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1199号)要求。全面调查宜宾市长江流域有防洪任务的20条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现状基本情况、治理评估及进一步治理需求,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宜宾市水利局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选择1家服务商开展宜宾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二、服务所属行业
本项目标的名称为:宜宾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服务,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宜宾市属本次编制范围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共20条,河流长度1470公里,拟通过新建堤防及护岸护坡、河流清淤及疏浚、生态环境修复等综合治理河道约400公里。全面调查宜宾市长江流域有防洪任务的20条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现状基本情况、治理评估及进一步治理需求,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建档立卡信息录入。总体方案编制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逐河流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提出近期建设重点、建立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等5个方面。
(二)服务要求
1.总体方案编制。在区县完成各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基础上,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和《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大纲》(达到可研深度)要求,调查、复核确定有防洪任务和治理需求中小河流,复核完成宜宾市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本着编制单位对编制成果负责原则,逐河流按比例和典型河段断面,统一标准复核、确定现状防洪能力和需求分析、洪涝水分析计算、防洪区划和防洪标准确定、防洪减灾目标与布局制定;统筹流域与区域、上游与下游、干流与支流、整体与局部关系,明确新阶段宜宾市河流治理模式、目标任务、总体布局、治理措施、建设重点及时序;复核并平衡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
2.治理方案编制。按照9月13日全省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跨市州河流的整河治理方案由治理任务较多的市州牵头完成。宜宾市涉及跨市州河流8条(久桥河、乔巴河、镇溪河、绵溪河、中都河、龙溪河、西宁河、越溪河),宜宾市有治理需求4条(绵溪河、中都河、龙溪河、越溪河)。宜宾市牵头负责的跨市州河流治理方案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技术大纲》和《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大纲》要求编制。
3.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录入。配合上级具体负责系统填写(含宜宾市及宜宾市牵头的跨市州河流),按照标绘上图要求,将防洪保护对象、防洪工程及点状要素、线装要素、面状要素上图。
4.对项目中涉及数据、图片、文件、资料等供应商有保密义务,并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因泄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建服务团队,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水工专业负责人、规划专业负责人、水文专业负责人、地质专业负责人、环评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测绘专业负责人。
(三)治理河流清单
序号 |
河流名称 |
河流编码 |
河流长度(km) |
宜宾市境内(km) |
流域面积(km2) |
河流级别 |
上一级河流名称 |
跨界类型 |
1 |
久桥河 |
F3A5E000000R |
39 |
25.35 |
203 |
2 |
沱江 |
跨市 |
2 |
贡溪河 |
F31A7A00000L |
42 |
44.69 |
215 |
2 |
南广河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3 |
玉秀河 |
F31AA000000R |
34 |
36.01 |
220 |
2 |
南广河 |
跨县 |
4 |
二夹河 |
F31AF000000L |
50 |
27.54 |
260 |
2 |
南广河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5 |
洛亥河 |
F31AB000000L |
45 |
20.48 |
314 |
2 |
南广河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6 |
乔巴河 |
FB4DF000000L |
66 |
53.56 |
401 |
3 |
越溪河 |
跨市 |
7 |
镇舟河 |
F31AC000000L |
57 |
57.7 |
410 |
2 |
南广河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8 |
巡司河 |
F31AD000000L |
64 |
41.81 |
426 |
2 |
南广河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9 |
清溪河 |
F31AG000000R |
58 |
56.51 |
429 |
2 |
南广河 |
跨县 |
10 |
镇溪河 |
F3ADC000000R |
73 |
13.37 |
432 |
3 |
釜溪河 |
跨市 |
11 |
绵溪河 |
F31BC000000R |
67 |
66.27 |
455 |
2 |
长宁河 |
跨市 |
12 |
中都河 |
F27D0000000L |
62 |
40.26 |
463 |
1 |
长江 |
跨市 |
13 |
晏江河 |
F31BA000000R |
52 |
54.04 |
481 |
2 |
长宁河 |
跨县 |
14 |
宋江河 |
F31AE000000L |
67 |
59 |
563 |
2 |
南广河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16 |
龙溪河 |
FB4C0000000R |
82 |
48.84 |
661 |
2 |
岷江-大渡河 |
跨市 |
16 |
古宋河 |
F31CC000000L |
76 |
66.8 |
753 |
2 |
永宁河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
17 |
黄沙河 |
F312A000000L |
82 |
83.22 |
884 |
1 |
长江 |
跨县 |
18 |
西宁河 |
F27C0000000L |
78 |
30.77 |
1037 |
1 |
长江 |
跨市 |
19 |
长宁河 |
F31B0000000R |
129 |
122.3 |
2048 |
1 |
长江 |
跨县 |
20 |
越溪河 |
