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南坑街道办事处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961800元/年
3、承包期限:叁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为除授权漳州环境集团机械化保洁范围以外的全部区域,包含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和路沿石以上道路等其他道路、公共区域(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范围是指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之间的全部空间〈含架空层、建筑墙面墙头、屋面屋顶等各类立面空间〉)。本项目参考面积为:南坑约77万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具体保洁范围面积通过公开招标要求中标供应商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会同属地街道进行测量审核,测算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后续面积由街道与中标供应商据实增减核对确认并提供一份至区城管局备案。
(二)人员设备及环卫设施等要求
1.标段保洁人员配置(大扫、白天保洁和夜间保洁人员数量)及管理人员配备完全按照业主单位要求配备,总体需求由业主提供(要求要科学合理),原则上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的通知(闽建城〔2014〕7号)文件标准和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按5000㎡/班次/人标准参照执行。项目经理至少1名,管理人员不得低于日保洁人员数的6%。
2.清扫保洁作业工具由中标供应商按照业主提供的样式和技术参数自行配置;机械车辆等由中标供应商参照业主提供的样式和技术参数自行配置,所有车辆须车况良好,保证正常作业,符合道路作业条件标准和交通法规要求。具体要求是:①每位清扫保洁人员必须配备1部保洁车、扫帚、畚斗、垃圾铲等清扫保洁作业工具。②至少配备1部道路清扫车,每天有效作业时长不少于300分钟。③至少配备1部以上高压冲洗车、1部杂物清运车、1部洒水车,车辆配备的具体数量由中标供应商视工作需要自行增加;车辆的外观、标识根据业主的要求统一设置。④机械扫路车必须按照业主要求统一安装GPS定亻立系统,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⑤所有清扫保洁设备应当在接管时配置到位。⑥业主有权临时调度中标供应商清扫车辆在辖区范围内突击作业,同时拥有一部洒水车调度权。
3.承包期间,果皮箱、垃圾箱的清掏、清洗、维护和日常管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每天清掏不少于3次(保证夜间10点前清掏一次),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
4.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合同签订后,自合同履约之日起,管理人员、环卫工人及机械作业车辆全部到位,并纳入考评。
5.确保环卫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并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保(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6.遇检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或业主要求临时增加工作内容时,中标供应商按业主的要求采取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突击整治,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投标人公司管理制度完整,人员分工明确,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安排合理,提供中标标段不少于2处分布合理的工具房及按环卫工人10%比例配置环卫工人休息点。并提供环卫工人、管理人员配置名单,备案考评。
8.承包期间,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标标段进行转包、分包。
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完成或满足以上所要求第2点①②③、第4点、第8点事项的,发包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完成或满足以上所要求第1点、第2点④⑤⑥、第3点、第5点、第6点、第7点事项的,每项承诺扣5万元,并按发包方要求限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评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对辖区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范围进行清扫保洁,要求每天两次大扫,作业时间内不间断巡回保洁及沿途公交站台(若有)清扫保洁和沿街店面、住宅垃圾上门收集,沿途果皮箱、垃圾桶的清理、清洗,以及辖区空中垃圾、土头、杂物、废弃物、路面污水、大件垃圾、牛皮癣等的清理,并落实垃圾分类等有关要求。
1、清扫保洁时间安排
1.1大清扫时间为:每天早上6:30之前,下午14:00(夏令时为14:30)。清扫人员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责任范围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对日产垃圾及临时出现的堆积物(土头、泥沙、石头、砖块、树头、枯枝等杂物及空中垃圾等)及时清理干净。
1.2日间保洁时间为:早上6:30—12:00,下午14:00—18:00(夏令时为14:30-18:30)。夜间保洁时间为:背街小巷、人行道18:00-21:00(夏令时为18:30-21:30),无物业小区夜间不保洁。
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范围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保洁率应达100%,并对沿街店面和住宅垃圾进行上门收集。
1.3中标供应商要科学安排好环卫工人的交接班,做到规定作业时间内无缝保洁,严禁出现脱节。
1.4遇检查、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或业主要求临时增加工作内容时,中标供应商应采取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方式进行突击整治。特殊活动期间对特别区域临时加密、增加的工作任务,按业主要求落实。以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的,由业主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突击整治,所需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从中标供应商的总承包经费中支付)。
1.5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中标供应商应按业主的要求进行临时增加人员、车辆及延长作业时间等进行突击作业,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机械化要求
