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碧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02 月 28 日前完成碧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工作。
三、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有关规定的规范和标准。五、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考核验收。
六、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七、技术服务内容:
(一)普查背景及总体要求
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行专门部署,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要推动建设九项重点工程,“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位列九项重点工程之首。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部署,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发展,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0 号)、《贵州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2020〕1 号)和《铜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灾险普发〔2020〕1 号)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碧江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与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碧江区应急、住建、交通、林业系统领域自然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信息,摸清碧江区各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掌握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碧江区各区域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碧江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普查时空范围
碧江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区行政区域。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
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
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
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三)普查任务
1.普查办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碧江区实际情况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协调、督促碧江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碧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2.应急系统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1)调查范围
碧江区区域内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所属乡镇行政单元经济社会情况。
2)调查内容
(Ⅰ)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基于各类公共服务系统建立的统计管理系统
平台,补充和更新这些公共服务机构的非结构属性信息,查清其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Ⅱ)区级和乡镇行政单元最新经济社会情况统计数据,包括区级单元GDP、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生产情况统计,以及乡镇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播种面积统计。
(2)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1)调查范围
(Ⅰ)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范围包括处于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所在园区相关情况,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加气站)。
(Ⅱ)煤矿调查范围包括行政区管辖范围内依法开办和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已经关闭的煤矿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显示为准)。
(Ⅲ)非煤矿山调查范围包括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其中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已销号的尾矿库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2)调查内容
(Ⅰ)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
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更新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
(Ⅱ)煤矿调查
整理碧江区行政区域内已有煤矿基础信息,包括煤矿名称、地理位置、核定产能等。依据《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开展自然灾害影响区煤矿地理信息、空间分布、生产要素、致灾孕灾要素、设防情况、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等煤矿承灾体调查与信息采集工作。
(Ⅲ)非煤矿山调查
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基础信息、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水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设防情况、防灾减灾能力等信息调查。
(3)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1)调查内容
(Ⅰ)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包括碧江区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的调查,具体包括灾害管理队伍概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应急预案和减灾资金投入情况等。
(Ⅱ)行业专业队伍调查
包括对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等行业专业队伍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队伍概况、主要装备、抢险救援情况等。
(Ⅲ)救灾物资储备基地调查
包括对区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地概况、储备物资情况。
(Ⅳ)应急避难场所调查
包括对碧江区应急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部门认定、建设或管理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和建设管理等内容。
(Ⅴ)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调查
对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能力的调查。包括碧江区地质灾害监测点数量、森林和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站点的调查等。
(Ⅵ)灾害工程防治能力调查
对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程能力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碧江区抗旱工程能力、碧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数量和碧江区林区防火阻隔和防火道路网密度等。
(4)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1)调查范围
碧江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减灾能力的社会组织。
2)调查内容
主要针对本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调查,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与队伍规模、装备物资与具备能力、上一年度开展培训和科普宣教的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
(5)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概况,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培训演练情况,资金、物资和场所等。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包括社区(行政村)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等。
(6)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
(7)历史灾害调查
1)年度自然灾害调查
调查1978-2020年碧江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年份、灾种)、灾害损失信息(受灾人口、死亡失踪人口、农作物受灾和绝收面积、倒塌房屋户数和间数、直接经济损失)、社会经济信息等(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
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调查1949-2020年碧江区全区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3.住建系统
(1)调查范围
1)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包括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所有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建筑,农村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所有实际存在的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在建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2)市政设施
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管网和供水厂。市政道路调查范围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
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市政供水设施梁调查范围为地级以上城市的供水设施(指市水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供水设施和市政府所在区的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2)调查内容
1)房屋建筑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
2)市政设施调查
(Ⅰ)市政道路调查
调查市政道路的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等。包括道路等级、设计速度、道路红线宽度、路幅型式及布设方式、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机动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宽度、沿线附属构筑物情况等。
(Ⅱ)市政桥梁调查
调查市政桥梁的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等。绝大多数中小跨径桥梁,共享管养维护部门桥梁资料卡中相关信息。
4.交通系统
(1)调查范围
碧江区行政区域内普通省道、农村公路。
(2)调查内容
交通系统工作主要包括采集全区省道、农村公路的基础设施属性信息、高边坡及五大类风险点的信息采集上报。
5.林业系统
(1)调查范围
碧江区全区行政区域。
(2)调查内容
1)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
主要包括可燃物载量、平衡含水率、燃点热值等调查。样地调查主要是通过
分层典型抽样调查,结合森林资源数据估算载量。
2)野外火源调查
野外火源调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林牧区范围内近五年
(2016年-2020年)发生的野外火源信息。
3)减灾能力调查
获取碧江区区划内乡镇(街道)和重点林区扑火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基础建设和应急预案建设等情况。
4)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
以碧江区为基本调查和统计单位,调查1990年至2020年发生的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包括森林和草原火灾档案数据、森林和草原火灾统计数据。内容包括调查收集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八、技术要求:
(一)应急系统普查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下列技术规范标准实施:
1.《H-01_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2.《H-02_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3.《H-03_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4.《I-01_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5.《I-02_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6.《I-03_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7.《I-04_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8.《J-01_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9.《J-02_自然灾害次生煤矿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10.《J-03_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二)住建系统普查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下列技术导则标准实施: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3.《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三)林业系统普查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下列技术规程标准实施:
1.《F01-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
2.《F02-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3.《F03-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
4.《F04-草原可燃物样地调查技术规程》;
5.《F05-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6.《F06-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
(四)交通系统普查技术要求
严格按照下列技术方案指南标准实施:
1.《贵州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第一册数据采集);
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第二册数据成果质检)。
特别提醒: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
备注:招标文件论证费和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