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项目是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规范垃圾中转站转设,提升宜居城乡建设水平,现拟将石扇镇全域范围的环境卫生清扫及清运、收转运及废水处理项目等工作由中标人承包经营。(2)采购预算:人民币2145091.60元/年,三年合计6435274.8元(含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X019县道旁中和垃圾中转站15项建(构)筑物、8项机器设备合计评估价值1107856.00元)。
(3)服务期限:三年;
(4)服务范围:石扇镇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
(5)本项目类型:服务类。
(6)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垃圾清扫保洁、收转运及废水处理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考核后支付的服务费为中标金额,再按36个月分摊后的金额并扣除当月罚款后(如有产生罚款)的金额(即:每月实际支付费用=每月的服务费付费基数-考核汇总后应扣除的金额) (2)采购人以每月或不定期形式,对中标人服务情况进行评价检查,不达标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采购人安排整改,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每月10号前,中标人开具上月的服务费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凭发票将上月服务费汇入中标人账户。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5)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6)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项目总体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承诺、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说明:(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 (2)交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交纳时间: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4)退还时间: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6)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供应商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
其他 |
其他,1.投标报价应包含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全域路面清扫保洁费、需配套的转清运车辆购置费、中转站除臭消杀药剂费、水费、电费、污水外运费、污水处理费、车辆运行费、垃圾收运油耗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设备维护费、辅助油料费、收运车辆等折旧费、垃圾桶折旧更新费、中转站除臭系统等)、员工的劳务费用、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X019县道旁中和垃圾中转站15项建(构)筑物、8项机器设备合计评估价值1107856.00元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2.采购人配合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清扫服务 |
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垃圾清扫保洁、收转运及废水处理项目 |
项 |
1.00 |
6,435,274.80 |
6,435,274.8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垃圾清扫保洁、收转运及废水处理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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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服务要求 (一)按照“城乡统筹, 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提升石扇镇城乡一体化环境质量,实现全镇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全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健康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建立与石扇镇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环卫管理体系,以及“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镇、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城乡环卫保洁制度,推进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程,实现村镇垃圾统一清运。 (三)建立村镇垃圾定时清运制度。镇中心区垃圾为一天一清运,重点村两天一清运,一般村三天一清运(具体村分级由石扇镇政府决定,并可随时调整),不得出现村镇垃圾收集点桶(箱) 满溢的现象(圩日、节假日要做好垃圾清运应急方案)。由承包单位卫生保洁员负责垃圾的集中收集,负责调遣垃圾收运车辆进行集中清运,清运范围为镇中心区、主干公路沿线两侧及各村所设置的垃圾收集点。 (四)督查考核制度。镇主管部门设立督查办公室,对镇区及各村的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进行监督。对垃圾清运的考核监督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与集中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垃圾集中清运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结果纳入运营单位每个月的目标考核并与企业当月的运营服务承包费挂钩奖罚。 二、作业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一)垃圾桶点位的设置:由中标人规划垃圾收集点(按照既结合小组分布实际又尽量集中的原则,配置环保分类垃圾桶732个,分别对应投放不可回收及可回收垃圾),设置后由承包单位配置标准桶组(240L标准桶),形成以桶组为收集容器的垃圾收集点(集贸市场等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场所可设置标准铁垃圾箱)。收集点应该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便于收运车辆通行的位置。 (二)环卫保洁及人员要求: 1、石扇镇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承包人负责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范围内的日常道路清扫及各个卫生死角的清扫,应保持道路干净整洁(无纸屑、落叶、沙土等)。 