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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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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70000375869 发布时间:2023-01-17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64.6万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陆仟元整)

四、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五、中标人数量:1家。 

 

采购包1(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采购人按月或季度等形式向中标人支付费用。中标人提交资料(包括发票、工作清单、工作报告等)给采购人,双方对所提供服务资料验收无误后,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由于采购人采用财政资金支付,待财政局同意办理支付后,采购人按当次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投标。本项目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给本项目中标人以外的供应商,也不予许变相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终止合同。 (二)中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场系列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本项目驻点管理团队、与采购人原服务供应商工作交接、人员聘请、人员培训、人员安排、场地租用、实验室建设、快检系统处理、快检设备耗材试剂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其他配套物资等),并正式入场执行任务,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入场准备工作情况。中标人与采购人原服务供应商工作交接发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未能按期入场开展快检工作,中标人自行终止服务资格,书面向采购人请求自行终止服务资格。 (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也为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完成该项目中所有市场的全部快检任务的费用进行报价,不得部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也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价作为评分依据。中标价作为费用计算依据,不是采购人最终支付费用总额,支付费用按该中标人的中标平均价格(即中标价/总任务数量)和承担任务数量综合计算,平均价格不区分检测项目。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追加项目费用。 (五)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社保费、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费、交通费、购样费、检测费用、设备费、试剂费、耗材费、纸张费、场地费、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费、清洁费、水电费、物业费、垃圾清理费、培训费、工作交接费用、宣传活动快检费、应急快检费、相关监督抽检费、税费等。 (六)每个省考核农贸市场的快检任务为省局规定的任务数量,每个省考核农贸市场每月实际任务实际完成率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各项指标争取排名全市前列。若上级对快检工作任务数量作出调整,则中标人要根据上级要求及采购人要求作出调整。 (七)中标人每完成一个月工作任务,向采购人提交快检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抽样单、检测记录、结果公示、不合格产品处置、快检试剂清单、快检发票复印件、自查报告、月度分析报告等资料整理,对快检资料扫描,将纸质版及其扫描件、相关照片整理归档),采购人对中标人完成任务验收,按验收的工作量及中标人投标报价综合计算支付费用。采购人检查或验收发现中标人工作不符合本项目要求,则不支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部分工作的相应费用。 (八)采购人按月或季度等形式向中标人支付费用。中标人提交资料(包括发票、工作清单、工作报告等)给采购人,双方对所提供服务资料验收无误后,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由于采购人采用财政资金支付,待财政局同意办理支付后,采购人按当次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九)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通知中标人开展快检培训、活动保障、宣传活动等,中标人须做好相应的安排。如因实际情况发送变化,原有规定不能适应新的需要,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调整。 (十)中标人应为所有快检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所需的一切设备,提供全方位安全保障,确保快检人员人身安全,加强安全培训,要求快检人员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下作业。新冠疫情期间,中标人应为快检人员提供充足的防护物资,加强快检人员防护培训,切实提高快检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作业期间(含上下班期间)若快检人员发生意外伤残、身故及财物或其它损失的,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十一)中标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足量的快检人员,快检人员应驻农贸市场开展快检。执行检测的工作人员应热爱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工作,具备食品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熟悉检测领域相关知识和操作,持有快检上岗证。中标人应依法用人,与快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持快检人员稳定,按规定支付薪酬,提高福利待遇,保障快检人员合法权益。中标人快检人员与中标人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中标人解决。 (十二)快检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场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为驻点快检员顺利开展快检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工作条件。 (十三)中标人应建立直接服务本项目的完善的管理团队,指定总部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熟悉快检业务的工作人员管理本项目,原则上在新会区内驻点管理,与快检员、采购人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紧密跟进各项工作,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对采购人的要求建立立即响应机制,原则上不得安排快检员负责整个项目管理。 (十四)中标人的快检员在完成检测任务后,在必要时,协助采购人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日常工作(如外勤、内务等),中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十五)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快检评价考核管理规定,投标人可根据该考核规定要求向采购人申请查阅该规定。中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中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采购人制定的快检评价考核管理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解除合同。 (十六)投标人在历年新会区内外的各级监督评价或考核中存在否决项,或评分为“0”分,或被取消服务资格得,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列举说明,逐个分析原因,提出在本项目中防止出现否决项或评分为“0”的相关措施。如无上述情况,只需说明无上述情况,不需说明原因。 (十七)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采购人有权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2〕547 号 )文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数据作假、快检工作评价为“0”分的中标人严肃约谈、终止合同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九)本项目中标人如被采购人取消服务资格,或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停止经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流程完成采购,平稳过渡。 (二十)本项目要求中未作细化详尽的地方,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制定,或由采购人单方面制定,中标人应遵守执行。

