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承接服务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力量参与无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照料、护理、康护治疗、返乡救助以及流浪乞讨未成年心理、行为矫正等基本服务。
二、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叙州区内
(二)服务要求服务人员配置:
1、投标人提供至少 3 人及以上社工人才且必须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2、投标人须配备服务人员 18 人(含以上),至少包含护理工作人员13 人、社会工作者 3人、餐饮工作人员2 人,需驻点工作,在完成本项目要求外,配合宜宾市叙州区社会福利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内容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工作方法和技巧,通过个案、小组、社区及活动等不同方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1、需求采集。运用专业工作方法,积极为流浪乞讨人员及家属接触,了解服务需求,选择适合的方法介入服务。
2、为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等长期滞留人员,开展寻亲服务、启智训练、送返服务,护理服务,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以及咨询接待、引导及转介等服务。
3、为涉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帮扶转介、寻亲返乡、跟踪回访,必要时协助护送返乡,兼顾开展站内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心理辅导、个案介入、康复训练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性救助保护等工作。
4、通过建立个案,小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及时的跟进, 甄别个人信息,提供情绪疏导、生活帮教等服务;为受助未成年人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合法权益;实施跟踪回访服务,协助受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学校、社会。
5、救助站安排的其他工作事务。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6 个月。
2、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合同约定。
3、履约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6 个月内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4、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5、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6、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不得负偏离。未按要求提供按无效响应处理。若虚假提供,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