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与服务要求
一、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部署,结合省市数字化改革要求,充分考虑慈溪市财政管理和改革实际,慈溪市财政局加强业务梳理和开发建设,严格遵循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下简称“《业务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下简称“《技术标准》”),在2021年基本完成“智慧财政”项目一期(下简称“智慧财政”系统)主体功能在全市的上线运行。财政部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中明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范围包括单位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业务域。
财政部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单位资金管理机制。为严格落实《预算法》关于“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业务规范》从预算编制、支出控制、核算管理等方面,依法加强了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类单位资金的预算管理。为强化对单位资金核算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单位收支情况,同时更好地落实《会计法》要求,实施对各单位的会计监督。《业务规范》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预算单位联网对接,逐步实现同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随着“智慧财政”系统在我市的推广,针对单位反映强烈的财务核算系统与一体化系统联通不强、系统间存在重复录入、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系统后财务工作量增加等问题,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在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我市拟构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云服务系统,实现对财务核算信息的集聚,以便打通财务核算系统与财政业务系统、财政各报表系统,使各项业务之间能够有效的协同控制,各项财务统计信息得到充分共享。切实做到“最多录一次”,为单位财务人员减负,提高财务人员的获得感,提升财政对预算单位的服务水平。
财政部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机制。《业务规范》要求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环节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立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资产配置、价值变动、存量等情况,为强化资产约束、摸清资产家底提供基础支撑。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2021年5月中旬,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关资产管理内容的通知》(财办[2021]23号)。根据《业务规范》关于建立健全资产卡片标准化管理体系等有关要求,财政部扩充了资产信息卡片涵盖的资产类型,完善了资产信息卡片内容,对《技术标准》中资产管理要素、资产信息逻辑库表及要素、资产信息基础数据集进行了增补和修改。综合考虑《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修订、管理需求升级、技术更新等因素,现有的资产管理系统需要升级。不仅要用互联网技术优化用户交互方式、提升系统的用户体验,实现资产管理系统的云端部署、动态资源配置、集中运维;更要开拓思路,在资产生命周期的多个环节引入社会资源,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效果。
二、项目采购范围
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核算云服务系统和资产云服务系统依托于互联网和云技术,基于财政私有云或市政务云构建,各核算软件和资产软件按照市财政局实际业务需求、统一迁云要求进行改造后在云上部署,供本市预算单位选择使用。本项目主要针对核算软件和资产软件迁云实施和服务费用进行采购。
1.核算软件和资产软件应根据慈溪市财政局统一规划和要求做好系统改造升级,支持迁移至慈溪市财政局私有云或市大数据局政务云上工作。建设的核算云和资产云软件必须符合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集中部署要,在市局统一提供的运行平台环境上部署,数据必须集中至市局数据集中管理平台。软件升级改造费用不超过6万元。
2.供应商需对本市每个预算单位的核算云软件年度服务费用标准进行报价(最高限价680元,2021年本市单位会计核算报送单位数量为199个),本次采购慈溪市财政局按199家计,超过部分单位不再支付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软件开发运维工作,根据需求及时进行版本升级,软件版本供慈溪市财政局管理对象使用,慈溪市财政局不再支付软件版权、升级、数据迁移等费用。
3.供应商需对本市每个预算单位的资产云软件年度服务费用标准进行报价(最高限价680元,2021年本市资产年报报告报送单位数量为350个),本次采购慈溪市财政局按350家计,超过部分单位不再支付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软件开发运维工作,根据需求及时进行版本升级,软件版本供慈溪市财政局管理对象使用,慈溪市财政局不再支付软件版权、升级、数据迁移等费用。
4.供应商需对本市每个预算单位的基建及其他账套年度服务费用标准进行报价(最高限价200元,2021年本市资产年报报告报送单位数量为132个),本次采购慈溪市财政局按132家计,超过部分单位不再支付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软件开发运维工作,根据需求及时进行版本升级,软件版本供慈溪市财政局管理对象使用,慈溪市财政局不再支付软件版权、升级、数据迁移等费用。
三、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目标由三方面组成:
