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采购人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不响应则导致投标无效。
2.采购人需求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服务(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投标人须对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性投标,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质量标准,服务要求仅为参考,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服务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质量标准,服务要求。本需求未列出参数偏差范围值的,范围值则按照行业标准。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街河涌水环境,实现“堤固、岸绿、水清、面洁、景美”的河涌综合整治目标,提升我街城市文明形象,需进一步加强我街河涌规范化管理。现根据《广州市“洗河”工作指引》以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河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街河涌管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招标方案。
本项目河涌管养(含保洁)范围为河涌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之间范围,无堤防的根据两岸实际堤岸3-6米范围;已整治河涌以征地红线范围为河涌管养(含保洁)范围;河涌水面保洁范围按已立项整治河涌按征地红线范围为管理范围,未立项整治的河涌有堤防的以河涌历史最高水位以下水面为管理范围。
采购标的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2023-2024年沙湾街河涌管养及河涌保洁服务 |
人民币272.73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采购包1(2023-2024年沙湾街河涌管养及河涌保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以合同金额平均分为4次(每个季度结算一次)作为每季度的结算金额。每季度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根据《番禺区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考核办法》中的季度考核评分结果进行结算并支付。 2.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详见附件一:《番禺区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考核办法》): 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90分(含本数)~100分}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100%; 季度考核结果为良好{8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95%, 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70分(含本数)~80分(不含本数)}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90%; 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85%; 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50%。 3.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服务费时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考核评分表。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4.由于费用的计量拨付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实际支付时间可能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限,采购人不做补偿,中标供应商不得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质量。 |
验收要求 |
1期: 附件一: 《番禺区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番禺区沙湾街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工作项目考核工作,加强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质量和水平,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2020-2021年度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重招)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2024年沙湾街河涌管养及河涌保洁服务项目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考核组成员应当做到独立、公正的评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组成员评分。 第四条 考核依据《广州市河涌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广州市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洗河”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河涌保洁合同。 第五条 考核由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主持,考核对象为承包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下称“中标供应商”)。 第六条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 第七条 考核采取突击形式不定期进行,由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组织。 考核成立考核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及成员名单由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提供,报番禺区沙湾街政府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 考核的时间、地点、考核组成员名单等与考核有关的事项事先不得泄露给保洁单位。 第八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本考核办法,遵守保密纪律。 第九条 考核时,应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记录方式包括文字、照片、录像等。 第十条 考核评分表由番禺区沙湾街道办事处统一规格,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负责印制。 中标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向番禺区沙湾街政府申诉。沙湾街道办1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书面回复。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以季度考核与日常巡查相结合。 第十二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单位的宴请、娱乐,不得收受红包,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年 月(第 季)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二)。 三、日常巡查 第十四条 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中标供应商对责任段内的河涌设施损坏或保洁问题未发现的,每处扣0.2分。 (二)中标供应商对责任段内的违章问题未发现的,每处扣0.2分;有发现但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每处扣1分。 (三)中标供应商对沙湾街农业农村办发出的整改通知或扣款通知拒绝签收及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3分。 (四)以上扣分计入季度考核评分,且不受标准分及总分限制。 四、季度考核 第十五条 季度考核由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考核时间为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 第十六条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每次季度考核前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自检。 第十七条 季度考核程序 (一)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制定季度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组成员组成、考核程序、日程安排)报番禺区沙湾街道办审批后开展。 (二)对照考核标准内容,现场检查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完成情况及质量、上次考核指出的保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召开考核组工作会议,听取中标供应商的工作汇报;考核组成员评分并汇总,对考核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由考核组组长总结,对本次考核工作做出评价。 第十八条 河涌季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各季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根据考核组成员对本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的评分结果,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值和一个最低分值,最后取其平均分为本河涌季度考核得分。 中标供应商季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将各条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季度考核得分相加平均后的得分作为该单位季度考核总得分。 第十九条 季度评分表应当包括考核过程、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各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季度考核得分及考核结果等级、河涌保洁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及考核结果等级、考核组成员签名。 第二十条 季度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通报。 