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需求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我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最新遥感监测成果,通过实地调查和多级核查,全面掌握我县2022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客观真实反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更新县级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其基础上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耕地保护监督部门同步开展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对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各地要以“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重点梳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及时对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国家下发的上一年年度变更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分析和汇总,进一步加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与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衔接。
(一)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1、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部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2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给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辅助开展调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用地管理信息报备工作具体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各责任科室进行。
2、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和建库工作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2022年度日常变更成果、2022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2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的卫星遥感数据随年度变更增量包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核查。
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经2022年度遥感监测一致性核实确认的,可直接按照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再次实地举证;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与202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不一致的,需再次实地举证;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我省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协同机制及国家林草湿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移交的变化图斑及举证成果,对涉及地类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经市级检查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3.开展问题图斑核实整改
各县级调查单元开展变更调查工作中,对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无法到达、承诺举证、国家级外业核查和“互联网+”等环节发现的问题以及自然资源部督察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整改。作业单位对整改成果及时举证上图,形成上报成果。
4、完成市、省级检查反馈修改
对市、省级检查反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或进行补充举证,提高成果质量。
5、国家级内业核查反馈修改
自然资源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以区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内业核实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整改。收到国家级内核查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进行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6、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自然资源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按照“互联网+”在线核查时间安排,组织人员配合进行互联网+”在线核查。
7、县级数据库更新
基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通过检查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国家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2022年度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下发后,将其数据更新至县级自然资源管理系统中。
(二)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一是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支撑相关管理工作;二是结合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与巡查发现变化的图斑,适时开展季度或半年度日常变更工作,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压力。
日常变更调查的调查举证要求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要求一致。对于实地现状是“拆除未尽”或“推(堆)土”状态的,不纳入日常变更。日常变更图斑经省级核查后,上报部开展国家级核查,核查成果以单独图层的方式,暂存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年底开展年度变更调查时,经核实比对,日常变更核查结果与年底的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不再重复举证。
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频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招标方业务需求而定。
1.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2023年1月15日前,部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工作,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影像,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给地方。
2月5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月15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
5月15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国家级外业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6月15日前,部组织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和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形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
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招标方业务需要按时完成任务。
(一)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成果:
1、增量数据库成果
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UPD格式);
2、举证成果
(1)“互联网+”举证成果(DB格式);
(2)举证信息表(mdb格式);
3、统计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2)其他统计表格,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存放;
4、文字报告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分析报告;
5、数据库成果
(1)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全库(GDB或MDB);
(2)县级管理系统数据库更新。
(二)2023年度国土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
1、日常变更调查数据
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矢量数据(SHP格式);
2、举证成果
(1)“互联网+”举证成果(DB格式);
(2)举证信息表(mdb格式);
3、统计报表
(1)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情况表(XLS格式);
(2)其他统计表格;
4、文字报告
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情况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2008年2月7日);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5、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问答;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