(一)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核算云服务系统建设目标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核算云服务系统其主要目标是打破财政与各个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集成化管理,收集汇总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资料及数据,最终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为各级领导掌握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以“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为指导思想,与各单位之间建立一个多任务、多功能的综合性财务核算及数据处理平台。
实现各预算单位共享使用,有效地避免各单位重复投资,降低总体管理、维护成本。
集成各种财务、统计、分析、管理、规章制度等信息,实现集中存放、集中设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提升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水平。
建立全面财务信息查询系统,面向各级领导、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提供各类人员所需或应知的财务及相关业务信息,如各类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同时根据不同的权限展现不同的内容。
实现全市财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账套及相关业务的数据上报工作,满足慈溪市对单位会计核算数据上报要求,实现数据的实时上报。
(二)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云服务系统建设目标
慈溪各级政府有着巨大的资金、资产、资源、资本,如何统筹管理政府资产、负债、收入、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是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的迫切要求。在此背景下,需要打破资产管理系统只管固定资产的桎梏,实现“资金、资产、资源、资本”的四位一体管理,并与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业务融合互动。从“小资产(固定资产)”、“小循环(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升级为“大资产(资金、资产、资源、资本)”、“大循环(财政业务大流程、财政中长期规划平衡)”管理。
实现全市预算单位资产数据上报工作,满足慈溪市对资产数据上报要求,实现数据的实时上报。
(三)技术方面
遵循财政部统一的技术标准,基于Spring Cloud等云架构、分布式技术框架设计,借助互联网系统的设计理念打造面向微服务的应用架构,将基本稳定、共性的服务抽象成公共微服务作为整个财政应用运行的基础支撑环境,对公共微服务进行归类、聚合、编排,为财政业务系统提供服务能力,灵活高效地支撑业务和技术未来的变化。
通过轻量化应用中间件技术,实现容器化部署,支撑集中部署模式。
业务应用、微服务需要遵从以下技术架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接入层:支持对接云平台的负载均衡服务。
应用层:应用层支持采用轻量化应用中间件,如Tomcat等。支持基于Docker、Kubernetes的容器化部署。支持基础镜像的加固,包括系统加固和漏洞补丁更新等。支持应用的容器镜像和配置分离,使容器镜像具有通用性。支持缓存会话信息。支持应用快速启动和优雅停机。支持应用实例健康状态检查。支持应用日志的集中管理。支持应用灰度发布和滚动升级。
服务层:支持对接标准云服务,如分布式缓存、分布式消息等。支持公共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的服务化,支持通过Open Service Broker标准协议将公共业务能力发布为云服务,并实现相应的服务生命周期管理功能。
数据库层:支持数据库读写分离。支持分库分表和数据库横向扩展。
采用松耦合的服务结构,解决系统互连互通问题,提高业务、服务、数据的复用性和互操作性。通过数据治理和大数据开发技术,将多维度关系融入到可视化界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支持智能化运维,建立高效、智能的运维体系。
(一)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核算云服务系统。
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核算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核算云系统)依托于互联网和云技术,基于慈溪市财政局私有云或市大数据局政务云构建,核算软件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迁云要求改造后在此部署,供市本市财政预算单位选择使用。
建立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云服务系统其主要目标是打破财政与各个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统一标准管理和信息的集成化管理,收集汇总各预算单位的财务资料及数据,最终形成统一的数据中心,为各级领导掌握单位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以“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为指导思想,与各单位之间建立一个多任务、多功能的综合性财务核算及数据处理平台。
实现本级各预算单位共享使用,有效地避免各单位重复投资,降低总体管理、维护成本。
集成各种财务、统计、分析、管理、规章制度等信息,实现集中存放、集中设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提升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水平。
建立全面财务信息查询系统,面向局领导、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提供各类人员所需或应知的财务及相关业务信息,如各类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同时根据不同的权限展现不同的内容。
系统能够便捷地提供简洁、实用的财务统计信息。
2.管理流程及规则要求
(1)建立账簿
1.各单位应当依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预算单位联网对接,逐步实现同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