五、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等级设置如下: (一)优秀:考核得分为90分(含本数)~100分; (二)良好:考核得分为8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 (三)一般:考核得分为70分(含本数)~80分(不含本数); (三)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 (四)不合格:考评得分为60分(不含本数)以下。 第二十二条 当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季度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一)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水事违法行为发现或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 (三)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完成的质量、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五)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六)维修养护和保洁不到位受到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或受上级通报批评及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2023-2024年沙湾街河涌管养及河涌保洁服务项目采用分片、分段式管理方法。在季度考核中标供应商时,如片区范围内有二条(含)以上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评为不合格的,则该片区所有河涌都评为不合格;有二个(含)以上片区评为不合格的,则当季所有工作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中标供应商逾期未按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整改通知要求对某责任段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该段河涌当季评优资格;同一项目连续两次未按整改通知整改合格的,该段河涌当季将被评为不合格;连续三次不按整改通知整改合格的,当季所有工作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一项目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则该单位季度考核结果最多只能评为合格,有二项(含)以上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则该单位的季度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季度经费支付的依据。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90分(含本数)~100分}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100%;季度考核结果为良好{8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95%,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70分(含本数)~80分(不含本数)}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90%;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85%;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50%。 第二十七条 季度考核结果作为中标供应商的业绩。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作为不良纪录处理,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中标供应商维修养护和保洁不及时、不合理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应当检查、督促河涌保洁单位及时完成整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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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2023-2024年沙湾街河涌管养及河涌保洁服务 |
项 |
1.00 |
2,727,300.00 |
2,727,3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2024年沙湾街河涌管养及河涌保洁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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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省市区有关部门发布涉及本项目的相关新规定,将参照新规定执行。(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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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街河涌水环境,实现“堤固、岸绿、水清、面洁、景美”的河涌综合整治目标,提升我街城市文明形象,需进一步加强我街河涌规范化管理。现根据《广州市“洗河”工作指引》以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河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街河涌管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招标方案。 本项目河涌管养(含保洁)范围为河涌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之间范围,无堤防的根据两岸实际堤岸3-6米范围;已整治河涌以征地红线范围为河涌管养(含保洁)范围;河涌水面保洁范围按已立项整治河涌按征地红线范围为管理范围,未立项整治的河涌有堤防的以河涌历史最高水位以下水面为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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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服务区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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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服务内容 1.河涌保洁内容包括河涌水面、亲水平台、河岸迎水面及滩涂的环境卫生,不包括路灯等设施维护。具体的河涌名称、河涌长度及保洁水面面积见上表。 2.迎水面水域内的河道水面、沿岸滩涂、亲水平台和迎水面设施以及水域范围外的绿化、堤顶道路等沿岸设施的养护、保洁和清理。 3.河涌维修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堤顶路基、堤坡护坡、亲水平台维护;护林带及绿化维护及附属设施维护,不含照明设施等内容。 4.树木最低树枝离地原则上控制在2.2米以上,宽度不超过河涌管理范围为总体原则,兼顾美观和树木生长特性,进行修剪,并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 5.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禁行及限行设施、分界碑、警示牌、)齐全、醒目美观,负责标示牌及栏杆等设施损坏修复或被盗更换。 6.检查堤防有无雨淋冲沟、陷坑、洞穴、裂缝、渗漏、滑坡、崩岸;检查堤基的薄弱环节。 7.检查堤防穿堤建筑物与堤身结合部有无变形、裂缝、渗漏、淘空等现象,并做好记录。 8.根据季节,不定期对堤岸的红火蚁进行杀灭,确保堤岸安全。 9.配合做好市、区、街布置的临时性水环境工作(含交办、督办、应急保洁、河长牌更新等)、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无偿调整保洁时间,按要求完成保洁工作。 10.在进行河涌保洁(养护)的同时,有义务对河涌两岸的排水设施的工况进行巡查,发现设施有渗水、破损、滴漏等情况应及时向上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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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河涌维护及保洁标准及要求 1.河涌垃圾应在河涌范围内及时拦截清捞,不得流入主河道。河涌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应及时清捞。 2.通常情况下:河涌非拦截设施内水面漂浮垃圾不得大于或等于0.5 平方米,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不得超过 4 平方米,滩涂每 10 米范围内零散垃圾不得超过 3 件,船只干净整洁,水域保洁人员上船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 3.出现大片垃圾来袭或遇到大风、暴雨天气以及遭人为破坏等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镇(街)管理部门,做到现场有保洁作业力量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清捞任务,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4.河涌保洁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河涌管理范围及亲水平台上无淤泥、垃圾、杂草,无违法种植、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实现“堤固、岸绿、水清、景美、面洁”的目标。 5.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员、船只安全,警告过后应立即恢复正常的保洁工作。 6.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河涌保洁范围内垃圾的清捞、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于收集到的垃圾,中标供应商应有合法清运和处理的途径,不能非法、随意丢弃、处理。 7.供应商须有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按要求配备巡检工具和专门巡查人员,应配备统一标识的工作服装工作,设立工作日志,记录巡查情况,协助管理河涌两岸乱倒垃圾等行为,并将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定期向街管理单位报告。 8.质量控制标准:日常巡查、养护工作符合相关养护规范要求,符合区、街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如果质量不符合相关质量技术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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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作业人员及设备要求 1.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日在岗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0人,重点河涌(由业主界定)每日每条河涌在岗作业人数不少于2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 (2)为保障临时性和突发应急事件时,能有充足的作业人员可调动,中标供应商须在正常在岗作业人数之外配备一支不少于15人的应急作业队伍,在非正常保洁作业时间段,能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保洁作业。 (3)中标供应商须对所有服务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番禺区最低工资标准。 (3)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好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队伍稳定,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期间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遇到横渡河涌、龙舟赛、“创文”、“创卫”等重大活动期间和突遇紧急情况时,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服从镇(街)管理单位统一调配,无条件服从安排,在接到应急通知后立刻安排人员与机械到达现场,对应急事件做出回应并马上进行妥善处理, 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4)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队伍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有变动需提前15天与采购人沟通、协商,征得采购人同意才能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5)中标供应商要对所配备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等培训,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好各种保险和劳动待遇(服务开始前,采购人将对投标文件中配备的服务人员社保证明进行原件核查。)。服务期内供应商人员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2.设备配置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配置河涌水面保洁所需的巡查车、船只、打捞工具、拦截工具、救生衣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置和保管。其中:投入不少于17艘打捞船同时作业(船只须配备救生衣)、树枝粉碎机1台、高枝油锯4台、至少于1辆巡查车及3辆垃圾清运车。 (2)建立保洁船停靠点、河涌拦截等配套设施。 (3)建立自检自查制度,配备巡查车、船。 (4)巡查车、作业船舶及设备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每天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船舶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巡查车、作业船舶及设备完好、外观整洁、适合作业。其中,作业船舶必须配备有效的救生器材及防火设施。 (5)如因中标供应商配备的环卫保洁机械设备不足以保证项目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面积增加配置相应的环卫保洁机械设备。 (6)对于收集到的垃圾,中标供应商应有合法清运和处理的途径,配有相对固定的垃圾中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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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堤防的保护标准 管养期间对以下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或协助处理并予以上报: 1.擅自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生活或建筑垃圾; 2.未经批准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建房、建码头、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搭棚、放牧、耕作、违法种植等危害堤防工程安全的行为; 3.侵占、移动或毁坏河道堤防、护岸、闸坝、限行墩等水工程以及堤防管理房、里程桩、防汛物料、通信、水文监测等设施的行为; 4.向河内倾倒垃圾、废渣等杂物、违法排污等行为,在河涌管理范围违法种养行为; 5.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进行修筑道路、桥梁、拦河坝、开挖鱼塘、围堰以及需要破堤穿堤的建设工程等。 6.河涌简单修复(不含零星工程)。简单修复内容包括:堤顶道路修复、堤岸修复、局部清淤(不含规模清淤)、标示牌及栏杆等设施损坏修复或被盗更换以及绿化树木补种、花草增补等,单宗工程金额不大于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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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在服务期内配置稳定的、满足本项目所需的管理队伍、作业人员、保洁船只及其它一切机械、工具等。上岸搬运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自负。 2.各类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及公众形象。水面保洁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救生服装,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配备日常巡查车辆,根据工作要求储备抢险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护栏、配备施工作业车辆、作业机械等。 3.服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安全生产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出现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严格管理,如有发生劳资纠纷、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等)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5.非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承包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转包或挂靠给他人。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将承包服务转包、分包或挂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6.维护项目由中标供应商编制工作计划,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在服务期内,如中标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省市区有关部门发布涉及本项目的相关新规定,将参照新规定执行。(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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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1.在维护及保洁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本章要求的内容进行维护及保洁,包括维护及保洁范围、保洁期限、保洁内容和标准。 2.中标供应商按作业质量标准组织堤岸维护及水上保洁作业,采购人按照《番禺区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评、综合评分,评定中标供应商当季度的作业成绩。 3.中标供应商如在一个季度作业质量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相关处罚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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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价方式 1.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在服务期内与本承包项目有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合同总金额)中。 2.投标报价包含合同规定的中标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即包括所有垃圾清运及处理费、河涌管养及水面保洁费、养护费、机械费、劳务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规费和利润,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情况所带来的经营风险进行投标及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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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以合同金额平均分为4次(每个季度结算一次)作为每季度的结算金额。每季度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根据《番禺区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考核办法》中的季度考核评分结果进行结算并支付。 2.实际支付的服务费金额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支付(详见附件一:《番禺区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考核办法》): 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90分(含本数)~100分}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100%; 季度考核结果为良好{8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95%, 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70分(含本数)~80分(不含本数)}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90%; 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85%; 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实际支付的季度服务费金额为全额的50%。 3.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服务费时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国家完税服务类发票、考核评分表。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4.