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的维修养护工作以《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穗水河道【2013】12号)》、《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规定的日常维护要求为准,进行维修养护工作。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南沙区大岗镇2023-2024年内河涌维修养护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本采购需求附表一。 |
验收要求 |
1期:/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经采购人同意的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是不可撤销的。 3.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延期缴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退还说明:若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内无息退还。若采购人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中标人。合同期内,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约定金额,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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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南沙区大岗镇2023-2024年内河涌维修养护项目 |
项 |
1.00 |
7,734,000.00 |
7,734,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南沙区大岗镇2023-2024年内河涌维修养护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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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内容
二、承包方式 本项目日常维护服务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不再额外追加任何经费,中标人自负盈亏须充分考虑养护服务期间生产成本增加等风险。在期限内的维修养护和应急抢修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服务项目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工具机械费(车辆、机械设备、工具费等)、场地租用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及税费,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穗水河道【2013】12号)》、《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实用指南; 3.广州市堤防、修养护管理暂行规定; 4.国家及行业、省、市等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等。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 堤防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的内容包括:砌石挡土墙、堤项、堤坡、附属设施(标志牌、警示牌、排水沟、路段危险标志牌、维修养护规范标示牌等)、淤区、前(后)戗、管理房、防浪(洪)墙、消浪结构的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备防石整修,老鼠、红火蚁、白蚁及绿化害虫、有害植物的防治剪草等。 2.维修养护工作要求达到《广州市河道堤防维修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南沙区内河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标准。 3.维修养护工作以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穗水河道【2013】12号)、《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规定的日常维护要求为准,进行维修养护工作。 4.中标人项目团队组织人员应配备专职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水利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和足够的日常巡查人员(自行配备车辆)。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在镇三防发布暴雨二级及以上响应或台风三级及以上响应时,立即成立20人的应急抢险工作小组,配合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的抢险、机械调度、安装等工作。 5.负责水利设施制作安装及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限位墩、警示牌、路桩基桩、堤围桩号埋设等设施。 6.大修及日常维修任务下达给服务单位后,服务单位必须保证1小时达到维修点,并视维修工作量,最迟3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 7.中标人须配备水利设施巡查专用车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巡查,并承担该巡查车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8.服务期间内的堤岸改造、绿化养护等项目均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中标人需按以上要求进行维修养护,采购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9.中标人须负责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应急抢险设备定期维护工作;负责潭洲滘涌移交后两个气盾坝及沿线拍门、荟萃边沟抽水泵、大岗沥沿线拍门的日常运行及电费。该项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投标人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10.中标人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必须在大岗镇设立满足维修养护工作所需的项目部,安排维修养护人员的住宿,并存放必须的设备和材料及设施配件。 11.中标人在收到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或相关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抢修。 1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须无条件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13.由于中标人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修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4.若发现中标人管辖范围内的水利设施一旦被盗,应立即报警,并经公安机确认被盗属实,且短时期无法追回物品时,为了不影响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转,中标人须立即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购置申请,由采购人出资购置相应设备,中标人负责承担设施安装所产生的人工工资等费用,采购人将视情况追究设施管理者的相关责任。 15.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标人管辖范围内的水利设施损毁,中标人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抢修、新购设备计划书,由采购人出资购置相应设备。中标人负责承担新购水利设施安装所产生的人工工资等费用。 16.日常维护服务与大修服务的界定标准: 16.1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服务:是指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广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的要求,做好大岗镇46条内河涌提防范围内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及治水维护等工作,配合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的日常巡查工作、应急抢险工作及其它工作等; 16.2水利设施--大修服务:是指大岗镇内河涌堤防水利设施日常维护范围内,因河堤坍塌、暗窦断裂等造成,单项单次修复费用估算大于对应单项设施日常维护费用50%的维修工作(单项设施以1公里堤防计按每公里1.2万元算,以下同),均列为大修工作。 16.3大修工作的鉴定: 16.3.1大修工作初步鉴定,以中标单位大修施工预算及施工图为依据,单项单次维修费用大于对应单项设施日常维护费用50%的维修工作,按大修工作组织实施。 16.3.2最终大修的鉴定,以结算评审审定的施工结算中的单项单次设施大修工作结算价为依据,对单项单次设施维修费用大于或等于对应单项设施日常维护费用50%的维修工作,纳入大修工作范围内进行付款;单项单项设施维修费用小于对应单项设施单日常维修费用50%的维修工作,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纳入日常维护费中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已支付的大修工作预付费在大修结算款中扣除。 五、考核方案 1.月度考核:每月由南沙区水务局、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及有关人员对中标人的内河涌养护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每三个月由南沙区水务局、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及有关人员对中标人的内河涌养护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表是检验与评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质量的基础资料,由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保存或由其指定的单位代为保存。 