3.单位会计账簿要能够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所有资金的流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与单位资金。
4.单位预算会计账簿的设置应满足项目全周期管理要求,账簿中要设立预算项目明细账,反映预算项目的资金变动情况。
(2)审核与登记凭证
1.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时,应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要求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单位会计办理核算。单位会计必须依据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要求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及时办理核算。
2.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时,单位会计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分别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生成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记账凭证。
3.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核算结果应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果保持衔接,相关记账凭证所载辅助信息原则上应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环节自动获取。记账凭证所载的预算项目信息要完整全面,并与财政部门项目库信息保持一致。
4.单位会计依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经系统自动化核算的结果不得人为修改,自动核算确实有误或因会计政策、估计调整涉及调整会计核算结果的,应以会计调整的方式进行修正。涉及财政资金收支核算结果调整的,应按照财政部门支付更正规定报财政审核通过后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核算结果要与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果保持一致。
5.预计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资产未完工交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不得将资金费用化处理;以代建方式进行的在建工程,应定期进行工程进度确认,按进度及时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确认资产应及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至“固定资产”科目反映。
6.购买资产时,根据协议或合同预付资金,但尚未确认收到资产的,应严格按照规定通过“预付账款-待确认资产”科目反映资金支出,收到所购资产时,将该资产相关“预付账款-待确认资产”账面余额转入相关资产科目。
7.确认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按项目办理验收入库,根据采购合同、发票等建立资产卡片并登记实物资产信息,确保一物一卡并形成唯一资产编号;单位会计根据原始凭证按项目进行资产会计核算,系统自动更新项目关联的资产卡片财务信息,同时对财务信息(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进行补充完善,确保项目对应资产卡片价值总额与会计账簿记录的资产价值保持一致。未完成财务信息确认的资产原则上不能投入使用。
8.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系统根据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生成折旧或摊销信息,单位会计审核确认后进行会计核算,并自动更新资产卡片财务信息。
9.涉及资产价值变动与处置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相关业务单据、内部决策文件、批复或备案文件等传递至单位会计进行会计核算。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处置收入等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信息应传递至非税收入管理模块,作为非税收入的征收依据。系统根据单位会计资产会计核算信息自动更新对应资产卡片的财务信息。
10.单位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年末资产相关会计核算结果要与资产管理模块记录的资产存量情况保持一致。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涉及盘盈、盘亏资产,履行相关资产管理程序后,按确认收到资产、处置资产相关规定执行。
11.单位应对资金往来对象进行辅助核算,记录与本部门内部单位(指纳入单位所属部门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的单位)、本部门以外同级政府单位、本部门以外非同级政府单位和其他单位间的交易事项,便于编制合并财务报告时自动进行抵销处理。
(3)结账
1.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划分会计期间,按照会计期间进行结账。
2.会计账簿中记录的有关数字要定期与往来单位、部门进行会计对账。
3.单位预算会计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做到数字正确、经济分类与功能分类科目一致、会计科目运用准确、项目信息反映完整。
(4)编制会计报表
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会计报表应当依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除特殊事项外,会计报表数据应自动从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中获取。
3.核算云系统功能需求
(1)账务处理模块
支持会计核算、基础资料管理、凭证管理、账簿查询、往来管理、期末处理等日常管理,满足财务会计核算的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账簿
