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采取包工包料的全包干形式,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凡涉嫌技术、专利等产权侵权纠纷的服务不予以采购。
4.投标人在实际服务时,若被发现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买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服务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5.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如不满足将导致严重扣分。
7.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垃圾分类督导 (垃圾分类指导) |
一项 |
276万元 |
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
投放点值守 |
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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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 |
人民币2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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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鹤龙街道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生效,在中标人服务运行一个季度并通过采购人对相关内容考评后,采购人按季支付承包费,款项以币种人民币结算。 2.采购人在每季度次月30日前根据中标人上季度作业成绩,扣除相应费用(如考评扣除的费用)后,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文件及等额有效正式发票后,支付相应的季度承包经费(结算单位为: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银行划帐。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申请经费支付: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上述条款规定的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广州地区的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且期限为1年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也可用于采购人处罚对中标人因违约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还可用于保证工作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合同期满,代扣应发放(缴交)而未发放(缴交)的人员费用后无息返还余额。当履约保证金低于合同总价的5%时,中标人应及时补齐。凡因中标人责任导致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人退还。 3.履约保证金须以采购人认可的方式(银行保函方式)提交;采购人可直接从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中标人在规定期内拒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随之终止,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赔偿。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则该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后自动失效。 |
其他 |
投标报价:,1、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中标价格支付费用。 2、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养护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容管理服务 |
鹤龙街道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760,000.00 |
2,7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鹤龙街道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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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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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为了加强鹤龙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加强鹤龙街环境管理工作,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拟计划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各社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根据《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白云区强化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结合鹤龙街实际,进行本项目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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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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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整个项目安排管理人员职数1名,主要承担队伍管理职责,业务培训,各项工作沟通协调,台账资料收集、整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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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垃圾分类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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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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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实现辖内各居住小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临街商铺、出租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住小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临街商铺、出租屋正常使用市、区信息化设备、平台,完成信息化设备、平台关于案件督办、巡查打卡等相关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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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城中村“栋长制”模式建立健全。辖内推行“栋长制”,基本实现居民区分类巴士、栋长定时出门投100%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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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生活垃圾进一步减量,分类投放知晓率、参与率及投放准确率达到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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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争创市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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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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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街商铺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分类责任人张贴上墙资料,配置分类容器,规范台账资料,落实分类投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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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区、机团单位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履行管理责任,配齐硬件建设,检查分类情况,协调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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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厨余垃圾收集单位开展厨余垃圾上门收运、扫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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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开展“楼里分好类,栋长集中投,巴士巡回收”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逐栋督导落实分类投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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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区、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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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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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个月试用期,购买服务项目前1个月为集中宣传督导时间,从第2个月开始以月为单位考核验收,考核指标:市、区第三方垃圾分类督办案件;3个经济联社临街商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抽检存在问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投放准确率98%以上;厨余垃圾分类率不低于30%等。(详见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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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岗位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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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鹤边联社、联边联社、黄边联社(含3个纯居)为单位安排垃圾分类指导员,服务期间每个片区人数4人,共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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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放点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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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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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放点开放时间段有专人值守,并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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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分类投放习惯逐步养成,实现参与率、投放准确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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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小区厨余垃圾分类率超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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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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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龙街居住小区投放点24个,其中误时点5个(乐得、金碧、时代、嘉翠苑、都市品格各1个),定时点19个(二矿1个、金碧5个、时代5个、乐得3个、都市品格1个、嘉翠苑1个、机床三厂1个、司法学校1个、戒毒所1个),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指导。误时点开放时间24小时,值守时间上午7:00-晚上10:00(共15小时);定时点开放时间上午7:00-9:00,下午6:00-9:00(金碧雅苑6:30-9:30),值守时间上午7:00-10:00,下午5:30-9:30(共7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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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值守人员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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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穿着工装,并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居民投放垃圾时做好分类宣传和监督指导,对没按规定分类或分类不准确的居民指导其按要求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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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定时投放点提前10分钟开放,协助保洁人员按要求摆放收集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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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时投放点关闭后,撤桶,打扫清洁地面,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杀,擦拭投放点,并摆放投放点关闭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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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放时间内,收集容器干净整洁,垃圾不得溢出垃圾桶,桶满后及时更换空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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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值守期间,负责投放点及投放点2米范围内环境卫生,要求地面无垃圾落地(含可回收物),无污渍,收集容器桶身整洁,标识清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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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投放时间引导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误时投放垃圾的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至误时投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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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放时间内开展投放点消杀,登记填写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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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区、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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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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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第三方垃圾分类督办案件;厨余垃圾分类率;投放点建设管养现场核查评分细则。(详见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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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岗位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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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排值守人员不少于29人,即1个误时点2人/天,1个定时点1人/天,除春节假期外,其余时间均要求安排人员值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