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保德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来源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精神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31号)及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忻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有力维护农民财产权益。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安排,以县为单位,立足现有成果资料,按照“县级主体、市级初验、试点先行、逐级汇交”的工作要求,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时间节点,到2023年11月底前全面高质高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制度,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
三、主要内容
(一)更新汇交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
各乡镇在保持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乡村撤并等实际,以乡为单位,对现有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进行更新汇交。
(二)完善更新现有成果
要充分利用相关工作成果资料,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现有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存在错误的,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开展补充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分类办理相应登记业务,规范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同时要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拓展应用等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个系统管数据”,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日常登记业务需求。
(四)完成成果质检汇交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市局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级会同县级将所属县级成果离线汇交到省厅。
(五)切实做好权属争议调处
要认真落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属地责任,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建立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依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权属争议,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
(六)建立健全成果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
自2024年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及时予以更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研究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登记类型标准流程,不断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日常+定期”更新和应用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
保持登记成果现势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我县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维护集体合法权益。
注:技术要求中如需实质性响应或需求的,请在实质性响应或需求内容前面标注“※”。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成果,产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对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数据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