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项目概况: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要求及评分标准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37.68万元,采用单价采购,单价预算价为10.34元/平方米/年,投标人在系统上总价报价一律报537.68万元,单价为统一固定单价10.34元/平方米/年报价,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最终实际结算金额由实际测量面积*单价计取。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市场化运作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为除授权漳州环境集团机械化保洁范围以外的全部区域,包含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和路沿石以上道路等其他道路、公共区域(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范围是指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之间的全部空间〈含架空层、建筑墙面墙头、屋面屋顶等各类立面空间〉)。根据前期各街道和漳州环境集团核对提交的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历史数据为参考,扣除我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范围(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面积约250万平方米,其余面积约320万平方(本项目参考面积为:芝山约52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保洁范围面积通过公开招标要求中标供应商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会同属地街道进行测量审核,测算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后续面积由街道与中标供应商据实增减核对确认并提供一份至区城管局备案(包括芝山街道环城外谢溪头、前山、上板及迎宾西路、北环城路部分路段清扫保洁于2023年8月31日到期,从2023年9月1日起纳入本次招标服务范围,由本次中标单位接手服务,服务期限至本次中标服务时间到期为止,按本次中标金额进行结算)。
2.各环节程序完成后,各中标供应商同一时间入场开展清扫保洁作业。
二、政府采购有关要求
(一)准入条件
1.资格标准: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
(4)各街道标段(除西桥街道标段外)要求具有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卫协会认定的有效的环境卫生作业甲级资质的道路清扫保洁企业。
投标人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提供不实的上述资格证明材料,其中标资格无效,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采购要求:进行公开招标。
3.履约保证金:按标段年承包金额的5%计算。
4.承包期限:叁年(2022年月-2025年月)。
(二)人员设备及环卫设施等要求
1.各标段保洁人员配置(大扫、白天保洁和夜间保洁人员数量)及管理人员配备完全按照业主单位要求配备,总体需求由业主提供(要求要科学合理),原则上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的通知(闽建城〔2014〕7号)文件标准和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按5000㎡/班次·人标准参照执行。项目经理至少1名,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日保洁人员数的6%。
2.清扫保洁作业工具由中标供应商按照业主提供的样式和技术参数自行配置;机械车辆等由中标供应商参照业主提供的样式和技术参数自行配置,所有车辆须车况良好,保证正常作业,符合道路作业条件标准和交通法规要求。具体要求是:①每位清扫保洁人员必须配备1部保洁车、扫帚、畚斗、垃圾铲等清扫保洁作业工具。②每个标段至少配备1部道路清扫车,每天有效作业时长不少于300分钟。③每标段至少配备1部以上高压冲洗车、1部杂物清运车、1部洒水车,车辆配备的具体数量由中标供应商视工作需要自行增加;车辆的外观、标识根据业主的要求统一设置。④机械扫路车必须按照业主要求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⑤所有清扫保洁设备应当在接管时配置到位。⑥业主有权临时调度中标供应商清扫车辆在辖区范围内突击作业,同时拥有一部洒水车调度权。
3.承包期间,果皮箱、垃圾箱的清掏、清洗、维护和日常管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每天清掏不少于3次(保证夜间10点前清掏一次),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
4.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合同签订后,自合同履约之日起,管理人员、环卫工人及机械作业车辆全部到位,并纳入考评。
5.确保环卫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并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保(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6.遇检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或业主要求临时增加工作内容时,中标供应商按业主的要求采取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突击整治,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投标人公司管理制度完整,人员分工明确,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安排合理,提供中标标段不少于2处分布合理的工具房及按环卫工人10%比例配置环卫工人休息点。并提供环卫工人、管理人员配置名单,备案考评。
8.承包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标标段进行转包、分包。
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完成或满足以上所要求第2点①②③、第4点、第8点事项的,发包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完成或满足以上所要求第1点、第2点④⑤⑥、第3点、第5点、第6点、第7点事项的,每项承诺扣5万元,并按发包方要求限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评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关于合同解除
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参加所有标段报名投标,兼投兼中。但中标后在承包期内,凡根据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被解除合同的,业主有权利暂时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供应商进入该标段进行清扫保洁(过渡期内按本标段中标价格据实结算),同时启动重新招标程序。
三、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对辖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范围进行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两次大扫,作业时间内不间断巡回保洁及沿途公交站台(若有)清扫保洁和沿街店面、住宅垃圾上门收集,沿途果皮箱、垃圾桶的清理、清洗,包括辖区空中垃圾、土头、杂物、废弃物等的清理,以及辖区城中村和无物业小区等公共区域“牛皮鲜”小广告的清理,并落实垃圾分类等有关要求。
(一)清扫保洁时间安排
1.大清扫时间为:每天早上6:30之前,下午14:00(夏令时为14:30)。清扫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责任范围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对日产垃圾及临时出现的堆积物(土头、泥沙、石头、砖块、树头、枯枝等杂物及空中垃圾等)及时清理干净。
2.日间保洁时间为:早上6:30—12:00,下午14:00—18:00(夏令时为14:30-18:30)。夜间保洁时间为:背街小巷、人行道18:00-21:00(夏令时为18:30-21:30),无物业小区夜间不保洁。
