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树立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更好服务于社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相应服务。
二、服务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2022年品牌形象宣传合作媒体采购项目
服务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项目技术性及服务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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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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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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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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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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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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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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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宜宾广播电台FM105.9交通广播周一至周五早高峰时段(07:40-09:00)、周日至周四晚高峰时段(18:00-19:00),通过电台广播的形式发布医院名医坐诊预告,每次1分钟,每周共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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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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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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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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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全面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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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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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医院宣传需求,安排人员编辑撰写医院宣传信息(100条以上),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表现;
2.根据医院来稿信息编辑更新,及时完成医院官网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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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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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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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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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医院官网提供服务器、光纤传输及数据安全保障;采用独立的双路24核心机架式服务器对应用进行支撑,对外提供电信、联通、移动三线光纤线路进行网络访问。
2.按照三级等保测评要求对医院官网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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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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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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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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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座电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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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排专家走进宜宾广播电视台直播间,在主持人的引导下,通过广播电台音频直播、宜人宜宾APP网络直播进行健康科普宣传。直播时间为宜宾广播电台FM105.9交通广播晚高峰时段(18:00-19:00),原则上周三或周五晚,每期1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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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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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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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通过采购人付款审批流程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本项目实施结束通过验收后的30个工作日,通过采购人付款审批流程后7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违约责任
5.1 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5.2 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履约验收: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