4.维修养护管养单位必须做好维修养护工作日记、在每次考核时提供备查。 5.采购人委托管理单位对中标人的内河涌养护工作进行监管、考核, 在每个时期采购人组织的考核中,对考核不合格项目,中标人必须返工至合格为止。若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责令中标人返工后经管理单位考核仍不合格,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当月承包服务费的5%作为处罚。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通报批评中标人,并可取消其承包资格。 6.中标人在采购人组织的总验收考核中不合格,采购人将通报批评中标人,并扣除中标人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处罚,同时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返工至合格为止。 7.考核评分标注需达到《大岗镇内河涌维修养护服务考核方案》等有关要求,有关考核表格见附表。 六、付款方式 1.承包经费包含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费(车辆、机械设备、工具费等)、人员工资、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和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服务的支付办法: (1)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人递交预付款请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日常维修养护费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剩余维护费用采用按季度支付的方式,经南沙区水务局和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考核合格后,每季度支付10%,两年共8个季度累计支付至日常维护服务费的90%(含预付款); (2)项目完工,并经镇考核测评合格,由中标人编制总的日常巡查养护工作结算资料进行财政结算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支付剩余的日常维护费用;如中标人有被扣罚款项,则进度款按扣除罚款后的余额划拨。 3.水利设施--大修服务的支付办法:单项单次大修工作实施前,由中标人编制相应的施工预算及施工图纸,经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审核后,支付单项单次大修工作预付费至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审定金额的50%;大修服务全部单项工作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中标人负责编制大修工作结算书及竣工图纸,送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评审,审定后的大修工作费按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价,支付至结算价中大修或度汛除险服务费的97%(已支付的大修或度汛除险服务费在结算款中相应扣除),剩余3%的大修或度汛除险服务费作为质 保 金,待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质 保金(质保期为自大修或度汛除险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质保期为1年)。 4.中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并通过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组织的总验收合格后,提交了管养辖内的内河涌服务总结报告、管养档案材料等资料后,采购人再向财政部门办理合同余下款项的支付手续。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经采购人同意的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是不可撤销的。 3.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延期缴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退还说明:若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内无息退还。若采购人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中标人。合同期内,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约定金额,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
附件: 大岗镇内河涌维修养护服务考核方案 为提高对我镇内河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工作效率,责任目标的落实,结合《南沙区水务设施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通过管理精细化、指标分解化、责任明确化,促进对我镇内河涌管理有新提升,工作效率有新提高。 ⚫ 考核目的 1、通过考核,提高服务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有效提升对内河涌管理水平; 2、通过考核,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主管部门与服务单位间相互协作,促进对我镇内河涌管理年度目标的实现。 ⚫ 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多角度和全过程考核。 ⚫ 内河涌日常管理工作和要求 1、内河涌日常管理工作为巡查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堤防工程巡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岸堤身及浆砌石挡墙、混凝土挡墙有无破裂、损坏沉降、掏空、塌方,堤身有无生活、生产垃圾及建筑垃圾、淤泥堆放。 2)、堤防防渗及排水设施有无堵塞、破损。 3)、穿、跨堤建筑物有无破损,与堤防结合部位有无开裂。 4)、两岸堤顶人行道是否整洁、平整,路面有无开裂、沉降现象。 5)、两岸堤顶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6)、两岸河涌护栏、亲水平台是否完好。 7)、河道警示牌、河涌责任牌、宣传牌、河长制公示牌、排水口标志牌有无缺损、变形、歪斜、污损、掉色,界桩、界碑有无破损等情况。 8)、有无红火蚁、白蚁危害,有无鼠洞、獾穴。 9)、绿化植被有无杂草、枯死及缺损。 10)、涌地裸露,河床有无淤积情况。 (2)、河道水质巡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水质外观形状是否异常,即水体是否黑臭,颜色是否异常,水生生物是否异常死亡。 2)、有无工业废水排放。 3)、有无养殖场,养殖场废水是否直排河道。 4)、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水浮莲、垃圾等漂浮物。 5)、沿涌截污管、拍门、截污闸有无溢污、堵塞,雨水排放口有无排污等情况。 (3)、河道管理范围违法行为巡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无违法倾倒淤泥、垃圾等情况。 2)、有无乱搭、乱建、乱堆放、乱种植等情况。 3)、有无开挖、堆载等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4)、有无违法堆放砂、石料等物料的情况。 2、内河涌日常管理要求 (1)、对每日巡查工作的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给我所管理; (2)、纸质版(加盖公章)于每星期五整理成册报送至大岗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3)、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内河涌维修养护服务项目考评表》中备注有须服务单位维修清理的项目,由服务单位负责维修清理;单项单次修复费用估算大于对应单项设施日常维护费用50%的维修工作(单项设施以1公里堤防计,按每公里1.2万元算)。 3、其他要求 (1)、日常巡查人员不少于20人,另安排不少于5人配合拆违工作。 (2)、配备巡查工具,如船只、车辆等。 ⚫ 考核机制与考核办法: 1、考核机制主要分成月考机制和季考机制。 (1)、月考机制: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对服务单位每天上报的每日巡查工作情况表进行评分,并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内河涌维修养护服务项目考评表(月考)》进行填写; (2)、季考机制: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内河涌维修养护服务项目考评表(季考)》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分。 2、考核办法: (1)、当季度的前两个为月考核,第三个月为季度考核; (2)、月评分:以日常巡查为基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内河涌维修养护服务项目考评表》的分数为月评分,满分为100分; (3)、季评分:以月评分为基础,按比例计算。即当季度前两个月考核分值的25%列入季度考核分数;第三个月考核分值的50%列入季度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 ⚫ 支付原则 1、如当季度得分90分及以上时,全额支付当季度的管理费用。 2、当季度得分在80-89分是,暂扣当季度管理费的20%;当服务单位在下个月的季评分在90分及以上时,上个月所扣减的费用连同当季度管理费一并支付,否则,锁扣减费用作为处罚金,不给予支付。 3、如当季度得分在80分以下时,当季度管理工作成绩不合格,扣除当季度所有管理费不予支付服务单位。 4、连续三个季度分数达不到80分,终止河涌管理合同。
注:若南沙区水务局印发新的维修养护方案及考核表,则按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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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