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需求
(以下技术要求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
一、 项目背景
根据《金华市“数字家庭”系统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数字化应用场景第一批试点项目及试点单位的通知》(浙建改发〔2021〕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1〕28号)等文件的建设指导,金华市住建局需要建设一套为数字家庭上层业务应用提供数据资源体系服务的数据仓库,同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信息化成果数据做统一整合。以问题为导向,建设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体化整体智治平台数据仓模块。
问题导向:
(一)当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虽已有信息化成果,但对数据未进行完全的统一和整合,无法从全局领域获知现有数据清单、了解数据资产,对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利用也造成了影响。因此亟需加强数据的共享程度,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多方信息资源交互共享的应用局面,对多源数据进行统一整合、存储、管理,实现数据开放,破除信息孤岛现象。
(二)现在已有的多个系统虽产生了大量的数据,但主要为各自业务条线的基础监管、统计功能,数据之间没有真正串联利用起来。数据是用于表示客观事物的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对多类数据进行串联组合、深度分析,即可挖掘出许多相关有用信息。目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已有的数据未进行串联融合的深度分析,数据价值有待进一步发掘。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体化整体智治平台数据仓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要求的需要,也是政府主动适应数字化转型时代的重要举措,项目建设必要且迫切,对于提升金华市数字智治水平,推进全省数字化改革和推动新型城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终通过数据集成、数据治理、数据开发、数据服务等实现数据要素全流程价值挖掘释放,助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智能分析;有效支撑上层数字家庭业务应用体系。
二、 建设目标
建设金华市建设局数据仓库。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和共享,支撑数字家庭等数字场景应用。其中,重点归集目前建设局相关在用系统数据,建立数据资源池,实现数字资产盘点、数据的动态更新,完成金华市建设局数据仓库建设。
三、建设内容
根据金华市住建局现有核心业务梳理和应用场景谋划,本项目主要从“一体化整体智治平台数据仓建设模块”及基础保障考虑建设数据仓应用场景,建设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一张网”数据分析展示中心、数据标准制定、梳理数据归集清单、开展数据归集、数据仓建设、数据清洗治理服务。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一张网”数据分析展示中心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数据可视化中心、工程领域数据数据可视化、住房领域数据可视化、城建领域数据可视化、城管领域数据可视化。
(二)数据标准制定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制定数据标准,结合金华市实际情况,编写全市建设局数据仓库建设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资源目录规范》、《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数据库数据规范》、《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数据库共享及安全管理规范》,数据标准制定原则:遵循国家、行业系列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业务需求的数据标准规范,包含命名标准、字段标准、数据元标准、编码标准;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数据值域等多维度构建数据标准体系。
(三)梳理数据归集清单
数据仓是直接面向局内各数据源系统及省数据平台,需要将其数据归集汇聚到大数据资源中心。从各类数据源中归集的数据资源,原则上保持与源系统一致,目的是为了在后续加工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仍然可以从中找到像源数据中一样的原始数据,而无需在从源系统中重新抽取。同时,数据仓为后续应用的建设提供数据保障。
本项目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华市建设局自建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
2.金华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数据;
3.金华市政府共享数据;
4.金华市监察委共享数据;
5.金华市法院共享数据;
6.金华市检察院共享数据。
(四)开展数据归集
1.数据归集通道建设
按照金华市大数据局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的规范要求,依托市公共数据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共享通道搭建,数据统一存储于市大数据中心平台。
2.归集库建设
针对不同的数据来源,建立管理维护的归集库,统一存储各数据源发送来的原始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统一归集管理。
(五)数据仓建设
建设包括人员数据基础库、企业数据基础库、项目数据基础库、信用数据基础库、设备数据基础库、图档数据基础库、敏感数据基础库、数字住房专题库、数字城建专题库、数字工程专题库、数字城管专题库、综合业务专题库
(六)数据清洗治理服务
对接入数据做数据清洗、数据治理服务。数据清洗包括数据过滤、数据去重、数据格转、数据检验、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治理包括数据提取、数据关联、数据比对、数据标识。
建设内容清单如下:
编号 |
系统 名称 |
子系统名称 |
功能 模块 |
说明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一张网”数据分析展示中心 |
数据分析展示中心 |
数据可视化中心 |
围绕工程数字化管理、图纸数字化审核、产业工人数字化管理、住房交易监管、农村房屋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管理、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监管等工作职能,选取核心业务数据,结合GIS地图和各类丰富的图表进行展示,支持市本级、区县、二级下钻。 |
2 |
工程领域数据可视化 |
围绕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建造、产业工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等重点工作,选取建筑工人管理信息平台、结合1369全省工程建设综合应用等核心系统业务数据,结合BIM地图和各类丰富的图表进行展示支持市本级、区县两级下钻。 |
||
3 |
住房领域数据可视化 |
围绕住房保障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房地产交易、城镇住宅小区数字化安全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重点工作,选取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管理综合平台等核心业务数据,结合GIS地图、BIM和各类丰富的图表进行展示支持市本级、区县两级下钻。 |
||
4 |
城建领域数据可视化 |
