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为夯实我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基础,努力做到巡查全覆盖,提升发现质量,实现“应发现尽发现、应上报尽上报”,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积极探索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发现的巡查机制,通过近几年来的试行,成效显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申请继续购买第三方服务用于网格巡查发现。
一、 建设目标
根据《关于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的实施方案》(普委办〔2015〕7 号)“街道、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及工作站力量配置”要求“网格监督员按 1:2管理网格数配置”及“健全多渠道、全领域的发现机制”等精神,通过试行购买第三方服务,一是补充各街镇现有巡查发现力量(缺口 1/2)的不足;二是进一步提升网格化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为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逐步纳入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打好基础。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拟通过项目购买方式整体打包向社会第三方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合约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全程介入。
全区行政管理区域(即 26 个管理网格),巡查范围为街面、居村、园区、厂区、背街小巷、工地周边、桥荫桥洞、河道岸边、闲置空地、动拆迁基地、社区等区域空间。
根据甲方要求,在服务区域内:
1、巡查、发现、上报并核查符合标准流程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事、部件(以下简称“标准流程案件”),标准流程案件应符合《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符合文明城区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区等项目要求的标准流程案件;
2、巡查、发现、上报并处置符合简易流程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的事件(以下简称“简易流程案件”),简易流程案件为除标准流程案件外,可随手处置的案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符合文明城区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区等项目要求的简易流程案件;
3、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专项巡查、发现、上报、核查等工作;
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现场核查核实任务。
本项目中标人实际服务期自原服务单位交接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中标单位须与原服务单位就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原服务单位交接之日止的服务费用进行结算, 结算依据考核标准。投标人不接受该笔费用或中标后不支付该笔费用的,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交接期间,考核标准参照招标文件要求。
1、巡查与发现
乙方在服务区域内巡查发现案件后,立即打开甲方指定的手机 APP 软件,通过软件进行定位并拍摄;拍摄的照片应符合甲方对照片的要求,能分辨出案件的类型、发生位置以及周边情况,必要时通过录音、视频、文字形式进行反馈。同时,乙方需确保 26 个网格化管理片区每个工作日均有 1-2 名网格巡查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上报案件。
2、标准流程案件的上报与核查
乙方在拍摄完毕后,立即通过手机 APP 软件将案件照片、录音以及文字上传至普陀区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经甲方确认通过立案标准后,完成上报工作。
乙方在完成标准流程案件上报后,还须对该案件处置情况进行核查;乙方依据甲方信息平台的指令,在指定的时间内至案件发现地进行拍摄并将照片上传至系统平台,核查照片应反映案件处置后的现场情况,与发现时的照片为同一地点、同一角度,必要时通过录音、视频、文字形式进行反馈。
3、简易流程案件的上报与处置
乙方在拍摄完毕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随手处置;在处置完毕后,立即对案件发现地的处置情况进行再次拍摄,并将发现时与处置后的照片一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处置后的照片应反映案件处置后的现场情况,与发现时的照片为同一地点、同一角度,必要时通过录音、视频、文字形式进行反馈。
为了推动案件发现的全覆盖以及常态化,甲方以乙方月完成总量作为计算标准之一支付相应服务费以及业绩奖励费。案件发现数量将按照市级考核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每月案件发现的标准数(以下简称“月标准数”) 标准流程案件的月标准数为:月完成总量达到 15000 件;
简易流程案件的月标准数为:月完成总量达到 30000 件;
2、每个网格化管理片区范围内标准、简易流程案件日完成量最低数为 60 件,特殊天气除外。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无日最低数要求,仅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标准流程案件以及各类简易流程案件。
3、乙方上报符合信息平台立案标准的标准流程案件,经系统筛选和人工甄别,在剔除区、街道(镇)先发现案件数后,纳入每日数量统计。
4、乙方上报符合信息平台立案标准的简易流程案件并完成处置后,纳入每日数量统计。
5、乙方上报的案件以及上传的照片不符合平台立案标准的或重复上报案件的,一律不予立案,同时不纳入数量统计。
6、常规专项任务发现量纳入数量统计,特殊专项任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第三方上报的节假日巡查案件、部分由于处置部门无法处置的而作废的标准流程案件经区平台审核后,可纳入当月标准流程案件考核指标。
1、上报、核查(或处置)案件的相关质量要求应符合《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责任清单》范围内以及甲方规定的标准流程及简易流程案件的质量标准。
2、上报、核查(或处置)案件的照片应符合甲方规定的照片要求。为了符合甲方对照片的拍摄要求,乙方需调整好相机的焦距、亮度和图像分辨率,使甲方足以分辨照片内容;乙方还需上传案件的远景照、近景照,照片中须含有明显参照物信息表明其方位的门牌号、立杆号、高架立柱号等;若照片不能反映前述情况的,乙方还需就案件信息通过录音、文字形式详细描述其地址和案件特征。
3、专项任务上报、核查(或处置)的案件相关质量要求应符合甲方另行制定的任务案件质量的审核、认定标准。
1、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上报与核查时间与甲方的工作时间相对应;
2、专项任务另按甲方的指定要求执行。
乙方发现、上报、核查(或处置)需使用装有指定软件的安卓系统手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智能终端(如执法记录仪、布控球等),用于日常巡查技术辅助及支撑。
1、乙方需自行配置满足案件上报工作要求的手机、卡号,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手机软件的安装和使用的培训。
2、手机及智能终端使用过程中通讯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以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和先行发现率为硬性指标,按月对乙方实施综合考评。甲方可根据市级考核政策的调整对乙方考核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甲方对乙方月完成总量以月标准数为基数进行考核,月达标率分达标、不达标两档。
1、不达标:标准流程案件月达标率(数)<100%(15000 件),或简易流程案件月达标率(数)100%(30000 件),则当月考核为不达标。
2、达标:标准流程案件月达标率(数)≥100%(15000 件),且简易流程案件月达标率(数≥100%(30000 件),则当月考核为达标。
质量考核采取每月评审方式,甲方每月三次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质量考评,立案、核查照片准确、清晰、完整反映事、部件状态和处置结果,核查照片与上报照片角度一致的案件列为优。质量考评分为达标、不达标两档。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