由于费用的计量拨付需经财政部门审批,实际支付时间可能滞后于合同约定的时限,采购人不做补偿,中标供应商不得因费用拨付滞后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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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番禺区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番禺区沙湾街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工作项目考核工作,加强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质量和水平,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2020-2021年度沙湾街河涌整治维修养护及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重招)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2024年沙湾街河涌管养及河涌保洁服务项目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考核组成员应当做到独立、公正的评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组成员评分。 第四条 考核依据《广州市河涌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广州市市区河涌保洁质量监管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洗河”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河涌保洁合同。 第五条 考核由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主持,考核对象为承包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下称“中标供应商”)。 第六条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 第七条 考核采取突击形式不定期进行,由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组织。 考核成立考核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及成员名单由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提供,报番禺区沙湾街政府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批。 考核的时间、地点、考核组成员名单等与考核有关的事项事先不得泄露给保洁单位。 第八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本考核办法,遵守保密纪律。 第九条 考核时,应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记录方式包括文字、照片、录像等。 第十条 考核评分表由番禺区沙湾街道办事处统一规格,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负责印制。 中标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向番禺区沙湾街政府申诉。沙湾街道办1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书面回复。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以季度考核与日常巡查相结合。 第十二条 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单位的宴请、娱乐,不得收受红包,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年 月(第 季)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二)。 三、日常巡查 第十四条 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中标供应商对责任段内的河涌设施损坏或保洁问题未发现的,每处扣0.2分。 (二)中标供应商对责任段内的违章问题未发现的,每处扣0.2分;有发现但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每处扣1分。 (三)中标供应商对沙湾街农业农村办发出的整改通知或扣款通知拒绝签收及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3分。 (四)以上扣分计入季度考核评分,且不受标准分及总分限制。 四、季度考核 第十五条 季度考核由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考核时间为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 第十六条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每次季度考核前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自检。 第十七条 季度考核程序 (一)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制定季度考核方案(包括考核组成员组成、考核程序、日程安排)报番禺区沙湾街道办审批后开展。 (二)对照考核标准内容,现场检查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完成情况及质量、上次考核指出的保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召开考核组工作会议,听取中标供应商的工作汇报;考核组成员评分并汇总,对考核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由考核组组长总结,对本次考核工作做出评价。 第十八条 河涌季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各季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根据考核组成员对本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的评分结果,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值和一个最低分值,最后取其平均分为本河涌季度考核得分。 中标供应商季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将各条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季度考核得分相加平均后的得分作为该单位季度考核总得分。 第十九条 季度评分表应当包括考核过程、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各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季度考核得分及考核结果等级、河涌保洁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及考核结果等级、考核组成员签名。 第二十条 季度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通报。 五、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等级设置如下: (一)优秀:考核得分为90分(含本数)~100分; (二)良好:考核得分为8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 (三)一般:考核得分为70分(含本数)~80分(不含本数); (三)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 (四)不合格:考评得分为60分(不含本数)以下。 第二十二条 当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项目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季度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一)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水事违法行为发现或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 (三)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完成的质量、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五)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六)维修养护和保洁不到位受到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或受上级通报批评及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2023-2024年沙湾街河涌管养及河涌保洁服务项目采用分片、分段式管理方法。在季度考核中标供应商时,如片区范围内有二条(含)以上河涌维修养护和保洁评为不合格的,则该片区所有河涌都评为不合格;有二个(含)以上片区评为不合格的,则当季所有工作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中标供应商逾期未按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整改通知要求对某责任段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该段河涌当季评优资格;同一项目连续两次未按整改通知整改合格的,该段河涌当季将被评为不合格;连续三次不按整改通知整改合格的,当季所有工作评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一项目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则该单位季度考核结果最多只能评为合格,有二项(含)以上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则该单位的季度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季度经费支付的依据。季度考核结果为优秀{90分(含本数)~100分}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100%;季度考核结果为良好{8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95%,季度考核结果为一般{70分(含本数)~80分(不含本数)}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90%;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85%;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季度经费结算额为全额的50%。 第二十七条 季度考核结果作为中标供应商的业绩。季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作为不良纪录处理,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中标供应商维修养护和保洁不及时、不合理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其考核结果作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番禺区沙湾街农业农村办应当检查、督促河涌保洁单位及时完成整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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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 年 季度河涌维护及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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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