围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分类监管、数字园林、智慧城市道路重点工作,选取排水智能化平台、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系统、金华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核心业务数据,并将目标与进展有机融合展示,结合GIS地图和各类丰富的图表进行展示支持市本级、区县两级下钻。 |
||
5 |
城管领域数据可视化 |
围绕数字城管、建筑垃圾治理、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工作,选取“城管数字大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智慧城管平台、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等核心业务数据,结合GIS地图和各类丰富的图表进行展示支持市本级、区县两级下钻。 |
||
6 |
建设局数据仓库 |
数据标准制定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资源目录规范》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资源目录规范》 |
7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数据库数据规范》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数据库数据规范》 |
||
8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数据库共享及安全管理规范》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数据库共享及安全管理规范》 |
||
9 |
梳理数据归集清单 |
梳理建设局数据清单 |
梳理市建设局自建22个系统数据归集清单。 |
|
10 |
梳理市政府共享数据清单 |
梳理市政府共享数据清单。 |
||
11 |
梳理市监察委共享数据清单 |
梳理市监察委共享数据清单。 |
||
12 |
梳理市法院共享数据清单 |
梳理市法院共享数据清单。 |
||
13 |
梳理市检察院共享数据清单 |
梳理市检察院共享数据清单。 |
||
14 |
开展数据归集 |
数据归集通道搭建 |
按照金华市大数据局关于政务数据共享的规范要求,依托市公共数据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共享通道搭建,数据统一存储于市大数据中心平台。 |
|
15 |
归集库建设 |
归集库建设 |
针对不同的数据来源,建立分类管理维护的归集库,统一存储各数据源发送来的原始数据类。 |
|
16 |
数据仓库建设 |
建设人员数据基础库 |
根据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和业务规则,构建涵盖高级职称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信息、中介从业人员等信息的建设人员数据仓。 |
|
17 |
建设企业数据基础库 |
根据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和业务规则,构建涵盖建设房产公司、中介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的企业数据仓。 |
||
18 |
建设项目数据基础库 |
根据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和业务规则,构建涵盖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建设项目数据仓。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各阶段数据。 |
||
19 |
建设信用数据基础库 |
根据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和业务规则,构建建设企业及人员的信用数据仓。 |
||
20 |
建设设备数据基础库 |
根据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和业务规则,构建建设设备数据仓。 |
||
21 |
建设图档数据基础库 |
根据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和业务规则,构建建设图档数据仓。 |
||
22 |
建设敏感数据基础库 |
根据相关数据标准规范、业务规则和数据敏感规范要求,构建建设敏感数据仓。 |
||
23 |
数字住房 专题库 |
住房信息库的主体包括房屋信息、人口信息、房屋属性、金额等基本信息,还包括各部门业务系统在利用基本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部门存在共享需求的信息。 |
||
24 |
数字城建 专题库 |
城建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城建处、公用处(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政策法规处(城建城管法规)直属单位: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建设监察支队、环卫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园林景观服务中心;数据信息包括:垃圾分类数据、配套设施数据、人员数据、车辆数据。 |
||
25 |
数字工程 专题库 |
建设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直属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心(治安总站)、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站;数据信息包括:企业数据、人员信息、工程信息、工图信息、投标信息等。 |
||
26 |
数字城管 专题库 |
围绕数字城管、建筑垃圾治理、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工作,搭建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智慧城管平台、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等核心业务数据的数字城管数据仓库。 |
||
27 |
综合业务 专题库 |
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直属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计财处、直属单位:城建档案馆、建设技工学校;数据信息包括:财务信息、文件信息、人员信息等。 |
||
28 |
开展数据清洗治理 |
数据清洗 服务 |
开展数据清洗。 |
|
29 |
开展数据治理。 |
|||
30 |
数字家庭专题库 |
数据接入 服务 |
包含数据探查、数据定义、数据读取、数据对账等。 |
|
31 |
数据处理 服务 |
包含处理方案管理、数据清洗、数据关联、数据对比、数据标识、数据分发等。 |
||
32 |
数据质量 服务 |
包含数据标签管理、数据质量管理等。 |
||
33 |
数据建库 服务 |
本次规划建设一个数字家庭主题库和7个业务专题库,包括基础房产库、家庭档案库、教育档案信息库、健康档案库、交通档案库、数据可视化指标库、应用服务库等,用于支撑数字家庭应用服务。 |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在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可以电汇、转账、等额保单、保函等形式交纳;电汇、转账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保单、保函形式的有效期限不得短于项目履约期限。
履约扣款情形:
1.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2.因供应商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延期一日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延期20日仍未能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且不予支付任何项目款项,同时保留向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项目组织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满足采购项目的建设要求,提出完整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主要时间节点)、项目验收、售后服务方案。