 

2

投标承诺

(一)因政府专项资金批复延迟,无法在2023年1月1日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委托原快检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中标人正式入场前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快检。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支付原快检机构已完成任务所对应费用,费用计算方法按2023年中标金额综合计算(单价=中标金额/额定总任务)。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件,格式自拟。 (二)中标人应加强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德勤能廉等方面应符合快检工作要求,承诺优先录用原快检机构的快检人员。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函件,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

1.00

1,646,000.00

1,646,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中标人必须按照《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制定的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监督及质量评价标准等文件要求开展快检工作。

(二)抽样品种和检测项目

中标人要以省局制定《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委托省食品检验所对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监督及质量评价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2〕1174 号)附件2)中列出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品种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其中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50%。每个样品原则上检测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1天。各考核类型市场都按照该要求执行。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阳性产品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在水果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中标人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水果蔬菜的批次数量应不少于水果蔬菜实际完成批次数量的50%。如上级对上述规定更新,中标人应根据上级规定调整。

(三)快检批次要求

快检总任务批次数量以检验项次统计。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追加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折完成任务。

中标人应主动对各江门市各县(市、区)快检完成率、不合格率等情况横向比较,各项指标争取排名全市前列。省考核批发市场每月快检任务量不少于900批次,样品不少于400个;省考核零售市场每月快检任务量不少于300批次,水产品不少于2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100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非省考核市场(即市考核及其他)批次任务数量按照下表执行。

序号

镇街

市场类型

市场名称

考核类型

每月至少任务批次

辖区所

1

会城

批发市场

群菖批发市场

省考核

900

开发区所

2

会城

零售市场

鲜市古冈市场

省考核

300

城东所

3

会城

零售市场

侨兴市场

省考核

300

城东所

4

会城

零售市场

鲜市濠桥市场

省考核

300

城西所

5

会城

零售市场

北门市场

省考核

300

城北所

6

三江

零售市场

三江中心市场

省考核

300

三江所

7

古井

零售市场

古井百业市场

省考核

300

古井所

8

睦洲

零售市场

睦洲千会市场

省考核

300

睦洲所

9

大鳌

零售市场

大鳌中心市场

省考核

300

大鳌所

10

大泽

零售市场

大泽市场

省考核

300

大泽所

11

司前

零售市场

鲜市司前中心市场

省考核

300

司前所

12

罗坑

零售市场

罗坑中心市场

省考核

300

罗坑所

13

双水

零售市场

新龙商贸中心市场

省考核

300

双水所

14

崖门

零售市场

崖西中心市场

省考核

300

崖门所

15

会城

零售市场

肇康市场

市考核

100

开发区所

16

会城

零售市场

城东市场

市考核

100

城北所

17

会城

批发市场

江会水果批发市场

市考核

100

城北所

18

沙堆

零售市场

沙堆中心市场

市考核

100

沙堆所

19

会城

零售市场

东甲市场

非省市考核

100

城东所

20

会城

零售市场

悦洋市场

非省市考核

100

城东所

21

会城

零售市场

城南市场

非省市考核

100

开发区所

22

会城

零售市场

仁义市场

非省市考核

100

开发区所

23

会城

零售市场

天马市场

非省市考核

100

开发区所

24

会城

零售市场

中心市场

非省市考核

100

开发区所

 

采购人可以根据市场的档口数、经营品种及体量调整快检市场数量和任务批次,调整的任务批次优先覆盖到农贸市场周边以及社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也可以扩大至电商前置仓、大型商超等,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总批次数量。

(四)快检时间

1、省考核市场每周开展监督快检原则上不少于5天,逢节假日也要执行该规定,每月按上述任务批次数量要求完成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快检任务。每月对市场内销售蔬菜、水产品的经营户全覆盖。原则上每天任务应合理分配,不得集中突击完成。

2、市考核市场、非省市考核市场每周合理分配任务,不得集中突击完成。逢节假日也要执行该规定,每月按上述任务批次数量要求完成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快检任务。提高市场内销售蔬菜、水产品的经营户覆盖率。

3、创建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卫生城市等重要迎检活动期间,原则上周六、周日应开展监督快检,从快从早完成当天快检并公示快检结果。

