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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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无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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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服务 |
1项 |
一、项目背景 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战略部署及关于实现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全面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改革的总体要求。南宁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提出“强首府,勇创新”,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现云网统筹利用效率和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需求,以深化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为重点,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改革应用,全面落实2022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完善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 2.《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号)。 4. 《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厅发〔2019〕14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数据资源资产普查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1〕39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数字广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数广发〔2022〕1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的通知》 8.《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2〕10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 10.《关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56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进广西政务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实施方案》(桂数发〔2020〕22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指南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28号)。 13.《2022年广西“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的实施方案》(桂数广办发〔2022〕15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数据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39号)。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电子证照汇聚工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48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办件数据和“好差评”数据汇聚工作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20〕49号)。 17.《南宁市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方案》(南府办函〔2019〕247号)及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系列文件。 18.《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12号) 19.《数字南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数字办发〔2020〕25号) 20.《2022年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南数字办发〔2022〕1号)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充分了解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总体架构、技术服务体系、评估考核体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考核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出具相关指导文件。 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系列文件要求,指导配合我市开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广西“互联网 监管”的督查工作,对涉及各项指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并及时指导督查落实,保障南宁市全面落实自治区评估指标的各项工作,并在设区市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 遴选具有经验的服务机构,结合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数量,参考其他先进应用地市亮点应用,在政务服务、企业融合、民生应用、社会治理等方面推动建设互联网+监管微应用,推动南宁市政务数据要素在监管方面的融合应用,助推南宁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改革评估 1.按照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广西数据要素发展价值评估方案要求,开展本市指标迎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工作开展,并采用专业测评工具和方法,按季度收集本市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测评,编制测评分析报告,提出整改优化建议。保障南宁市全面落实自治区评估指标的各项工作,并在设区市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 2.按照本市改革评估指标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方面的新要求新任务,组织开展针对本市评估对象的评估考核工作。按评估周期编制评估报告和通报,报告中需总结各评估对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的各项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短板难点,并结合工作任务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3.参照广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结合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制定2023年评估指标。适时深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等各项工作调研,推动改革落地生效。 4.除组织指标评估工作以外,供应商针对自治区、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指标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管理、政务数据共享质量、公共数据开放质量、创新加分等)提供业务指导。 (二)“互联网+监管” 1.根据《广西“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开展本市迎评工作,并制定本市“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梳理南宁市“互联网+监管”情况,摸清监管事项、监管系统底数,分析当前互联网监管现状,协助推进涵盖本市各监管部门、县(市、开发区)的各项“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定期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第三方评估考核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协助南宁市各监管部门落实优化整改,稳固提升我市考核成效。 2.支撑全市已注册系统账号的监管执法人员使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日常监管、联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风险线索处置、监管动态和曝光等监管业务,支撑监管部门完成自建监管业务系统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推进“一网通管”体系建设。 3.根据今年“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实施方案需要,每个评估周期对对各部门监管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反馈结果和提出的申述进行受理复核。 4.进一步完善本市信用监管模型、效能评估模型、风险预警模型应用建设。持续开展“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稳固“一网通管”基础业务。打造监管智能中枢,推动各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建设监管应用体系,推动场景化、智能化、便捷化的监管应用开发,推动监管部门通过智慧监管、移动监管的方式开展监管业务,提高监管效能,为南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电子证照汇聚 1.