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一、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物业管理采购,一个包。供应商必须对包内所有服务项目完全响应,不得分解响应。
(二)学校基本情况
宁波市慈湖中学是一所宁波市直属全日制普通高中,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环湖路11号。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在职教职工130人,在校学生1200多人。学校由教学楼两幢、行政楼、综合楼、体艺楼(含体育馆)、庆云楼、谈妙书屋、教师公寓、学生公寓楼三幢和食堂等组成。
慈湖中学校区四周均有围墙围合,东门和中门为主要出入口。行政楼、综合楼、体艺楼、庆云楼、教师公寓、学生公寓的公共厕所实行物业化管理。
宁波市慈湖中学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健全,由保卫处全面负责校区安全保卫工作,有专人专责监督检查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服务质量,并指导、协调物业保安对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管理服务范围
1.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护卫、卫生保洁、绿化管理、水电维修及学生公寓管理
2.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3.业主要求的其它服务。
(二)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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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范围:安全护卫、卫生保洁、绿化管理、水电维修及学生公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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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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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经理1名,全面负责全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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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保安员14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含保安主管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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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保洁员5名,负责相关卫生保洁工作(含保洁主管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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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绿化工1名,负责绿化管理,河道绿化及鱼鸭养殖、山体绿化、花房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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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宿舍管理员6名,负责三幢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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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水电维修工2名,负责学校配电房维护和日常水电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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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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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全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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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校园护卫:负责学校一个大门24小时值班,按照学校规定,对外来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及管理;根据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进出;对学校进行24小时不定时安全巡查,落实有关夜间巡查、锁门要求;对值班、巡逻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根据学校安排,服从后勤保障部人员调配,做好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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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保安员岗位:分白、中、晚三班,每班要求配置3名,跳班3名,共14名(其中监控室配置1名,东、西门各配置一名,队长一名,工作日机动岗1名),全面负责学校的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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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安全监控值班:负责监控室学生课余时候值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报警及监控录相设备的基本功能,做到会操作使用、会排除一般故障,具有相关技能与水平;服从学校的管理,及时报告情况,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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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每月对全校范围内的消防、安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并保持门卫周围的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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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负责报刊杂志分发,快递的签收及分发,负责教学楼清场锁门、楼层巡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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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校方临时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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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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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体艺楼及体育馆保洁:清扫厕所地面、卫生箱(桶)、瓷墙面,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痰渍、污渍; 洗手台面无积水、保持墙壁无浮灰、蜘蛛网、无污迹;保持门窗干净;保持便池、水池、地面、管道无积水和堵塞,无垃圾存放,无异味。保持体育馆地面、墙面、窗台等整洁,无积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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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行政楼及综合楼保洁:各4层8个厕所,保持厕所卫生,便池、水池、地面、墙壁无污迹,门窗干净、地面无积水、洗手台面无积水、无垃圾存放,无异味,管道无堵塞,设施用具完好。保持走廊地面清洁,无垃圾、痰渍、污渍;保持墙壁无浮灰、蜘蛛网、无污迹;保持门窗干净。负责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阶梯教室等处的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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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教师公寓楼及值班室保洁:教师公寓楼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负责保洁及清理垃圾,包括楼道、扶手、楼道窗户保洁,要求楼道墙面无浮灰、无污渍、无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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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道及厕所保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清扫厕所地面,清洁卫生箱(桶)、瓷墙面,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痰渍、污渍;墙壁无浮灰、蜘蛛网、无污迹;保持门窗干净;保持便池、水池、地面、管道无积水和堵塞,无垃圾存放,无异味,设施用具完好无人为损坏。课间,对各厕所进行动态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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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根据实际每天或每周或每半月擦洗学校所有公共区域门窗,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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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校园保洁:对校园卫生进行不间断巡视、清扫,捡拾杂物,保持路面、场地、绿化区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保持卫生箱外表干净,校园内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假期负责学校全部环境区域卫生的清扫与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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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垃圾收集、清理:对校园垃圾每天进行清除、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校园垃圾全部进学校指定垃圾箱,保持箱外无垃圾,对垃圾箱定期清刷, 做到箱体清洁无污迹、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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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卫生防疫:按照要求负责全校范围内的灭蚊虫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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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绿化维护管理
全面负责全校绿化区的日常养护,制定切实可行的养护计划和管理措施,适时对花木、草坪进行修剪、施肥、防治病虫害、养护和浇水,清除绿化区杂草。做好河道内绿植的养护,修剪。负责学校河道内鱼的养殖。负责后山的山体绿化管理,做好学校花房的养护管理,做到能满足学校日常基本需要的绿植和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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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宿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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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以我校“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为管理理念,根据学校宿舍管理的相关条例要求,做好学生管理和保洁工作,敬岗爱业,热爱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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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值班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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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团结协作,相互关照;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相互推脱,不收学生物品。对学生不开“人情”门,不办“关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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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工作中,督促学生严格按住宿生制度及管理规定办事,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既要善于化解学生矛盾,又要在管理工作中积极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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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要经常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内务整理,打扫并保持寝室楼道及周边的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文明人创文明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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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为人师表,平时注意着装,上班时间不穿拖鞋,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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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及时报告并协助排除安全隐患,积极参与或组织逃生演练,提高安全意识,保持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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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营造文明寝室氛围,定期开展寝室文明活动与学校文化相结合,打造慈湖中学特色的寝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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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水电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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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负责校区内教学、办公、生活等所有场所照明及其它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工作,保证各种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正常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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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负责校区内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更换、维修,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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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负责对全校各处的自来水管、水龙头、厕所、水箱、水池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做到不堵塞、不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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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水电工具和维修材料的领用要登记并负责保养,如有损坏应交回及时调换。