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2023-202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林相植被恢复项目
项目预算:81.9128万元
(二)货物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项目概况 |
2022 年 4 月,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林业技术人员对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马尾松进行了全面调查,据调查统计,目前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有散生马尾松 1435 株(分布在 13 个小班内),涉及山场面积 1289 亩,择伐后 形成“天窗”12.2 亩;有马尾松纯林 100.9 亩(计 7 个小班)。现有马尾松林木分布于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飞彩街道办 事处、敬亭山街道办事处、澄江街道办事处、宛陵林场、省 敬亭山茶场等所辖区域内。 |
2 |
服务内容 |
1. 提供自育的或者在宣州区及其附近市场采购的苗木,自己组织安排车辆运输到栽植现场;苗木一律采用大苗。地径 5-8 厘米,苗高 3 米以上,全冠,并且具有发育匀称的苗冠及发达的根系,无病虫害。 2. 林地清理:对皆伐迹地进行全面砍灌清理,除应当保留的现有乔木树种和目的树种如枫香 Liquidambar formosana Hance、冬青 Ilex chinensis Sims、榉树 Zelkova serrata (Thunb.) Makino、马褂木 Liriodendron chinense (Hemsl.) Sarg.、乌桕Sapium sebiferum (L.) Roxb.)、女贞 Ligustrum lucidum)、朴树 Celtis sinensis Pers.、香樟 Cinnamomum camphora (L.) Presl. 等,砍除其余杂树和野竹等。 沿等高线将砍伐的杂树和野竹平铺成间隔 3 米,宽度 1 米的水土保持带。 3. 整地:采用机械作业方式,进行块状整地,规格不低于长 80cm*宽 80cm*深 50cm;密度为 74 株/亩,株行距 3×3 米,品字形配置。 4. 栽植:栽植时尽量保护根系,苗木要直立,不得倾斜。覆土深度高于原苗木土痕 5-10 公分。 5. 浇水:苗木栽植后应当视天气情况及时浇灌定根水。 |
|
|
6.抚育:抚育时间应当在每年的在 5-6 月和 9-10 月进行 两次。抚育质量:中耕除草深度不低于 20 公分,全面割灌加块状抚育并逐年扩穴方式;第一年 80cm*80cm;第二年 100cm*100cm,第三年 120cm*120cm。 |
3 |
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
确定一名具有林业或者园林专业初级职称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近 1 年社保或个税证 明,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别不得分。 |
4 |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
项目施工人员劳动力人数每日不得少于 10 人。 注:提供劳务人员近 1 年社保或个税证明文件,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别不得分。 |
5 |
投入设施要求 |
供应商应当保证提供满足施工需求的挖掘机和割灌机等作业机械和设备。 注: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设备的实物照片和购置合同(或发 票)或者有效的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不完整,将不予得分。 |
6 |
成果要求 |
项目设施后应当达到以下成果: 1) 栽植当年成活率不低于 90%; 2) 第三年保存率不低于 85%; 3) 皆伐迹地(含林道)苗木栽植量不少于 9132 株,造 林面积不低于 123.4 亩; 4) 择伐补栽苗木数量不少于 1435 株。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合同价分4次支付,第一次在当年造林结束5月份验收合格后支付造林合同价的70%;第二次在2023年10月两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支付当年的抚育费;第三次在2024年10月两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支付当年的抚育费;第四次在2025年10月两次抚育验收合格后支付当年的抚育费,经项目完成后支付剩余造林费用。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服务期限:三年
3、服务地点: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飞彩办事处、敬亭山办事处、澄江办事处、宛陵林场、省敬亭山茶场等所辖区域内。
4、履约方式
4.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5%。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4.2.1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4.2.2若成交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宣州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验收
因项目施工特点,验收采用分阶段验收方式:
1)当年造林结束后5月验收造林;
2)每年的6月份验收第一次抚育,10月份验收第二次抚育;
3)第三年验收第二次抚育时一并进行最终成果验收。
验收前由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2.验收标准和方法:根据《造林技术规程》(DB34/1267-2010)。
(七)违约条款
(1)供应商提供的苗木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制止苗木上山;
(2)合同期内,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其员工一人以上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甲方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供应商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采购方可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当年造林成活率达不到90%,应当在第二年3月份以前完成补差补缺。第二年仍然成活率达不到90%,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