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工伤预防工作部署,根据《遂宁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3年)》相关要求,实施2022-2023年遂宁市工伤预防项目政府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供应商集中开展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措施等相关知识宣传,同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并针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项培训。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实施对象
2022-2023年工伤预防以危化品行业、建设施工项目、交通运输、纺织、建材等高工伤事故发生率、高致残率、高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和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行业为重点行业。以2020-2021年工伤事故发生率高、工亡和伤残职工人数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和对行业影响带动大的32家企业(其中包括全市20家重点企业和12家危化品企业,确定后实施周期为2年)为宣传培训重点企业。按照“分步开展、以点带面、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二)开展工伤预防
由供应商按照工伤预防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全市企业工伤预防工作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再到“我会预防”的转变。
三、工作方式
(一)标准体系建设
由供应商根据当前国内外工伤预防先进经验和前沿技术并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设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风险指标量化评估方法,以此作为我市用人单位评估工伤风险的科学依据。由工伤预防联席会结合《遂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遂人社办发〔2020)4号)探索组织设计我市工伤预防工作考评和项目结束验收方式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完善定期工作考评和验收指标量化机制。
(二)工伤预防宣传
宣传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措施等相关知识,宣传方式分为普遍宣传和定向宣传。
1.普遍宣传:以资料宣传、礼物宣传、主题视频宣传、开展大型群众宣传活动等形式为主,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通过面上驱动促使形成重视工伤预防的社会氛围。重要路口,人群密集地区投放大型广告牌、遂宁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宣传,维护并使用我市工伤预防百日知识竞赛小程序。运用新媒体等形式宣传工伤保险政策。
2.定向宣传: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以危化品行业、建筑项目等参保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为目标对象,开展不低于30场工伤预防宣传。通过现场演练、组织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提升企业及职工安全生产、主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意识,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三)工伤预防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措施等相关知识。开展工伤预防需求调研分析活动、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启动会、重点企业回访和咨询服务建筑工程领域工伤预防专项培训。要求针对20家企业设计编制工伤预防管理培训手册,培训教材应贴合企业实际,为每家企业印制50本培训手册。
培训方式主要以重点培训和专题培训进行,重点培训以选择的危险化学品行业等32家工伤预防重点企业为目标对象,专题培训面向全市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开展。
1.重点培训:以是由供应商对32家工伤预防重点企业近三年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工伤事故高发人群、高发岗位、高发时段等信息。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查找影响安全生产或容易诱发工伤事故的风险隐患。二是根据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通过现场培训、安全事故再现和分析等形式,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长、业务骨干等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三是提高职工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应对火灾、地震等紧急事件的演练,避免或减少二次伤害。四是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培训,让企业和职工充分知晓应尽义务和发生工伤事故后的相关权益。五是明晰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和减少职业病发生。
2.专题培训:一是对数据分析和调研中发现的大部分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二是针对建设领域开展安全施工、事故急救等培训。三是对建材、纺织等容易诱发职业病的行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
3.工伤预防内训师培育。组织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生产专员,分行业深入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政策、实务培训和实际观摩、操练,为全市范围内企业培育300名安全生产骨干(其中2022年培育100名,2023年培育200人),使这部分完成培训并检验合格的人才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内训师,以点带面真正实现工伤预防长期见效。
4.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按照《遂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培训大纲,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行动,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等重点对象培训实现全覆盖。2023年10月前完成“三类人员”线下及线上培训。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00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遂宁市全域(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大英县、蓬溪县、高新区、经开区、河东新区)。
3、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须完成2022年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2023年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注:2个年度)。
4、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40%;2022年服务期限满后,通过采购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总金额的20%;2023年服务期限满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总金额剩余的40%。
5、现场响应(实质性要求):在本项目开展期间,采购人遇到履约相关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验收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以下等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差60-69分; 60分以下不合格。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在合同项目余款中扣除对应比例的金额。评定为“优”的,不予扣除;评定为“良”的,扣除合同金额5%;评定为“中”的,扣除合同金额10%;评定为“差”的,扣除合同金额20%;评定为“不合格”的,扣除合同金额50%。扣除金额全部收回基金(最终考核办法以服务合同为准)。
7、验收方法: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8、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