2、根据石扇镇村庄人口分布情况,此项目拟为配置保障保洁人员不少于19人(其中圩镇4人,转运车司机7人,主管1人,中转站1人,其他村6人)。 3、全(镇)村居街道、房前屋后的街道/巷道等周边道路、两旁花带、排水沟、公共区域、公厕范围等清扫。中标单位要配合做好项目范围内各应急迎检、重大活动前后或特殊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自然灾害后的卫生突击清理等工作,期间增加的人力或超时工作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逢农历二、五、八石扇圩日,早上圩日结束后圩镇需增加清扫和转运各一次。春节、国庆、五一、清明等节假日需做好应急清扫转运方案,聘请临时人员做好垃圾清扫保洁、收转运等工作。 (三)垃圾收运类别对象: 中标单位负责收运的垃圾为生活垃圾、大件垃圾等进行分类管理。 (四)垃圾压缩残漏液的清运: 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垃圾清理、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残漏液及清洗垃圾收集点、负责将石扇镇垃圾压缩中转站污水收集储罐内的污水依法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 ⚫ 垃圾中转站的管理 采购人将垃圾中转站在合同期间交由中标人管理和使用,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垃圾中转站进行妥善使用,并由中标人承担机械更新维护、水电、清洁等费用。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与原运营单位交接后一个月内,将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X019县道旁中和垃圾中转站15项建(构)筑物、8项机器设备合计评估价值一次性支付给原运营单位广东志诚达再生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2、石扇镇原有的在职保洁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确保平稳过渡。 3、中标单位三年服务期满后,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X019县道旁中和垃圾中转站15项建(构)筑物、8项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垃圾清运(清扫运输)作业要求: 1、垃圾清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①镇中心区垃圾为一天一清运,重点村两天一清运,一般村三天一清运(具体村分级由石扇镇政府决定,并可随时调整),不得出现村镇垃圾收集点桶(箱)满溢的现象(圩日、节假日要做好垃圾清运应急方案),且需定期清洗卫生垃圾桶,保持垃圾桶干净整洁。 ②垃圾中转站及垃圾收集点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③垃圾中转站内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④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⑤垃圾中转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⑥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无恶臭。 2、清运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① 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②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③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④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⑤ 运输作业结束,应在中转站将车辆清洗干净,且收集好污水统一环保处理。 四、监督检查 (1)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单位(含村委会、村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采购单位有权按照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评分结果相应扣减中标单位服务费。 (3)建立日常巡查监督机制,采购单位管理人员或村委会一旦发现问题起即时现场照相,且立即通知中标单位要求整改,中标单位管理人员接通知后6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反馈整改照片,则可不扣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发现3次或以上处罚情况且未按时进行整改的,则翻倍处罚。 (4)每月不定期抽查且发整改相片至采购单位,及时反馈质量情况。 (5)采购单位监督中标单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绝不拖欠员工工资薪酬。中标单位人员要求招聘完成后,需将与员工的合同、个人信息备案至镇政府,如有员工离职、退休,需在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至镇政府,且在2个月内补齐人员,否则每月扣罚1000元,直至招满为止。如员工离职、退休未及时报告,被镇政府督察发现,直接扣罚中标单位5000元。 (6)中标单位需将员工绩效考核方案书面报告至石扇镇人民政府,并按镇政府要求修改员工的工资绩效考核方案,保证员工高效运作。 五、考核要求 1、垃圾应每日清运,不得出现垃圾桶(箱)满溢或垃圾桶破烂不堪的现象,发现一处扣罚200元。(以相片为准,下同) 2、经镇、村(居) 检查发现垃圾桶外及沿路生活垃圾、门店商业垃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扫、收集,每处每次扣罚200元。 3、乙方垃圾收集完毕后必须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如有发现乱倒或焚烧垃圾现象的,一次扣罚200元。 4、垃圾车在拉运过程中,沿途撒漏垃圾,一次扣罚200元。 5、爱护车辆,每日工作完毕应及时清洗车辆,污水及时清理,如有发现清运车辆不干净,一次扣罚200元。 6、垃圾中转站及垃圾收集点内外场地不整洁,有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有积留污水的,一次扣罚200元。 7、垃圾中转站内有恶臭,墙壁、窗户有无积尘、蛛网的,一次扣罚200元。 8、垃圾中转站内垃圾装运容器不整洁,有积垢,有吊挂垃圾的,一次扣罚200元。 9、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或有贮存设施的,未加盖封闭,未定时转运的,一次扣罚500元。 10、如中标人违规作业、工作马虎等被媒体曝光的,一次扣罚500元。 11、驾驶员必须文明、安全驾驶,如有违章或安全生产事故,则责任自理;违章罚款额或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相关赔偿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违章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扣罚2000元。 12、因垃圾清理、清运、保洁不及时不干净,导致在县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月度督察中排名倒数第一的,一次扣罚1万元,排名倒数第二的,一次扣罚5000元,排名倒数第三的,一次扣罚3000元。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