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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广富林局部控规调整及区域城市设计整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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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20000730923 发布时间:2023-08-22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松江区广富林局部控规调整及区域城市设计整合研究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松江区广富林局部控规调整及区域城市设计整合研究

 

采购内容

基于规划梳理、现状分析、设计方案汇总等,对松江新城北部核心区广富林街道 SJC1-0004、SJC1-0005、SJC1-0033 单元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总体城市设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78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项目需求及目标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绿色发展、乡村振兴, 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十四五”期间“新城发力”空间新格局,更快更好实现松江新城建设长三角综合节点城市中具有影响力的科技、人文、教育融合发展的先进城区的新目标, 开展本次广富林局部控规调整及区域城市设计整合研究工作。

广富林地区位于松江城市副中心以北,建设成集高教研发、文化创意、休闲娱乐、旅游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街道组团,是松江新城北部核心区单元中承载文旅休闲、滨水活力、宜居生活的重要节点。通过规划引领、设计先行,描绘愿景、注入功能,重点围绕广富林片区的人文及景观特色,打造集聚商业、生态、文化复合型的滨水活力片区,形成市民可进入、可游憩、可体验的生态滨水城区,培育人民城市的示范样板,绘就流光溢彩的民生画卷。

本次规划区涉及广富林地区最核心的银河两岸水绿空间及可开发地块,是引领广富林地区未来发展、推动松江新城北部核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单元。规划需在原有控详的基础上, 进一步深化落实新城北部核心区单元规划的相关成果,结合银河两岸滨水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研究结论,明确蓝绿线控制体系及开发建设引导策略,并结合广富林文化源、银河水上客厅等重大项目进行空间落位及整体谋划,从而进一步提升片区活力,打造松江新城北部更高品质的滨水城区。

(二)规划原则

本次规划重点承接上位规划中确定的功能定位,打造集聚人文生态、新潮消费与滨水生活的松江新城活力中心。规划以单元规划为基础,落实上位规划,深化地块验证,根据方案验证结果更新地块指标,深化研究各类用地形状及规模;以银河两岸为核心,衔接银河规划, 完善城市功能,深化落实银河景观设计与实施方案,完善提升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配置; 以水绿空间为底线,重新梳理蓝线,提升生态效益,调整划定规划蓝线及陆域控制线,确保水绿规模不减少的同时强化功能导入;以落地实施为目标,明确要素管控,加强控制引导, 明确需要严格管控的空间要素并提出控制策略,对暂时无法明确的要素提出弹性引导要求。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位于松江新城北部核心区北侧,涉及SJC1-0004、SJC1-0005、SJC1-0033 等三个规划单元,其中 SJC1-0004、SJC1-0005 单元无论是在区域定位还是城市功能上都紧密相邻,并通过一条银河彼此联系,因此可看做一个片区进行整体考虑,结合原控详进行规划调整,SJC1-0033 单元相对独立,且尚未进行控详编制,为规划新编地区。

规划分为整体研究范围及控详调整范围。

整体研究范围:SJC1-0004、SJC1-0005 单元整体研究范围东至辰山塘、西至大张泾、南至广富林路、北临辰花路(新城环线),SJC1-0033 单元整体研究范围东至规划路、西至辰塔路、北至广富林路、西南侧紧邻城市开发边界,总面积约 553.8 公顷。

控详调整范围:SJC1-0004、SJC1-0005 单元控详调整范围主要位于银河两岸,涉及两岸水绿用地及现状未建成用地,SJC1-0033 单元控详编制范围与整体研究范围相同,总面积约为 238.5 公顷。

城市设计研究范围:松江大学城及其周边区域(SJC1-0004、SJC1-0005、SJC1-0033) 整体研究。

规划范围图(含城市设计增加区域:松江大学城)

(四)规划依据

1.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4)《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5年修正)

(5)《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1年)

(6)《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1016年修订版)

(7)《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20试行版)

(8)《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四条控制线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总〔2022〕458号)

2.已批复的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依据

(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国函〔2017〕147号)

(2)《上海市松江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沪府〔2019〕23号)

