7) 飞行监视服务功能
通过对ADS-B、二次雷达、公网监视等监视数据信息引接、融合处理、终端显示及记录回放,为低空空域运行提供监视服务。
(8) 地空通信服务功能
实现与通用航空器进行直接、迅速、不间断和清晰的双向地空通信服务。
(9) 告警和应急救援服务功能
为通用航空用户提供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向搜寻与救援部门提供所需的气象情报、航空情报、飞行计划等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搜寻和救援工作。
4.3. 扩展性要求
系统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开放的标准和接口协议,并在关键部位预留足够的扩展空间,便于未来根据业务需要进行扩展和升级,满足同其它系统/设备进行互通互联需求,以达到易于扩充维护、保护投资的目的。
4.4. 性能指标要求
1、飞行计划处理
系统具备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接收飞行计划申请能力。
2、监视信息处理显示
系统能接入和处理ADS-B数据和公网定位数据,并输出综合航迹。
系统监视数据处理支持接入覆盖范围不小于600×700平方公里的监视数据。
系统具备处理1024个系统航迹的能力。
系统具备同时显示1024个航空器目标的能力。
3、地空通信
无遮挡时,单个设施/设备的地空通信距离不低于60km(航空器高度1000米)。
4、对空监视
无遮挡时,单个设施/设备的对空监视距离不低于60km(航空器高度1000米)。
系统能够实现移动运营商无线网络覆盖情况下真高300米以下空域内的目标监视。
5、情报格式规范
能够处理和显示民航局航行情报服务中心出版的《国内航行情报资料汇编》(NAIP)数据,能够处理民航AFTN电报。
6、话音记录重演
具有同步记录不低于4路语音、2路监视数据的能力,数据保存不少于90天,可按记录时间查询、检索、回放指定的话音或监视数据。
7、供电
采用UPS不间断电源,断电时应能至少保证30分钟稳定运行。
8、▲其他要求
如竞标人在本次服务项目中配置的设备中有VHF电台、ADS-B接收设备、语音记录仪设备,相关设备生产厂家要具有对应设备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
5. 进度要求
竞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人员、系统到位,具备提供服务能力。
6. 验收
验收分服务能力验收和服务质量验收。
服务能力验收是项目初始,采购人对竞标人提供的系统技术和配置服务人员的能力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其是否具备提供所要求的服务能力。
服务质量验收在当年服务期结束后进行,对当年所提供的服务过程、服务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评估,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提供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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