2.1至少配备1部道路清扫车,每天有效作业时长不少于300分钟。未达到作业要求的,根据考评细则给予扣分及处罚。按照道路现有条件符合机械化清扫保洁标准的应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
2.2杂物运输车每天要对承包辖区内的背街小巷、路沿石以上道路和无物业小区内的杂物、枯枝等进行清理,并根据垃圾直运相关规定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接执行。
3、清扫保洁及日常除草质量要求
3.1道路路面干净见本色,做到“八无”、“六净”标准,即无成袋垃圾、无杂物堆积、无废弃物、无积沙积土、无人畜粪便、无积存污水、无成片杂草、无明显污渍。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净;路沿石净;绿化带、树穴及花台周围净;边角空地、公共广场净;公交站台净;果皮箱净。在责任范围内有绿地、绿化带的,应将绿地、绿化带外围石头缝的杂草清除。
3.2路沿石(边)做到路沿石条立面干净无污垢,路沿石边(含沟井口)干净,无积沙、积土。路面内无烟蒂、纸屑、果皮、树叶等其他废弃物。路沿石边、花台周边及墙根无杂草。树穴要干净,并及时清理枯枝和落叶,无空中垃圾。人行道及道牙口杂草应由日常清扫、保洁人员清除清扫。
3.3保洁员清扫保洁时使用配备的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工具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保洁员在上班时间内垃圾上门收集到位,沿街无乱扔的成袋垃圾,确保收集区域卫生整洁。保洁员在各自负责路段的清扫保洁工具必须配齐,对于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给予配齐配足。
3.4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严禁焚烧。各街道标段等交界处(包括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交界处)10米区域,交界双方中标供应商保洁人员均应进行清扫保洁。
3.5沿途公交站台和道牙口应进行清扫保洁;人行道旁、村道口、道路交叉口纵深10米等处道路两侧如出现成袋、成堆垃圾或杂物以及道路外的卫生死角应及时清理干净。
3.6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若经发现,地段工人要及时收走。
3.7果皮箱管理质量标准总体上应达到“随脏随擦、不满不冒、标识清晰,闭而不漏、即坏即修”。
①随脏随擦:箱体外观需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擦洗、做到表面无积尘、无垃圾污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
②不满不冒:箱内垃极应及时清掏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③标识清晰:标识符合分类标准,且颜色、内容清晰完整。
④闭而不漏:箱体应密闭,且箱体周围地面干净整洁,无撒漏垃圾和油污渍。
⑤即坏即修:对于陈旧,破损的,应及时维修。
3.8清洗设备(如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车等)产生的污水,应过滤排入污水管道等污水收集设施,不应乱排乱倒。
(四)落实垃圾分类
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主城区建成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中标供应商需配合街道完善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要求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标供应商须做到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管理制度,坚持文明引导,为老、弱、病、残等人群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服务。
2.按街道要求做好分类工作宣传、作业台账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3.配合街道每月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和主题宣传活动,入户宣传常态化。
(1)上门指导分类,完成服务小区住户的上门垃圾分类宣讲、发放分类倡议书并由住户签字确认。
(2)各类宣传广告等设施可结合小区现有场所合理利用、布置,如需新设,由街道做好选址配合。每个楼道或单元必须张贴一张垃圾分类宣传海报,且不得脏污缺失。
4.负责垃圾分类辖区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辖区居民早晚高峰劝导、宣传工作。合理安排志愿者督岗。
5.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街道做好各类省市创建任务。遇迎接上级检查(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验收等),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积极响应。
6.各小区巡回检查垃圾桶内的分类质量(投放率和准确率),检查居民投放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培养、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逐步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并记录在册。
7.负责垃圾分类辖区垃圾桶(屋、亭)的垃圾分类工作,对应的垃圾桶内无其它垃圾或其它垃圾袋。
8.发现分类小区内大件、建筑(装修)垃圾乱堆放或偷倒现象和直运公司在清运过程中收运延时、垃圾混装、抛洒滴漏、作业扰民等问题时及时反馈给社区或街道。
(五)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垃圾直运)
垃圾直运方面,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90号)文件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须主动对接垃圾直运相关清运公司,协调解决垃圾直运方面的问题。
(六)考评办法
1.中标供应商自合同履约之日起,管理人员、环卫工人及机械作业车辆(GPS安装调试完毕)必须全部到位,未全部到位的,发包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中标供应商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的要求:
(1)日常考评分两级考评:①由街道办事处考评,占考评成绩的60%。②由芗城区城管局组织考评,占考评成绩的40%。合同签订时,中标供应商要提供报备各路段大扫、保洁人员定岗定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名册,以备考评。
(2)街道办事处应于每月25日将月考评结果汇总上报芗城区城管局。
(3)清扫保洁质量考评结果作为向中标供应商拨付承包经费的主要依据。
3.具体考评办法和考核评分表参照漳州市中心城区道路清扫(洗)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应相应道路等级实行,如上级相关部门就考核评分标准作出调整,则相应跟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