依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通过与预算单位联网对接,逐步实现同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单位会计账簿要能够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所有资金的流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与单位资金。
提供向导式建账,自动带入所属单位的单位类型,可以建立不同单位类型的账套,方便单位处理特殊业务(举例:行政单位有事业账),平行记账选项(单双凭证模式)、可以查看启用的辅助核算、使用的科目。
单位会计人员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信息进行调整或者补录扩展,其中项目必须纳入辅助核算项;为了最大程度的自动生成部门财务报告所要求的报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财务报告涉及的科目应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要求的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初始化设置账簿中的总账、明细账、余额表等报表查询模板;预置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财务报表生成模板;调整修改机制凭证生成规则。
2.会计科目
系统中应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制功能科目;系统中应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强制设定本级财政系统各预算单位的公共会计科目,各单位可以设定公共会计科目的下级明细科目。预置各类科目说明,能够在手工编制凭证时自动提醒,了解科目使用方法。
3.辅助核算项
辅助核算项用于对账务数据进行更细致的核算统计。系统需要支持系统辅助核算项和单位辅助核算项,对于主管单位需要汇总和分析的辅助项可以通过系统辅助核算项下发给基层单位,既减少基层单位的工作量又满足主管局汇总需要,对于个性化的辅助核算项通过单位辅助核算项预算单位自行增加。
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核算结果应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果保持衔接,相关记账凭证所载辅助信息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环节自动获取。记账凭证所载的预算项目信息要完整全面,并与财政部门项目库信息保持一致。
4.期初余额装入
期初余额要求跟凭证地位相同,软件初始化时,具体操作人员可以不必一定要先录期初余额再录凭证,也可以先录当月凭证,后再录期初余额。
5.凭证编制
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具备自动生成凭证条件的,采用“平行记账”,填列凭证摘要、财务会计借贷方科目、预算会计借贷方科目以及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借贷方金额等信息,形成手工凭证,提交给单位财务审核人进行审核。
做凭证时,可以把认为是常用的凭证保存到自动凭证库中,下次新增凭证时可以调用该凭证;可以对凭证做作废/还原、冲红、审核、销审、记账的凭证处理。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应自动且不能修改生成会计记账凭证,用款计划系统的所有用款计划入账及核销等。
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具备自动生成凭证条件的,核算软件可自动根据业务单据、凭证等生成记账凭证核算的业务,可通过设置会计凭证模板自动生成凭证分录,实现对业务事项的自动记录核算,如资产处置变动业务,处置完成后将相关单据传递给核算软件生成凭证记账。
具有凭证录入校验提醒功能,支持自定义凭证校验规则,凭证校验规则在凭证保存时进行校验并提示;支持到期日登记和提醒。
根据最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各种业务事项制作凭证模板,凭证模板区分系统级及单位级,模板可自定义,可以任意下发给单位使用。
6.会计差错更正
核算结果有错,需要在单位会计核算环节进行更正的,可以外编制一张“更正凭证”进行修改。系统支持凭证类型的区分。
7.审核会计凭证
单位财务审核人根据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政策对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如人工录入的凭证有误则退回修改,如自动生成的凭证有误应删除生成的凭证,并从生成原始单据的业务环节发起更正,完成更正流程后再进行凭证生成。
8.凭证记账
对所有的已审核的会计凭证进行记账,应支持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凭证的记账。
9.凭证重排序
按日期、按凭证号、按凭证来源、按制单人等进行凭证重排序。
10.涉及到资产相关业务的,需要对相关的资产卡片信息进行更新。
11.定期处理
根据用户设置的会计科目中的期间损益的属性,自动生成结转凭证,减少用户工作量。
12.月结
可以根据月末收支结转的需要,用户可以自定义(集中或分散)结转方案,将收支类科目余额转出到相应会计科目,灵活性强。
单位财务会计账要按月结转。在结转前,必须将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科目的期末余额。结账完成后,应将该月期末余额结转至下一期间,作为下一期间的期初余额。
13.年结
账务年度终了时,单位会计人员需要对财务会计的年末本期盈余、年末净资产、年末累计盈余进行结转操作,需要对预算会计的收入类、支出类科目进行结转业务操作,需要对预算会计的预算结余科目进行内部结转结余操作,分别生成结转结余凭证,统称“年末转账”,转账结束后,经审核会计核对,检查无误后,对本年度的账簿进行年结操作,并将相关数据结转到下一年。结账后,期初数、会计凭证等信息不得修改。年结后可形成年度报告。
14.账证输出
可以随意选择查询组合条件动态输出各种账表。包括余额汇总表、总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日报单、辅助总帐余额表、辅助明细帐等。凭证未记帐均能进行这些账本的查询。可以实现“余额表”联查“科目明细帐”联查“凭证”,随时可以将相关账薄导出至EXCEL,方便用户做财务分析。
账簿查询支持多科目、多要素、任意顺序组合式查询,支持平行记账账簿查询,科目账和辅助账可查询,支持调整要素查询顺序,支持查询方案保存。
所有账簿及报表输出都实现联查功能(穿透式查询功能),账表可实现联查明细账,再可联查到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等一键式穿透式查询。
