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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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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050000362775 发布时间:2023-01-05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单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项目说明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要求,全面完成登记成果历史数据整合汇交,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2 年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点》、菏泽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2022 年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重点工作任务》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本项目。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为保证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及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在我县 2012 年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对全县所有村庄经坐标转换后,制作调查地图。通过图纸与实地踏勘修测量,对镇、村两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开展全面调查, 进行公告公示、签订边界协议书、颁发证书。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对数据库进行更新,梳理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材料,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数据库。开展数据更新汇交工作,最终形成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的汇交成果,在县级自查合格基础上汇交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技术路线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对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数据结构转换, 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等工作;对所有权成果开展权属更新核实工作,对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按照地籍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补充调查,核实权属界线的准确性、权利人等信息的正确性, 并根据权属核实成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同时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对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汇交。

1、工作准备 

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电子数据、元数据及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1       收集单县历年以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纸质登记簿、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2       收集历年以来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及其他单位土地登记的纸质登记簿、电子化档案等数据。

3       收集单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历年征地数据等作为作业底图参考资料。

4       收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标准规范材料。 

2、数据库结构转换

数据库结构转换包括数据结构分析、数据转换试点、转换方案编制、 试点数据检查、数据整体转换、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备份。数据转换主要是把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进行数据抽取转换,转换到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库中。数据转换成果直接关系到后期数据更新的工作量,因此一定要确保转换后数据的完整性及正确性,保证转换前后数据记录数一致,信息一致,关联关系一致,权属状态一致。

3、内业数据处理 

1       坐标转换。使用坐标转换系统,将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转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将转换后的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叠加。 

2       数据属性处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数据结构转换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中的一些不规范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数据能够正确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能够满足不动产登记需要。 

3       权属宗地更新。根据历年征地范围、土地整治范围等基础资料,对所有权数据进行宗地权属更新。 

4、外业测量、核查 

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未确权农村集体及权属界线、权力主体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工作,由相关权利主体对自 2012 年以来发生的权属变化情况进行主动上报。对于原未确权农村集体及权属发生变化的宗地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要求开展外业调查,包括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边界复杂地段测量,宗地草图绘制、公告公示、签订边界协议书。 

5、权籍数据库更新及导入 

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系统,将外业核实更新后成果进行数据入库工作,包括宗地数据入库(所有权宗地、所有权宗地界址线、所有权宗地界址点等)、基础地理数据入库(地籍区、地籍子区)。

6、登记发证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进行登记发证所需信息录入,对所有权宗地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簿发证工作。登记流程包括登记申请、登记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证等环节。 

对于此次权属发生变化的宗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批量登记软件根据权籍调查成果,批量创建收件任务,充分利用已有权籍调查成 果,节约人工创建任务所花时间, 高效优质完成任务创建工作。登簿完成后,生成电子证照,也可打印纸质证书并颁发给相关权利主体。 

7、成果汇交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后,在县级自查合格基础上将登记成果汇交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包括纸质的加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和汇交资料清单、电子成果数据。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以汇交时点的最新成果上报。 

注∶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8、数字化归档

整理和数字化一宗一档颁证档案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管理要求,及时移交至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档。

三、成果更新要求 

1 成果更新范围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内容主要包括∶ 

1       因征收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 

2       因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或权利主体发生变化; 

3       因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登、错登,此次进行补登和更正; 

4       "二调、三调"数据库中标注为国有但实地核实确实属于集体的,以及数据库中标注为集体实地核实属于国有的区域进行补登或更正,补登和更正必须建立在实地调查核实基础上完成; 

5       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完成,确定权属界线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新登记; 

6       其他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7       因地籍区、地籍子区设立导致的所有权宗地调整; 

8       原农村集体所有权未进行确权登记的,按规程规范进行登记颁证。

2、技术指标

1       数学基础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       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分带。 

3       数据库标准 

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3、成果更新流程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开展,成果更新流程包括工作准备、数据转换、内业数据处理、外业更新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入库、成果汇交、检查验收。 

四、成果汇交内容及要求 

1、汇交内容 

数据汇交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数据标准参照国家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求》。 

1       空间数据成果 

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 

空间数据采用 Personal Geodatabase 格式(数据精度为 0.0001)或 Shapefile 格式(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 投影信息文件(*.prj))。图层命名规则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修订版)中附录 C 的要求。 

2       属性数据成果 

属性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 修订版)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数据(表 2)。属性表格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 MDB 格式,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一个表格对应该 MDB 文件的一个数据表,并采用数据库标准表名进行命名, 没有数据的空表可以删除。 

3       元数据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2021 修订版) 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 XML 格式。 

4       其他数据 

主要包括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等资料内容,可用 JPGPDF WORDExcelTXTWPS 等格式进行存储。

 2、汇交程序 

数据汇交采用逐级汇交制度。 

1       负责完成本辖区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并对成果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出具自查意见(加盖公章),上报省厅。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和汇交资料清单、电子成果数据。 

2       省厅按照提交的资料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在资料核对无误后,在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式二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数据组织 

1       组织单元 

数据汇交成果以县(市、区)为基本组织单元进行组织。 

2       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数据汇交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根据目录名称为"37XXXX 省级行政区名称第 XX 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 

3       命名规则 

数据资料应按照统一规范、易于识别的命名原则,对数据成果、扫描资料、文字报告、表格数据以及其他资料成果进行规范性命名。

五、项目提交成果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更新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字成果等。 

(一)调查成果 

1       权属核查工作底图; 

2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权源材料; 

3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表; 

4       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汇总表; 

5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6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统计簿。 

8       农村地籍图; 

9       农村地籍图结合图; 

(二)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1       土地登记申请表; 

2       土地登记审批表; 

3       土地权源文件(含征地批文、红线图、地籍调查表等);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明; 

5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6       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 

7       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等; 

8       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 

9       提交入库的土地权属界线数据及其使用和入库的文字说明; 

10       其他资料。 

(三)数据库成果 

1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数据库; 

2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 

(四)文字成果 

1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报告; 

2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方案; 

3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报告; 

4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数据库建设报告; 

5       单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质量检查报告; 

6       其他相关文档。 

六、进度安排 

2023 10 月底前全部完成更新汇交任务。 

七、验收要求 

完成项目实施后,须准备成果和审核验收资料,组织成果质量审核和成果验收,汇交成果。项目成果需要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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