电子证照汇聚及应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全面推进证照电子化的函》,开展本市电子证照类型摸底,制定本市电子证照汇聚工作计划,指导各级各部门编制电子证照目录,汇聚证照数据,参照自治区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不断拓展电子证照使用场景。 2.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运维。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编制本部门电子证照资源目录,汇聚证照数据。根据相关评估指标要求,按期对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情况进行统计。 (四)公共数据开放 1、开放数据目录梳理、审核和发布。依据广西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指南、各单位权责清单以及全区公共数据开放总量汇聚10亿条攻坚要求,配合本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开放数据资源目录梳理、进行开放数据目录注册、审核、资源挂载、发布和数据质量维护工作。 2.结构化数据转换。配合各级各部门对开放数据文件资源(excel)进行库表和接口转换加工处理,对开放数据进行挂接、发布等。 3.前置库运维和平台数据统计。配合指导各部门维护更新开放前置库中的数据,必要时对前置库查询性能进行优化。根据今年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需要,每个季度对各评估对象开放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各评估对象的反馈结果和提出的申述进行受理复核。 4.存量开放数据资源审核质量提升。按照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编制标准规范,对各单位挂载的开放数据资源目录进行审核、清理和开放数据质量审查,提高开放数据质量。 (五)数据要素发展价值评估 依据《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广西数据要素发展价值评估方案》文件要求,围绕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体系、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体系、数据要素市场应用体系、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开展本市2022年广西数据要素发展价值评估指标迎评工作。 (六)专业业务培训、指导、答疑 1.改革评估指标培训。制定培训方案,项目期内开展不少于3场次,以主会场+分会场、线上线下相结合、一对一培训(含精准服务)等形式,组织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工作负责人、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内容包括2022年改革评估指标体系解读、各指标详解、重点专项工作解读、系统操作培训、答疑等。 2.专项工作培训。针对互联网+监管、公共数据开放、电子证照汇聚等专项工作,按照相应工作计划,以综合培训、分批次深化培训、精准服务上门业务指导等形式,指导各级部门推进相关工作,项目期内开展不少于5场次。 3.组织各类答疑。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指标解读、各类系统平台操作指导、政务资源目录编制、监管数据汇聚、政务信息化资产摸底、数据治理等南宁市评估指标相关工作进行答疑和技术指导。同时,按照南宁市评估指标专业类别和考核范围,分别建立QQ群、微信群,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答疑和技术指导工作。 (七)驻场服务。 提供不少于4名熟悉政务数据治理、“互联网+监管”、电子证照汇聚、公共数据开放等方面的工程师驻场服务。 1、配合采购人方开展南宁市云网统筹利用方面的工作:针对云网统筹利用各项评估指标详细解读,内容包括电子政务外网横向接入率、租用互联网出口线路撤销、非涉密数据中心统筹利用、云网合规性检查、多云共治指标。参照本市历年云网统筹利用阶段性成果,提供资源整合、材料补全、优化提升等方面指导意见。 2、配合政务数据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南宁市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资源普查、电子证照汇聚、共享数据质量及数据汇聚、共享数据应用等工作,由点到面推进全市政务数据治理工作。 3、配合提升公共开放数据质量相关工作。指导南宁市各有关单位提供合规范、完整的、高可用、及更新的共享开放数据,形成有效的数据共享开放评价机制,提升数据应用成效。 4、配合开展“互联网+监管”,数据要素发展价值评估方面的工作,必要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合编制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相关标准与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服务成果及提交形式 (一)主要服务成果 1、根据自治区评估考核要求编制的面向自治区的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报告,以及2022年广西“互联网 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南宁市评估报告; 2、根据南宁市评估考核要求编制的面向市级各部门、县(市、区)的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评估分报告; 3、南宁市“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模型、风险预警模型、效能评估模型建设方案; 4、驻场专家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相关咨询服务形成的其他文档。 (二)成果提交形式 (1)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式3份;电子版2套采用U盘提供。 (2)评估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涉及内容及相关数据需客观真实,说明应准确、完整地阐述其意图、评估体系、内容、结果和改进建议,相关思路建议和举措应贴合南宁实际、精准可量化可操作且具体前瞻性。成交供应商应按上述所需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本及资料。 (3)在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协助组织和参加有关的成果审查或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成果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不另外收费。 (4)须提交调研评估过程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一份。 五、考核标准 本项目工作内容完全覆盖采购人采购需求。供应商所完成的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评估相关要求,应符合本需求所约定的基本要求、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供应商投标承诺。 六、成果权属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供应商各阶段的合同款项后,采购人拥有本项工作全部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并须于项目完成时,将所属采购人的所有资料交回采购人。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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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一)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季度及年度评估报告在自治区完成对应评估数据采集后15个工作日内前提交; (二)其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交; (三)供应商完成服务成果后提交审查,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完善,经采购人认可审核后提交最终服务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在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依据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情况报告。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最终服务成果之日止。 2、质量保证期: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开展一次全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2022年年度评估,在自治区要求截止日期5日前提交南宁市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年度评估报告。此外,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提供其它相应技术咨询服务。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在8小时内处理好常规性问题。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技术专家支持、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待提交南宁市政务数据资源改革与应用评估服务工作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90%,余款待提交最终服务成果后一次性付清。 3、成交人必须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保密要求。 4、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至少4人,指定项目负责人1名,同时要求派出驻场人员至少4名。 5、成交人需按照采购人的上班时间进行驻场服务,保证与采购人上下班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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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