(五)规范快检操作

1、总体要求:中标人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快检,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做好人员管理、培训、抽样、检测、留样、报送、公示、不合格品处置、拍照、监督抽检、自查、总结、分析、档案等系列工作。抽样记录、检测记录、设备数据、结果公示、不合格处置、存档照片、监督抽检、系统上报、总结分析等系列信息应一致,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不得故意隐瞒,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检验结果。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2、培训发证:中标人应制定人员质量监督管理计划,对快检人员加强培训,在德勤能廉等方面全面培训,端正快检人员工作态度,提高快检人员依法快检能力,提高快检人员综合素质,出具培训合格证明,颁发工作证件,派发工作服装。组织快检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快检技术资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承担快检工作。

3、抽样留样:中标人快检人员采样时应着装工作服并出示工作证件。中标人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确保抽样品种、抽样数量符合要求。中标人采样时要仔细核对进货数量、供应商、产地、进货日期等关键信息,抽样单登记的信息应与实际相符,对每个经营户的购进单、供应商证照等资料拍照留存,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准确、完整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上不得空缺有关信息,确保数据溯源性,支付购样费用。照片存档格式:日期+市场+经营者+事项(进货单/合格证/证照等)。抽样量不得少于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抽样及留样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每月对市场内销售蔬菜、水产品的经营户全覆盖,如不能全覆盖,应书面说明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批发市场内发现无可溯源凭证的产品,快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所责令市场开办者依法处理,不得开展快检。零售市场内发现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人员应当通知市场开办者督促销售者暂停销售,待快检阴性后方可销售。

4、快速检测:零售市场原则上当天上午8:00完成所有样品的快速检测工作;批发市场原则上当天上午6:00完成所有样品的快速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有国家规定快速检测方法的不得使用其他方法),不得弄虚作假,禁止有意识性地避免不合格检测结果,如清洗初测阳性样品再复测等。被检样品应与快检试剂匹配,禁止使用不匹配的试剂检测。检测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快检发现不合格的,应当场组织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快检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快检记录,需拍照记录的应当场拍照,照片当场存档,不得事后补拍,照片存档格式:日期+市场+事项(农药残留胶体金/兽药残留胶体金等),照片应与检测结果记录文书一一对应。胶体金应有唯一性标识。检测原始记录的判读应与留档照片相符,检测结论应正确,禁止出现错误判读。

5、及时公示:中标人在完成快检后30分钟内在人流密集的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或电子屏幕等及时公示当天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公示后对公布栏或电子显示屏拍照,照片存档格式:日期+市场+事项(快检信息公布)。中标人同时将所有考核类型(包括省考核、市考核、其他等)的农贸市场的每天快检结果同步上传至“邑食安”APP的信息公开板块,方便市民查看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邑食安”APP公示后,截屏存档,照片存档格式:日期+市场+事项(邑餐食安公布)。

6、报送数据:中标人应及时通过省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考核类型(包括省考核、市考核、其他等)的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数据原则上要当天上传快检信息系统,如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可在48小时内补录。如不能当天上传系统,应书面说明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上报数据与实际快检信息必须一致,禁止弄虚作假。

7、不合格农产品处置:中标人应提高快检不合格发现率,不合格率不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充分发挥快检“防火墙”“过滤网”作用。中标人会同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及时送达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通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营者认可快检结果的,中标人应当场监督经营者进行销毁,对销毁过程(签名、下架、称重、销毁等)进行拍照保存,照片应清晰,体现真实销毁情况,存档格式:日期+市场+经营者+事项(签名/下架/称重/销毁等),准确、完整填写销毁记录表,销毁登记信息应与实际相符,由经营者签字确认,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回流市场。经营者提出异议的,中标人应立即报告采购人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中标人开展监督抽检。如不能销毁不合格农产品,应书面说明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

8、跟踪式快检:对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中标人要在接下来的3天之内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再次快检不合格的,中标人要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结果报告采购人。必要时可在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后,中标人报采购人同意后行监督抽检。如未能开展跟踪处理,应书面说明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

9、快检通报:中标人每天汇总快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包括进货票据、供应商证照等)并报送采购人,为采购人拟定通报函,由采购人通报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来源地市场监管部门,追溯上游责任。

10、市场倒逼:对连续三个月内有3次快检不合格的销售者,中标人汇总并报告采购人,中标人在第3次快检不合格后立即开展监督抽检。如后续一个月内仍快检不合格,继续安排监督抽检,直至当月快检合格。