(维修工具及材料由业主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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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水电工每天全面巡查供水、供电管线一次,发现故障,立即修复,各办公室、教室等公共场所上报的维修项目,原则上下班2小时内修复,如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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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学生在校期间保证人员到位,校方提供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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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负责校区院落路灯管理、维护,保证其设施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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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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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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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质量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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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校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保安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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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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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对物业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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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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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学校与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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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管理坚持原则、慎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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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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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杜绝保安与师生发生冲突,禁止保安出手伤及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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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师生有求必应,有险情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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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从业人员业务精通,能保证保洁及绿化工作程序合理,实施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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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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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校方负责提供进驻保安人员所需的安防器材;校方负责绿化相关耗材和相关机械的增添以及全部器械的维护及现有鱼的养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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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从校方安全实际出发,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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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内部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到位,分工合理;企业文化建设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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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投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本项目部主要管理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其他人员更换要提前一周告知招标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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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服务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禁止离职人员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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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派驻学校人员福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类似学校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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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人员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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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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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项目经理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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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以高中文化程度(含职高)为主体,退伍军人为佳,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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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持有有效保安员上岗证,熟知校方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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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宿舍管理员,初中及以上学历,能充分认识到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学校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言行举止和责任心的要求。要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工作勤勉、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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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保洁人员及绿化管理员应身体健康、遵规守纪、能吃苦耐劳,有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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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水电维修工,男性,年龄55岁以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同时持有高配、低配电工上岗证。2年以上水电维修岗位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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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物业公司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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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作衔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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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校方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所签订的相关服务方案,并结合校园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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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项目经理须与学校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每天必须向保卫处口头汇报工作,每月一次向校方书面汇报所承担的保安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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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校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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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物业公司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该物业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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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采购人每学期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可终止管理合同,由物业公司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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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物业公司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学校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一间(业主方提供办公桌椅、电脑设备等相关办公用品),提供部分员工住宿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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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完善的校园物业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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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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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合同一年一签,如需续签第二年管理合同,需经师生考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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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因学校工作需要,需增加工作人员,由双方协商,人员员工工资待遇参照相应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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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
(一)物业管理经费使用范围
1.人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宁波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社保医保(必须符合宁波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福利
4.节假日加班费用
5. 管理设备分摊及固定资产折旧
6.行政办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话、网络等通讯费用)
7.员工的服装费用:物业公司承担员工的工作服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委托方认
8.管理费用
9.法定税费
10. 其他费用等
(二)补充说明
1、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权限为三年。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相应部分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保用工合法,由此增加的费用第一年度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第二、三年度由采购人负责。
人员数量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度管理合同。
2、在投标报价中,物业管理费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采购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本物业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标报价必须提供费用明细表,人工费用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规,若发现有违规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3、物业管理企业需在本项目中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管理,按本项目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必须跟班作业,服从管理,做到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特定岗位员工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管理费用结算具体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时间为次季度首月10日前结算上季度的管理费。
5、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业主免费提供相应的管理用房,具体根据业主的实际与管理要求而定。
6、委托管理费以中标单位在标书中提供的最后价格为准。
7、业主在适当时候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限期不做更正的,可酌情扣除物业管理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8、业主监督及处罚办法
8.1由宁波市慈湖中学代表甲方担当业主监督联系人。
8.2监督内容为乙方投标承诺、管理指标、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甲方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或外部审核。
8.3处罚细则
9、业主保留根据工作量的增减对使用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少量增减的权利,物业管理费根据实际使用人员的数量结算。
10、中标单位承诺
(1)中标单位要对招标单位派遣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按市劳动局规定支付各类社会保险费及日常福利费、加班工资等各类费用。如未按上述规定支付,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用工人员发生劳务纠纷,或发生用工人员上访、投诉等影响学校形象,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2)中标单位要对招标单位派遣人员严格管理,履行各岗位职责。如中标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监守自盗、或工作时间缺岗、离岗、睡觉等行为,造成中标单位财产损失等现象,中标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3)中标单位派遣至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持有相关上岗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招标单位将依法处理当事人,同时招标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追究责任和损失。
12、中标单位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退还,但不计利息。
四、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如投标人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批评,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由招标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