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范围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保洁率应达100%,并对沿街店面和住宅垃圾进行上门收集。
3.中标供应商要科学安排好环卫工人的交接班,做到规定作业时间内无缝保洁,严禁出现脱节。
4.遇检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或业主要求临时增加工作内容时,中标供应商应采取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突击整治。特殊活动期间对特别区域临时加密、增加的工作任务,按业主要求落实。以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的,由业主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突击整治,所需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从中标供应商的总承包经费中支付)。
5.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中标供应商应按业主的要求进行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进行突击作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机械化要求
1.各标段至少配备1部道路清扫车,每天有效作业时长不少于300分钟。未达到作业要求的,根据考评细则给予扣分及处罚。按照道路现有条件符合机械化清扫保洁标准的应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
2.杂物运输车每天要对承包辖区内的背街小巷、路沿石以上道路和无物业小区内的杂物、枯枝等进行清理,并根据垃圾直运相关规定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接执行。
(三)清扫保洁及日常除草质量要求
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六净”标准,即无成袋垃圾、无杂物堆积、无废弃物、无积沙积土、无人畜粪便、无积存污水、无成片杂草、无明显污渍。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净;路沿石净;绿化带、树穴及花台周围净;边角空地、公共广场净;公交站台净;果皮箱净。在责任范围内有绿地、绿化带的,应将绿地、绿化带外围石头缝的杂草清除。
2.路沿石(边)做到路沿石条立面干净无污垢,路沿石边(含沟井口)干净,无积沙、积土。路面内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等其他废弃物。路沿石边、花台周边及墙根无杂草。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无空中垃圾。人行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
3.保洁员清扫保洁时使用配备的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工具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保洁员在上班时间内垃圾上门收集到位,沿街无乱扔的成袋垃圾,确保收集区域卫生整洁。保洁员在各自负责路段的清扫保洁工具必须配齐,对于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给予配齐配足。
4.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严禁焚烧。各街道标段等交界处(包括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交界处)10米区域,交界双方中标供应商保洁人员均应进行清扫保洁。
5.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人行道旁、村道口、道路交叉口纵深10米等处道路两侧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或杂物以及道路外的卫生死角应及时清理干净。
6.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若经发现,地段工人要及时收走。
7.果皮箱管理质量标准总体上应达到“随脏随擦、不满不冒、标识清晰,闭而不漏、即坏即修”。
①随脏随擦:箱体外观需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擦洗、做到表面无积尘、无垃圾污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
②不满不冒:箱内垃极应及时清掏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③标识清晰:标识符合分类标准,且颜色、内容清晰完整。
④闭而不漏:箱体应密闭,且箱体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撒漏垃圾和油污渍。
⑤即坏即修:对于陈旧,破损的,应及时维修。
8.清洗设备(如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车等)产生的污水,应过滤排入污水管道等污水收集设施,不应乱排乱倒。
9.①“牛皮癣”清理范围: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无物业小区等公共区域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表面,村道、村巷、公厕、无物业小区(含楼道)的乱粘贴、乱涂写、乱悬挂等视觉污染问题进行整治。
(2)“牛皮癣”服务标准:按照“三无标准”(无乱粘贴、无乱涂写、无污渍)及修旧如旧、修新如新,做到基本无“牛皮癣”,杜绝二次污染的要求全面治理,有效杜绝“牛皮癣”回潮,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落实垃圾分类
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主城区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中标供应商需配合街道完善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要求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标供应商须做到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2.按街道要求做好分类工作宣传、作业台账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3.配合街道每月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主题宣传活动,入户宣传常态化。
(1)上门指导分类,完成服务小区住户的上门垃圾分类宣讲、发放分类倡议书并由住户签字确认。
(2)各类宣传广告等设施可结合小区现有场所合理利用、布置,如需新设,由街道做好选址配合。每个楼道或单元必须张贴一张垃圾分类宣传海报,且不得脏污缺失。
4.负责垃圾分类辖区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辖区居民早晚高峰劝导、宣传工作。合理安排志愿者督岗。
5.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街道做好各类省市创建任务。遇迎接上级检查(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验收等),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积极响应。
6.各小区巡回检查垃圾桶内的分类质量(投放率和准确率),检查居民投放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培养、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逐步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并记录在册。
7.负责垃圾分类辖区垃圾桶(屋、亭)的垃圾分类工作,对应的垃圾桶内无其它垃圾或其它垃圾袋。
8.发现分类小区内大件、建筑(装修)垃圾乱堆放或偷倒现象和直运公司在清运过程中收运延时、垃圾混装、抛洒滴漏、作业扰民等问题时及时反馈给社区或街道。
(五)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垃圾直运)
垃圾直运方面,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90号)文件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须主动对接垃圾直运相关清运公司,协调解决垃圾直运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