15.账本打印
年底账本打印要求做到方便、快速。账本格式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实现科目明细账的成批打印以及辅助明细帐的成批打印,要最大化降低具体操作人员的工作量。
16.往来业务管理
针对政府会计制度对往来业务的处理要求,系统需具有往来款管理功能,业务人员可以在发生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往来业务时,实时进行登记、双方对账、坏账确认、坏账收回、应付款收回等工作,满足对往来业务的账龄分析及查询统计功能和合并抵销。
17.备查业务管理
系统实现政府会计制度中对应收、应付票据等业务的备查登记要求,提供对备查簿的查询及明细账的查询,包括应收票据备查簿、应付票据备查簿等,强化往来业务及应收应付票据备查功能。系统提供凭证窗口可以直接联查备查簿,包括应收票据登记、应收票据处理、应付票据登记、应付票据处理、坏账确认、坏账收回、应付款收回等。
系统提供对下级单位账务数据、出纳数据的汇总查询分析,主管单位到下级单位账务数据的追查和凭证联查,主管单位对下级所有单位建账/开账情况进行查询,对下级单位财务月末结账情况、凭证审核情况进行查询等。
19.附件管理
提供附件管理功能,并支持与扫描仪的衔接,实现电子附件扫描、上传。
20.银行对账
由于结算凭证的传递时间问题,造成的“未达账”等问题,需要系统提供银行对账功能,进行“未达账”的核对等,确保账务数据准确。
21.政府会计审计国标导出
系统支持导出符合审计国标的政府会计核算数据,以便提供给需要审计国标数据的其他系统。
(2)财务报表模块
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会计报表应当依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除特殊事项外,会计报表数据自动从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中获取。
1、固定报表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其中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实现数据追溯。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表组成。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构成。
2、自定义报表
报表管理系统提供灵活方便的用户报表自定义功能,包括报表定义、指标定义、模版设计等,可根据需要制定各种财务、业务报表,定义报表中的公式,自动生成需要的财务报表,包括各下级单位的汇总报表、统计分析表,跨账套、跨年度的单位账簿分级汇总查询分析等,报表编辑的界面,具有较强大的数据报送、汇总和分析功能,实现各种财务业务报表的统一定义、统一下发,有效满足单位报表管理的要求。
可统一定义汇总报表格式、取数规则及审核公式,实时了解预算单位情况;对漏报进行及时修正;同时各预算单位根据自己需要编制自己财务分析报表交叉透视分析;将报表导成EXCEL、XML等多种格式。
3、任务管理
通过任务形式管理报表的下发、审核与上报。通过任务管理将同一表套下的同一期间的多张报表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报表审核功能,对生成的报表进行审核。
4、若部门决算、财报系统提供接口,需能提供自动生成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等财政报表功能。
(3)系统接口
与“智慧财政”(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衔接要求: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开发,通过“智慧财政”数据交换平台,与慈溪市“智慧财政”系统进行交换和集成。
1.保证财政公共基础数据的唯一和统一。核算云服务系统统一同步或使用“智慧财政”系统的用户、预算单位、预算科目、经济科目、预算项目、资金来源等公共基础数据,在核算云系统中不进行上述相关基础资料的增删改等操作;核算云系统可维护与自身有关的基础数据,如:会计科目和部门等基础数据。
2.业务数据通过接口实现无缝衔接,直接生成财务管理软件中的账务数据,直接生成会计凭证,并保存支付令号等支付信息,确保生成;按财政局要求将相关财务数据自动生成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等报表。
3.核算云系统与资产云系统衔接,实现资产云系统的资产新增、资产变动、资产处置等涉及财务会计记账的业务,传递数据到账务处理系统,自动生成凭证。同时,生成的凭证数据回传到资产云系统,保证账账相符。
4.通过“智慧财政”数据交换平台,从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系统数据与核算数据自动生成单位收入凭证功能,方便单位财务核算与非税系统的核销对账。
5.提供从慈溪市财政局财务核算数据库将单位历史数据一键导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软件的功能,方便单位更换财务核算软件。
(4)预留内控模块
预留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等模块,包括预算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基建管理、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等,满足内控要求,并实现内控系统与财务核算数据的无缝集成,推进业财融合。为单位规范经济业务水平、提升财务内控能力、实现业财一体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云服务系统
慈溪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资产云系统”)依托于互联网和云技术,基于慈溪市财政局私有云或者市大数据局政务云构建,资产软件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迁云要求改造后在此部署,供本市财政预算单位选择使用。资产卡片管理、资产配置等功能必须符合上级或者慈溪市的要求。
1.资产云系统建设内容
随着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要求的不断深入,资产的管理工作的重心和方向也在发生调整,本项目本着规范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监管的目标进行建设,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调资产管理的规范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配置标准:合理科学配置资产,为科学全面预算提供依据;
管理流程:符合管理制度;符合内控制度;