FB4D0000000L |
247 |
105.31 |
2637 |
2 |
岷江-大渡河 |
跨市 |
(四)成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宜宾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成果上报审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宜宾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涉及的中小河流审查时的技术汇报;负责宜宾市牵头负责的跨市州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成果上报审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宜宾市牵头负责的跨市州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成果审查时的技术汇报。宜宾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涉及的中小河流成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批复(若有);宜宾市牵头负责的跨市州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成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批文(若有)。
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最终审定后的宜宾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涉及的中小河流成果的纸质版8份(纸质版成果资料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word和PDF电子版各一份。(若有其他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
3.提交宜宾市中小河流基础信息矢量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矢量图各一套(包括逐条河流和市级汇总),确保矢量图数据能录入智慧水务系统,并满足水利厅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4.成果归属:采购人享有本项目设计成果的最终归属权,成交供应商具有相关成果的署名权。成交供应商不得,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发表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五)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为规范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内容、深度和编制要求,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 618-2021)河流治理章节进行编制,并参考借鉴《四川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大纲》川水函〔2020〕1437号的编制格式。
2.需逐河进行大断面和带状图测量,或收集利用河湖划界断面图、带状图资料。
3.收集各区、县、场镇近期规划资料,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应融入各区县、各乡、镇场镇规划进行编制。
4.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投资估算应符合投资估算应符合:川水函〔2019〕610号文件和川水发〔2015〕9号文件的要求。
5.线性工程应附断面要素表、建筑物数量统计表。
6.工程量汇总表,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应满足投资估算的要求。
7.主要附表、附图
(1)工程特性表;
(2)工程所在流域水系图;
(3)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4)流域(河段)、区域综合利用规划示意图;
(5)工程总体规划布置示意图;
(6)防洪保护范围风险图;
(7)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图;
(8)工程总体布置图;
(9)各类工程主要建筑物布置图、剖面图;
(10)施工总布置图。
四、综合能力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
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特点拟定技术方案,包括:①工作目标;②规划方案;③供应商组织机构设置及为本项目设置的岗位职责等内容。
2.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特点拟定质量保证方案,包括:①质量保证体系;②质量控制措施;③保密保证措施;④合同、信息管理方案等内容。
3.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特点拟定进度保障方案,包括:①进度计划安排;②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
(二)后续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特点拟定后续服务方案,包括:①后续服务工作安排;②成果意见回复及后续方案修改;③后期服务保障措施;④后期服务承诺等内容。
(三)人员配置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四)业绩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五、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内完成本项目。
(三)服务地点:宜宾市。
★(四)付款方法和条件:
第一次支付:签定合同30天内,且供应商提供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
第二次支付:完成宜宾市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成果并通过审查,且供应商提供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60%;
第三次支付:完成宜宾市牵跨市州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成果并通过审查、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录入,且供应商提供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五)报价要求:分3部分报价:总体方案编制、治理方案编制、中小河流“一张图”录入。因宜宾市涉及跨市州河流8条,最终负责牵头完成该8条河流编制任务的市州待定,供应商应在报价中逐一体现该8条河流治理方案编制费用,此为暂定金额,治理方案编制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河流治理方案进行结算。
(六)验收
1.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专家审查,并经过水利厅采用后形成最终成果。
2.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承诺以及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