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宁县晏江河竹海镇永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采购服务
2.项目概述:综合治理河长2.79km,新建护岸长度4.71km。
3.最高限价:608709.00元。
4.资金来源:财政(上级补助)资金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长宁县晏江河竹海镇永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进行勘察服务。
(二)技术要求
1、勘察要求(实质性要求):
1.1工程勘察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要求开展。
1.2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内容的勘察服务工作,提供合理依据,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后续服务。
1.3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实施和施工的需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
2.1成果形式:勘察成果文件通过各级管理部门审查。
2.2最终成果提交:按照规定提交经采购人、各级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勘察合格成果。
2.3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对编制成果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应提供本项目成果文件,并出具相对应项目的报告及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和工作资料,出具的报告应经过成交供应商专业人员三级复核,所有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文件(其中,纸质文件8份,电子文件1份),格式为WORD、JPG、PDF、专业软件(正版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①地勘报告、附件等;
②法律法规或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5本项目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水利部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建设部、水利部、四川省建设厅、水利厅下发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1.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60日历天内提交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成果资料。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初步设计成果经专家审查合格,并得到批复后10个日历天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提交施工设计图纸并完成施工技术交底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累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3)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累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4.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编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每一个监测点的所有审核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信息,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报告后,采购人应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中标人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5.其他要求
(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