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通过招标确定审计协审服务单位,从事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服务。
二、招标要求:
(一)质量要求:接受委托或参加组织审核的单位及人员应按照委托协议书和有关规定实施审核。审核人员在审核中应保持必要的职业敏感性,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接受委托的审核单位在审核中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核义务,严守职业道德。出具的报告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严禁供应商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和事实真相不清的情况下出具初审报告。
(二)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供应商1个年度内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间服务达到1次的该供应商所在档位本轮委托均轮空。
2、供应商1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间服务的。暂停委托该供应商协审业务一年。
3.供应商1个年度内累计3次(含)以上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间服务的。暂停委托该供应商协审业务
(三)出具报告的时间要求:
1、工程预算审核服务操作规程及时限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负责预算项目的审核、对账并出具预算项目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格式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的通知》(修订)要求。
(2)项目审核时间和坐班协审人数根据项目大小、所涉专业多少确定,一般项目审核时间及坐班协审人数要求分别为:30000万元以上的12日、7-8人;30000万元(不含)以下10000万元以上的10日、5-7人;10000万元(不含)以下的8日、4-5人。
2、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操作规程及时限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成立审核组,在收到项目后五个工作日内对送审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发现资料不全的、以及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缺少部分必要的资料或提供资料存在矛盾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关于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工程项目审核所需资料的报告。经采购人核实后由采购人向建设单位发送相关通知,自发通知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审核时间作暂停处理,审核期限予以顺延。对资料未按期报送的,采购人负责起草相关通知,项目予以退回。
(2)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审核报告的内容包括:①委托方及委托事项;②项目概况;③审查依据;④审核说明(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⑤审核结论;⑥是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是否违反市政府工程变更管理规定;⑦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的通知(修订)》。
其中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内容;项目立项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主要为是否招投标及招投标方式);工程工期(包括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合同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延期情况);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合同价;结算送审价;参建各方情况(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变更报批情况及五大员到岗履约情况。
审查结论包括:项目的送审和审定比对表、核增核减情况、审定结果、核增核减明细及原因分析表(包括量、价、费)。
(3)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账,出具初审报告,连同送审资料等一并送采购人审核。
(4)中标供应商出具结算初审报告的时间,根据项目大小,应在收集工程结算资料齐全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项目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65日;5000万元(不含)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的45日。由于特殊原因,确须延长时间的,应当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同时接受采购人时限考核。
(四)收费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五)人员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二。
三、项目委托原则
(一)结算审核项目委托原则
结算审核项目委托实行轮转制,采购人根据项目建安投资金额分为三档:
第一档:项目建安投资金额≥1亿;
第二档:2千万≤项目建安投资金额<1亿;
第三档:项目建安投资金额<2千万;
第1名——第5名的中标供应商:可以在所有的三档项目内按照排名轮转;
第6名——第10名的中标供应商:可以在第二档、第三档项目内按照排名轮转;
第11名——第15名的中标供应商:可以在第三档项目内按照排名轮转。
有相关回避情形或无相关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的,按《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审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
轮转表
第一档项目 |
第二档项目 |
第三档项目 |
第1名 |
第1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2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3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4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5名 |
第5名 |
第1名 |
第6名 |
第6名 |
第2名 |
第7名 |
第7名 |
第3名 |
第8名 |
第8名 |
第4名 |
第9名 |
第9名 |
第5名 |
第10名 |
第10名 |
之后依次轮转 |
第1名 |
第11名 |
|
第2名 |
第12名 |
|
第3名 |
第13名 |
|
第4名 |
第14名 |
|
第5名 |
第15名 |
|
第6名 |
第1名 |
|
第7名 |
第2名 |
|
第8名 |
第3名 |
|
第9名 |
第4名 |
|
第10名 |
第5名 |
|
之后依次轮转 |
第6名 |
|
|
第7名 |
|
|
第8名 |
|
|
第9名 |
|
|
第10名 |
|
|
第11名 |
|
|
第12名 |
|
|
第13名 |
|
|
第14名 |
|
|
第15名 |
|
|
之后依次轮转 |
(二)预算审核项目委托原则
预算审核项目委托实行比选制,根据项目情况在中标供应商中选取至少三家单位参加比选,比选邀请书由市投资审计中心发放,市投资审计中心和建设单位共同主持比选,根据比选邀请书规定的要求及方法,公平、公正确定协审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参加比选的单位由相关业务科室、分管主任及中心主任集体讨论确定(需填写推荐单位审批表,格式详见合同附件1)。
(三)三位驻场人员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中直接指定。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协审单位预、结算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的审核项目达到1个或驻场协审人员考核优秀1次,排名递进一位,连续2个审核项目考核得分95分以上或考核得分100分的审核项目达到1个,本次排名递进两位;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下,排名后退一位,连续2个审核项目考核得分90分以下,本次排名后退两位。协审单位排名实时更新,并根据更新后的排名分配项目。
2、出现下列情况的,该协审单位所在档位本轮委托均轮空:
(1)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下的审核项目达到1个;
(2)协审单位放弃委托的项目的;
(3)协审单位1个年度内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间服务达到1次的;
(4)协审单位无故拒绝市投资审计中心挑选的驻场人员;
(5)其他影响审计声誉或发生审核质量问题的情况;
(6)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下的审核项目达到1个,按两轮轮空处理。
3、出现下列情况的,暂停委托该协审单位协审业务一年:
(1)考核得分60分(含)以下的审核项目达到1个;
(2)协审单位1个年度内累计2次(含)以上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间服务的。
4、出现下列情况的,暂停委托该协审单位协审业务:
(1)考核得分0分的审核项目达到1个;
(2)协审单位1个年度内累计3次(含)以上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间服务的。
四、协审考核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审管理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收入。
3、对审计复核中发现的中标供应商违反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其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审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整改、警告、停止其接受委托工程预(结)算审核的资格、向行业管理部门建议暂扣、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措施。
4、采购人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执行计价依据,正确履行编制或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