2.供应商根据对项目的理解作出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
(四)实施期限及要求:
1.实施期限: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上线,并进入试运行期(至少1个月);试运行期满系统正常,通过验收后进入质保期。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等所需的费用。
3.供应商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人员进行产品安装,安装前向采购人提交有关人员资质证明。
(五)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及国家现行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并须提供配套的标配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2.供应商开发的软件产品需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供应商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如合同解约等)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需签订保密协议。本项目在开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所有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留存,私自查阅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项目建设完成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项目测试要求:
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其开发的系统进行检验。
1.交付的系统必须符合用户提出的业务需求和标准规范要求。
2.交付验收方法:完成安装、运行、测试、集成后并通过验收。
3.系统开发完成、供应商自测运行正常,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系统测试申请。提交测试的系统须是完善产品,并提交相应测试文档。
4.系统的测试标准根据合同内容、系统业务需求文本、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等内容协商制定。
5.供应商必须制定本系统整体的测试方案。
(七)验收与交付要求: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包括采购人、专家和承建单位等在内的项目验收小组完成,具体成员和组织形式由采购人确定。项目验收要求如下:
1.阶段验收:
完成阶段工作的验收。
2.初步验收:
系统开发、部署、调试完成后,经采购人认可,采购人组织初验。初验前须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系统部署调试,并进行相关的配置和系统优化调试,确保系统可正常运行。
3.试运行
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1个月的试运行期。所有试运行期间的软件修改变化都须在试运行结束后由承建单位写入操作手册中。
4.竣工验收
试运行期满合格可以进行终验。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产品和资料;
(2)须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软件兼容;
(3)提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文档,如技术文档、实施文档、用户使用和操作手册等,提供的文档和资料均须以纸张和磁介质(或光盘)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 文档和PDF文档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4)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均已被解决。
5.项目交付文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启动:项目实施方案
(2)开发测试:
需求调研计划;
需求调研报告;
需求规格说明书;
概要设计说明书;
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测试计划;
测试方案;
测试报告。
(3)实施阶段
培训方案;
培训会议签到表;
试运行方案;
试运行申请;
用户操作手册;
用户使用意见;
试运行报告;
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验收申请表;
验收报告。
(4)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阶段
售后服务方案;
问题跟踪记录表。
(八)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本次采购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至少1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对于工作不力或不能胜任驻点运维服务的技术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供应商需要无条件更换并于5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
3.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问题,一般问题2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故障排除后供应商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出现故障后,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售后服务要求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包括且不限于系统升级、功能完善、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硬件维保等。
5.培训:提供不限日期和现场人数的免费培训,对采购人及全体用户进行集中培训与对各功能模块实际操作用户进行一对一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前台使用以及后台管理培训。供应商完成对培训材料(用户使用帮助手册、培训视频)制作,培训内容应包含有设备操作、保养培训、配套课件及课程资源等培训。(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培训方案)
(九)其他:
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在开发期和试运行期及质保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采购人需求的变动随时做出响应,修改完善应用系统及软件。正式验收通过后,若有需求变动,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仍应免费按采购人需求对整个系统做出相应修改,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十)项目结算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
(十一)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1.供应商需文明安装,保证安全,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安装期间,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或免费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