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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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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10000377910 发布时间:2023-02-01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2.数量:8套

3.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4.用户单位:中山市中医院

5.中标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

7.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8.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9.下述清单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招标需求所列的内容。若清单中没列出的,但项目实施过程需用到的设备及辅材,投标人须补充列出,且投标报价须包含补充列出的设备及辅材。

10.凡标示有“▲”符号的技术参数将作为重点评分的对象,不代表实质性条款。

11.凡标示有“★”项为实质性条款,如有负偏离,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包1(中山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中标后30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标的提供的地点

 中山市中医院内四科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设备安装培训完成,验收合格后,60天内货款支付中标总额的100%。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供应商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采购渠道、供货时间、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2.国内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 3.国外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 4.合同须注明该产品产地。 5.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6.验收方式:按出厂技术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并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货物应与投标时货物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8.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医疗设备

血液透析机

8.00

200,000.00

1,600,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血液透析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二、技术参数

▲1全中文操作系统,具有显示和复位报警功能,可作碳酸氢盐、醋酸盐常规透析。血路管、原液配方全开放

▲1.1彩色液晶触摸屏≥15英寸,可超过180度旋转,方便不同角度观察透析数据

1.2数字显示主要参数,包括:动脉压、静脉压、总电导度、碳酸电导度、温度、透析液流量、血流量、超滤量

▲2.1透析液流量: 300~800ml/min, 1ml连续可调

2.2透析液温度控制范围: 33℃~40℃

2.3透析液导电率监测范围: 12.5~16ms/cm

▲2.4反馈式电导度监测及配比机制,可分别监测B液电导度与总电导度

2.5待机模式时,将透析液一侧关闭,不吸取AB液, 节省透析液

3压力监测:

3.1动脉压操作范围: -400~+400 mmHg

3.2动脉压精度: ±10 mmHg

3.3静脉压操作范围: -50~+390 mmHg

3.4静脉压精度: ±10 mmHg

4.1跨膜压操作范围: ﹣100mmHg~﹢700 mmHg

4.2跨膜压精度:±20 mmHg

5.1血泵流量: 0,50~600ml/min可调

5.2血流量调节梯度(步长)≤10ml/min

6肝素注射: 0.1~10ml/h可编写停止时间,读数累积肝素容量,肝素泵有自动注入和追加功能

7漏血检测与报警: 光学原理检测

8.1超滤方式: 容量式平衡腔控制

8.2超滤率: 0~4000ml/h

8.3超滤泵误差 <1%

▲9配有超滤曲线:可存储设定曲线,不少于10种固定曲线,不少于20种自定义曲线,满足个性化透析需求

10配有钠离子曲线功能满足个性化透析需求。

11配有碳酸盐曲线功能满足个性化透析需求。

12配有肝素曲线功能满足个性化透析需求

13配有透析液流量曲线功能满足个性化透析需求

▲14配有透析液温度曲线功能满足个性化透析需求

15具有透析过程中快速补液功能,能够自动累计计算总补液量

▲16配有同品牌透析液过滤器及支架,可过滤透析液。

17标配透析充分性功能: 显示Kt/v值,为临床医生提供治疗有益数据及参考,有效提高患者的透析充分性

18可保存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自动保存至少20次病人治疗记录

19配有闹钟提醒功能,可以输入提醒信息,定时或循环提醒,方便医护人员操作

▲20配有体外循环管路自检功能,可在患者上机前提前检测通路密闭性和安全性

21配有一键最小超滤功能,可在发生低血压时一键启动最小超滤功能,降低超滤到50ml/h

22水供应,水压:0.5-6.0bar,入水温度:10-30度

23具有完备的自检功能,自身具有维修菜单,故障自我诊断

24符合GB9706.1, GB 9706.2安全标准

25电源: 交流230V±10%(或220V),频率50~60Hz

26后备电池: 标配内置电池, 保证机器停电后最少使用≥20分钟,并且不丢失数据;同时压力监测,漏血和气泡检测正常工作

27 集中供液接口:标配透析液集中供液接口

 

配置要求(单台):

1

15英寸彩色触摸屏

1个

2

血泵

1个

3

肝素泵

1个

4

透析器夹子

1个

5

进水/出水管

各1根

6

消毒液吸管

1根

7

消毒液支架

1个

8

输液支架

1个

9

超净滤器支架

1个

10

备用电池

1个

11

操作手册

1本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安装要求

1.交货期:中标后30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地点:中山市中医院内四科

3.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试剂、易损件等需填列报价,且承诺至少在质保期内按此价格执行。

4.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二)验收

1.中标供应商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采购渠道、供货时间、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2.国内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

3.国外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

4.合同须注明该产品产地。

5.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6.验收方式:按出厂技术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为依据,并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货物应与投标时货物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8.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a、中标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三)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按招标文件应予以调整的情况除外)。投标人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标的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除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外,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相关服务及所需更换的零配件的费用。

5.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四)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整机保修期不少于两年,保修期内每年至少巡检两次,最后一次安排在出保前两个月内完成。

2.有培训计划,至少两名以上操作人员熟练掌握使用设备。

3.如果投标人是设备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则需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果投标人是区域品牌授权代理商授权则需品牌区域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由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生产厂家有固定、专业的售后机构,有专职厂家工程师提供应用培训及上门维修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厂家工程师2小时内响应,8小时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服务响应:投标人有售后服务机构。并附有售后服务能力说明。必须由原厂工程师及技术人员直接提供保修、维修、免费技术培训服务。

5.中标供应商保证如合同设备需连接医院信息业务管理系统(如HIS、血透系统等),中标供应商需免费提供接口,并协助采购人完成设备连接医院信息系统的工作, 保证在正常使用设备情况下不影响医院信息系统运作,并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五)付款方式

合同设备安装培训完成,验收合格后,60天内货款支付中标总额的100%。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包运送、包安装、包验收的总包服务,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达到有关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运费、税金、培训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并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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