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天津地处渤海西岸,东临渤海湾,其丰富的海洋资源是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开发的力度不断增强,宝贵的滨海湿地资源不断受到侵占,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受损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天津处于自然状态的滨海湿地仅存于北部汉沽、中部塘沽和南部大港的部分海域,且仅存的滨海湿地也面临着海洋生物多样性逐渐减少、生态系统生态功能持续减弱的威胁,实施抢救性保护修复已经刻不容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提高生态系统质量、贯彻绿色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根据天津市海岸带生态环境及自然灾害防治问题提出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海洋的自然规律和自然属性,以天津城市规划及海洋相关规划为基础,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
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紧紧围绕海湾滩涂湿地整体生态功能提升的相关要求,通过开展退养还滩、退养还湿、互花米草治理、湿地微生境改造、牡蛎礁修复、海堤生态化、渔港污染综合治理等工程,对天津汉沽区域实施整体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在修复项目监测与效果评估完成后,需开展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的编制,以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项目总体要求
在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测与效果评估完成后,开展生态修复验收总报告编制,形成《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生态修复验收总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总报告》),可供采购人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应充分遵循《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开展工作。
1、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数据,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2、做足做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报告编制前做好调研,充分掌握各项子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编制过程中及时汇报进展,反应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3、按要求合理制定工作进度计划,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内容。
4、工作开展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要求,提交的各项成果,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三、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验收总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既定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具体实施和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管护措施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1、资料的汇总与整理
海洋生态修复验收总报告编制所需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包括实施方案、各子项目完成交工验收的报告及资料、修复项目宣传资料等。
2、基本情况分析
对项目区域概况进行描述,根据项目的设置、各子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开展概况分析。
3、项目实施效果分析
开展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各阶段区域环境变化分析,明确修复项目取得的实质性效果。
4、既定任务完成情况分析
依据《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结合项目完成实际,开展既定任务完成情况分析。
5、项目具体实施和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任务、绩效指标等拆解情况及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监测监管等情况进行分析。
6、工程建设质量分析
分析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是否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以及其它方面的原因产生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和整改措施。
7、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对照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及相关要求,总结分析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8、工程管护措施
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和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管护费用的落实情况,区域管护设施巡查检修,修护区环境异常及应对措施等。
9、专题报告编制
编制《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生态修复验收总报告》,整理汇集的项目资料,形成必要的附件材料。
四、人员需求
投标人需委任具备相关项目研究经验的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情况,选取骨干人员成立工作组,并按照项目特点及工作组成员专业情况确定项目分工,工作组成员需由海洋生态、海洋生物、海洋管理、环境科学、地理信息等专业背景专业人员组成。
五、项目实施位置
本项目应针对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区域进行报告编制。
六、考核指标
1、编制《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生态修复验收总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2、提交汇总和整理的相关资料集。
七、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项目通过总体验收,在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测与效果评估完成后开始开展,根据验收工作安排及时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甲方要求为准。
八、付款方式
具体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