日常管理:出入库,盘点,使用责任人,动态运行等;
设备管理:公用设备,实验室设备,大型设备的管理。
(2)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微观监管:包括资产的购置,资产的处置,资产的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
宏观监管:资产总量,存量,使用情况以及相对应的预警报警机制等;
资产配置监管:根据存量,使用状况等安排购置计划、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增“虚提”折旧的概念,反映单位资产的消耗;
资产的内控管理:降低资产管理各环节的风险,如:配置预算环节、采购环节、出入库环节、使用环节、维护环节、处置环节等。
重点资产特殊管理:包括经营性房屋资产出租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贵重物品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等。
(3)提高资产管理中的决策和服务
资产配置决策支持:科学配置,高效使用;
资产与业务决策支持:支持业务正常运行的资产;
资产更新、调拨、出租出借的决策支持。
2.管理流程及规则要求
系统主要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动态、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涵盖资产预算管理、资产单位内部管理、资产财政监管、资产调剂与共享、资产年报/月报等报表管理、资产评估备案和核准、资产综合查询分析及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总体流程和规则说明如下:
(1)实现从资产预算、资产日常管理到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全过程管理。
(2)满足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对资产管理的三个不同管理层次的需求,并采用开放标准支持灵活应用。
(3)实现资产全过程动态管理。根据灵活多变的流程及权限设计,可对单位、部门资产的申购、登记、入库、处置、调配、报废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时动态监控。
(4)实现资产的条形码管理,支持方便、快捷的对资产清查与盘点,系统支持手工清查结果录入,并能统计、查询,产生相关报表。
(5)实现资产年报、月报及其他个性化自定义报表集中管理。
(6)实现数据的自动汇总和分析统计,并能分级查询及部门资产台账查询。
(7)实现资产相关的评估备案核准、评估机构申报核准等在线管理。
(8)资产管理业务审批实现业务结果电子化签名和业务用章电子化。
(9)资产管理业务支持多财政区划服务,各预算单位可以在财政部和市局工作要求的总体框架下,结合所在区划实际管理情况实现地方管理特色。
(10)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要求,需要通过“智慧财政”数据交换平台与“智慧财政”系统的“基础信息管理”模块进行数据对接,实现资产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
3.资产云系统功能需求
资产管理具体包括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行政事业资产报告、行政事业资产月报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接口等部分。其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卡片管理、资产预算、资产监管、资产调剂与共享、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备案与核准、资产清查、资产查询与分析、资产预警管理等功能。
3.1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
3.1.1 资产卡片管理
资产信息卡样式根据资产属性进行设计,共分为十五类,每一类资产信息卡均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使用信息和处置信息,并针对不同类别资产特点设置特性信息,以满足各类资产管理需要。
资产信息卡分类
序号 |
分类名称 |
1 |
土地资产信息卡 |
2 |
房屋资产信息卡 |
3 |
车辆资产信息卡 |
4 |
设备及家具资产信息卡 |
5 |
其他固定资产信息卡 |
6 |
专利及信息数据等无形资产信息卡 |
7 |
交通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 |
8 |
水利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 |
9 |
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 |
10 |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 |
11 |
政府储备物资资产信息卡 |
12 |
文物文化资产信息卡 |
13 |
保障性住房资产信息卡 |
14 |
在建工程信息卡 |
15 |
长期投资信息卡 |
3.1.2资产预算
(1)业务概述
资产预算管理是对单位资本性支出项目预算中形成的资产的计划管理,通过对单位资产可配置最高限额和年度配置计划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单位资产形成的源头。资产预算管理包括了资产编制管理、资产配置计划和资产配置预算。
资产编制管理是对单位资产可配置最高限额的管理,是单位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办公面积、会议室数量等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和完善,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之前,各单位根据相关资产配置标准及生成规则,以上述基本情况为依据拟申报资产编制限额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进入资产编制数据库。
资产配置计划是资产购置预算的支撑,根据申报配置的资产类别分为标准资产配置计划和其他资产配置计划。其中,标准资产配置计划可通过资产编制、当年预算安排、资产存量等信息初步计算出某单位当年资产配置限额,该单位需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申报配置计划;其他资产配置计划根据新增资产预算和项目需要申报。
资产配置预算是指单位根据资产配置年度计划批复,按预算管理程序编制资产经费预算,形成资产配置预算。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