(3)《松江新城总体城市设计》(沪新城规建办〔2021〕8号)

响应供应商应对上述法规、技术标准及规划依据作进一步梳理解读,并阐述对项目的指导意义及作用影响。

(五)前期准备要求

1.需求理解

供应商应围绕项目背景、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内容及要求开展需求分析,并初步阐释对上述内容的认识。

2.现状梳理和重难点分析

供应商应整合政策资源,以银河两岸公共空间营造为引领,对既有详细规划进行数据拼合及分析,针对规划范围内的各类资源要素特征进行现状及问题研究,并通过总结,提炼出项目特征,指出设计中的重点、难点内容。

(六)规划服务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从对接松江区2035总规、松江新城总体城市设计及上海市、松江区发展策略出发,确定规划整体框架和服务定位。规划方案在整体内容上应能实现项目需求的全覆盖,无重大缺漏项,并包含明确的内容要点;在设计思路上,应能提出或引进行业领域内较为前沿或有一定创新性,能提升项目质效的概念及理念;在规划策略上,应利用图表分析、案例剖析、数据对比等多种方法、多种工具开展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分析。另外,对于项目与其他有关规划的有序衔接,供应商需提出切实可行的衔接对策。

(七)规划技术要求及功能需求

基于地区整体空间形象,对广富林地区从空间结构、开发规模、交通组织、滨水空间、公共服务、市政配套等多层面进行系统性的优化和提升,进一步完善城市设计、重大项目及专题研究的实施落位和控制引导要求,为下一步土地开发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1.空间布局

落实上位规划、结合设计方案,对片区进行空间用地调整和功能定位梳理。

2.人口与居住

合理预测片区人口规模,确保居住空间落位。

3.蓝绿空间

结合上位规划、重大项目调整优化蓝绿空间,明确规划蓝线及绿化景观布局。

4.公共服务

结合居住地块布局,完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全面提升地区服务水平。

5.交通组织

结合银河两岸公共空间规划研究,重点构建地区慢行交通网络,并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

6.规划指引

落实用地图则和专项系统,形成普适图则,对重点要素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7.效果评估

规划应明确规划区域与松江新城空间布局与城市功能间的关系,并提出评估结论。

供应商应围绕上述技术要求及功能需求,开展初步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初期的规划设想、设计意见,对内容要点应作出进一步的细化阐述说明。

(六)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应按照《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规范》(2020试行版)进行制作,主要包括法定文本、图则和数据文件,其中,法定文本制作不少于5套。

文本为包含规划与分析内容、图文混排的综合报告;图则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数据文件的内容应与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保持一致。

《城市设计研究报告》应包含的内容:研究区域现状分析,城市设计方案、思路、城市规划等。其余内容请参标单位自行增加。

响应供应商应对上述成果要求进行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七)项目分包

本项目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编写、图纸绘制等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效果图、印刷、装帧、版式设计等辅助性工作,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才能分包。

(八)实施要求

(1)项目进度

本项目计划在2023年12月前完成,进度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资料收集及现状调研,形成初步方案;

第二阶段:形成中期成果;

第三阶段:形成最终成果并上报审批。

供应商应根据上述进度要求,编制细化的实施进度计划表,进度表需明确项目开始实施时间、成果交付时间、各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工作量的分配等。另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议涉及的专家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按照行业标准支付。

(2)延伸服务安排

在实施计划中,供应商应提供推进后续规划落地建设的可操作性建议及编制完成后的延伸服务安排。

(3)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支持体系

供应商应提供有包含技术咨询、与采购方高效互动、专家把关、内部审查等在内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且建立起配套项目组有助于项目质量提升的服务支持体系。

(九)项目团队人员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应结合规划需求,人员专长及能力,对工作团队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与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城市规划专业),项目组人员应具备技术职称(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

(十)知识产权

供应商依约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所形成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设计成果涉及保密事宜,供应商在使用设计成果对外进行活动时(如申报奖项、企业宣传、学术讲座、科研论文等),需要向采购人进行报备,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活动。为保证采购人权益,供应商应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及违反承诺的相应自罚措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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