11、监督抽检:中标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实施监督抽检,中标人联系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安排不少于2 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检测项目涵盖不合格项目、国家规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项目及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监督抽检结果报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向采购人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监督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总结分析:中标人每月5日前对上个月每个市场及全区快检情况及监督抽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总结,对快检与抽检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食品安全风险,查找风险点和监管漏洞,报告报送采购人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强化重点食用农产品监管。

13、自查自纠:中标人应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按照快检有关要求每周、每月、每季度对快检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应限期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

14、文书规范:中标人在各类文书中应书写规范,正确填写、书写、记录,不得书写错误。中标人应根据各级规定制定完善的系统的快检文书,向采购人提交全套快检文书模板,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使用规范统一的快检文书,采购人对文书模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如需修改、增加、减少等也应向采购人申请审批,说明更改理由,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15、归档移交:按照采购人快检文书档案管理要求,中标人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快检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对纸质版资料扫描,编辑成册,对电子版扫描件及照片整理分类,项目负责人对档案签名确认无误并将档案提交采购人。应当天、当周、当月整理的资料应当天、当周、当月整理,不得后补。协助采购人管理快检档案(包括历年快检档案)。

(六)试剂设备

1、使用经评价合格试剂。根据总局有关要求,为确保全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标准统一、效果保障,中标人必须使用经过评价且符合要求的快检试剂产品,按快检试剂要求保存和使用。

2、加强试剂出入库管理。中标人每个快检点每天应记录试剂的出入库情况,每天对试剂库存进行盘点,清理过期试剂,出入库台账应与实际相符,不得弄虚作假,每月报送快检试剂出入出库、盘点记录,同时提交试剂采购发票(或送货清单)复印件。每日记录快检试剂使用情况。

3、开展试剂技术性验收。快检试剂技术验收报告应记录基质、检出限、加标浓度、验收日期等信息,快检试剂验收应覆盖全部项目,快检项目验收浓度水平设置应科学合理。禁止加标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仍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4、加强设备维护管理。中标人自行配备快检设备、耗材,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检测室环境应符合标准要求。中标人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或校准快检设备,保证快检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详细记录设备维护校准情况,包含设备名称、维护校准日期、维护校准项目、维护校准人员等。

(七)监督管理

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快检评价考核管理相关规定。中标人应高质量完成快检任务,积极配合省局、市局、采购人等各级监督评价。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快检工作及其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调查、考核、评价。如有关于中标人的举报投诉,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调查处理。

采购人对中标人组织开展快检结果验证等工作,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提供样本、试剂、耗材等材料。中标人所有新会驻点快检员应参加验证,验证结果通报中标人。

如中标人不配合各类检查、调查、考核、评价,或中标人工作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或因中标人不当操作给被抽检单位、社会、采购人等带来不良影响的,或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解除合同。

(八)保障应急

1、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对重大活动(如监餐、美食节、会议等)的食品安全保障,配合采购人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便民快检(如市民免费送检点、快检开放日、你送我检、巡回快检)等活动。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记录快检情况。

2、中标人在快检范围为采购人提供应急支持,协助采购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或属地市场监管所的要求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宣传、便民快检等各类活动的准备工作。

4、中标人安排快检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日参加采购人活动,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支付薪酬或安排补休,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九)快检培训

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开展对监管人员、农贸市场自检快检人员开展快检培训,计划在2023年6月开展,全面提高监管人员及市场自检快检人员的快检能力。中标人制定快检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培训、考核、验证等工作所需的讲师、课件、试剂、样本、场地等配套条件。培训场地可为快检室或会议室。中标人指定总部专人跟进本项目的培训工作,不可以只由新会驻点快检员开展。

2、监管人员为采购人正股级及以下监管人员、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副所长及以下监管人员,总计约300人,每人要参加蔬菜农药残留酶抑制率法、蔬菜农药残留胶体金法、禽畜肉及蛋类兽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等项目检测,达到“人人会操作”的目标。

3、监管人员在培训后要开展快检考核,考核采取快检实操形式开展,考核项目应包含蔬菜农药残留酶抑制率法、蔬菜农药残留胶体金法、禽畜肉及蛋类兽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等,中标人提供考核用试题、试剂、样本,对考核答卷评分统计分析,向采购人提交培训考核分析报告。

(十)信息管理

为实现快检数据信息化管理,中标人应用快检信息实时上传快检数据,从样品抽样检测、检测数据结果上传、不合格结果处理等实现全过程管理,无缝对接,防止人为干预检测结果。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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