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章★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项为重要条款,非★、▲ 项为一般条款,不满足按评分细则规定作扣分处理。
本项目是邛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服务项目。
(一)项目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数量 |
1 |
邛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服务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1 项 |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日常工作:
(1)对本项目实施拟配备管理人员不低于1人,专职驻点人员不低于2人,若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及时按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
(2)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阵地建设,配备必要电脑4台(其中笔记本电脑1台,服务期满后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移交市民政局)。
(3)完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制度。
(4)每年按采购人要求制定养老机构宣传展板不低于2次。
(5)协助采购人开展养老服务日常工作,并形成工作记录。
2、汇编政策文件与先进案例:
(1)动态收集整理服务年度内,国家、四川、成都、邛崃市的养老服务政策,并汇编成册;
(2)收集整理全国养老先进案例(不少于10例),并汇编成册。
3、协助开展“养老一件事”场景打造: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智慧社区.养老一件事”场景打造的计划及要求,协助采购人开展政策搜集、资金申请、信息报送、进度跟踪等工作。
4、养老服务工作指导:
(1)协助采购人制定公办养老机构考核评估细则;民办养老机构检查细则。
(2)每月根细则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不低于1次消防、疫情防控、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例行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督促整改;每月根据例行检查结果出具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评估报告,每年末形成养老机构年度考核报告。每月对社会化养老机构享受服务性床位补贴的对象进行抽查,每月下旬提交抽查表(并附抽查照片),年底提交1份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性床位补贴调查报告。
(3)协助采购人按期对养老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
(4)每年对153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9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走访抽查(包含服务期间新增的养老服务设施),年底前提交走访抽查台账、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情况评估报告和指导运营的建议意见。
(5)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辖区养老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价与验收工作。对全市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对象后续服务等养老类项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老年人满意度抽查(包括服务期间新增的所有养老服务类项目),每年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每个项目开展全覆盖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并覆盖14个镇(街道),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镇(街道)进行整改,年底前提交每个养老项目的评估报告、抽查分析报告及建议意见。
(6)协助采购人加强对空巢独居老年人、散居特困对象的巡访关爱、安全检查等工作。每月对空巢独居老年人、散居特困对象开展巡访关爱、安全检查不少于20户(其中空巢独居和散居特困各不少于10户),并覆盖14个镇(街道),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镇(街道)进行整改,年底前提交抽查分析报告及建议意见。
(7)协助采购人加强对享受高龄津贴对象的抽查。每月对高龄老人开展抽查20户,并覆盖14个镇(街道),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镇(街道)进行整改,年底前提交抽查分析报告及建议意见。
5、人员培训:
(1)每年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不低于2次;
(2)每年开展养老机构财务人员专业培训不低于2次;
(3)每年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外出参观考察不低于1次;
(4)每年组织养老设施运营主体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
6、信息平台年度报告与规划方案:
(1)编制邛崃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年度使用报告。
(2)动态收集平台使用反馈,根据需要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规划方案。
(3)通过平台随机抽查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对象后续服务开展情况,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服务机构,年底前提交分析报告及建议意见。
7、关爱服务:
每年编制为养老机构关爱服务和慰问活动方案、空巢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不低于2个,并报采购人审批;根据采购人审批同意的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8、宣传推广:
(1)负责开展邛崃市养老服务政策、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诈骗等服务宣传册资料的设计与制作。
(2)协助采购人开展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
(3)每年在省、成都市级媒体推送养老机构典型案例和事迹不低于4次。
9、品牌打造:
(1)结合邛崃市实际,设计邛崃养老专属LOGO。
(2)协助羊安中心敬老院创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并在不低于4个养老机构内推广。
(3)设计完成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典型案例2个。
10、其他:
(1)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
(2)整理项目年度资料,递交采购人。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1年。
2、履约地点:邛崃市。
3、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4、验收方法和标准:
由采购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60%,经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40%。如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剩余资金,并追回已支付金额。
四、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但只提供变动后的内容。
五、磋商文件、采购合同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同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