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21年起,碳达峰、碳中和正式被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和《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明确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明确“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通过政策激励、提升标准、鼓励先进等手段,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工作”。
浙江省是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领跑者和共同富裕的探索者,如何协调处理好共同富裕经济发展需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关系是浙江省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为此,浙江省委、省政府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纳入2022年度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并积极推进国家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舟山市力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舟发改规划〔2021〕15号)明确提出“推进化工行业企业、绿色石化基地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协同减排试点”。
目前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一、二期开发面积约26平方公里,已形成4000万吨/年炼油、1180万吨/年芳烃、420万吨/年乙烯的生产能力,炼化一体化规模跃居国内第一、全球第五,总体规模和发展速度引人注目,现在正处于攻坚克难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打造石化产业绿色发展高地的关键时期,作为高层期待的石化产业领跑示范者,迫切需要加强前沿领域探索,走稳“双碳”目标下绿色发展的涅槃之路。为此,组织国内在绿色低碳、产业研究等领域的权威机构及国家部委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通过对石化基地进行系统性、深层次回顾,总结石化基地建设以来取得经验教训,开展石化基地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系统评估,多维度评估石化基地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并分析石化基地存在的减污降碳工作短板和提升改造潜力,同时明确提升路径;从石化基地发展宏观纬度和企业微观层面建立水效、能效、碳效、VOCs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多级指标体系模型和统计计算方法,对标世界级绿色石化园区,找到自身优势和短板,为石化基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结合评估结果和行业“双碳”发展形势,开展基地减污降碳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增效创新区创建目标研究,基于对未来的重大技术创新展望、面向关键“卡脖子”技术、服务国家“双碳”政策的战略需求,设立若干个重大攻关项目,进行集成创新和前瞻性研究,并进行转化落地,打造一批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引领石化基地绿色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基地打造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石化产业标杆。
二、服务内容
1、总结基地发展现状。系统梳理石化基地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概况,包括石化基地建设历程、项目概况、产业概况、环保工作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以装置和基地两个维度评估水效、能效、碳效水平,科学评价“绿色”的成色,依托权威部门评估现有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开展绿色低碳水平对标评估。充分考虑石化基地特殊情况,与权威部门联合开展评价标准研究;综合对比分析新加坡裕廊工业区等国内外先进石化园区的发展历程、基本经验、路径特色,建立对标指标体系;对国内同类石化基地进行调研,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对标分析;通过对石化基地在建设、运营、管理、技术、节能、低碳、环保、安全等纬度的评估,梳理归纳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大型石化基地建设和运营的先进经验、亮点做法,同时检视问题、查找差距,明确提升路径。
3、开展基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根据基地发展现状和对标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可提升空间进行深入分析,从技术路线调整、工艺过程优化,以及单元节能减污降碳技术、系统优化技术、与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相适应的化工技术和CCUS技术等技术的综合应用、产品结构优化与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等多方面,对石化基地节能减污低碳高质量发展路径进行量化研究。
4、开展石化基地减污降碳水平国内外调查与对标分析。从装置和企业/基地两个维度,开展国内外减污降碳技术和绩效的调研,剖析存在的不足和亮点,推动对标整改。
5、开展石化基地环境管理水平评估和对策建议研究。总结评估石化基地环境管理水平,针对石化基地的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源源强的复杂性、环境风险的挑战性、所处海岛的环境特殊性、所处海域的环境敏感性等,对标石化行业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开展系统性评估和对标分析,提出从环境管理模式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创新、环境管理体系创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创新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全面推动基地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
6、编制石化基地现场监管手册。结合基地环保工作需要,编制现场监管手册,建立基地企业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和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完善面向企业端的应用研究及示范。
7、开展石化基地VOCs污染防治绩效调查评估与对策建议研究。从源头削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三个维度,对标国内外行业领跑企业水平,开展绩效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
8、开展石化基地臭氧(O3)影响研究。调查并建立NOx和VOCs等前体污染物的高精度排放清单;回顾评估石化基地建设以来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空间、时间变化规律,分析石化基地一期和二期工程投产以来的实际环境影响;通过O3环境影响模拟等手段,结合适度开展O3污染形成机制与区域传输影响研究,评估环杭州湾地区与石化基地的相互影响;开展O3复合污染防治路径和对策方案研究。
9、确定建设目标及指标体系。提出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的建设目标,建立一套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的评估体系。
10、开展协同创新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研究。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基于石化基地目前的产业基础、双碳工作基础和发展规划,坚持政策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对炼化与能化产业耦合、百万吨级二氧化碳回收与高价值利用、石化行业碳效领跑技术、LNG能冷与炼化项目耦合、无废集团建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碳数据与碳金融支撑场景、石化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未来技术研发、海洋碳汇资源开发、石化园区环境管理系列课题等对石化基地有重大影响的示范技术和研发项目进行前瞻性研究,高水平谋划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项目,高标准打造一批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争取向相关国家部委、省科技厅等申报立项,并进行转化落地。相关成果需组织院士专家进行评估,提高权威性。
三、服务目标
1、提交《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报告》及《石化基地节能降碳水平现状调查与评估研究报告》《石化基地节能降碳水平国内外调查与对标分析研究报告》《石化基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石化基地减污降碳水平国内外调查与对标分析研究报告》《石化基地VOCs污染防治绩效调查评估与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石化基地环境管理水平评估和对策建议研究报告》和《舟山绿色石化基地O3大气复合污染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专题研究报告,通过院士专家审查,并取得相应意见。
2、协助组建“石化行业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技术联盟”,进一步提升石化基地科研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
3、编制面向企业端的石化基地现场监管手册,完成工作试点示范。
4、开展炼化与能化产业耦合、百万吨级二氧化碳回收与高价值利用、石化行业碳效领跑技术、LNG能冷与炼化项目耦合、无废集团建设、大型石化园区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碳数据与碳金融支撑场景、石化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未来技术研发、海洋碳汇资源开发、石化园区环境管理系列课题等方面重大专项研究,提交研究报告并通过院士审查。
5、“十四五”至“十五五”期间,将建设方案确定的各个专项,转化为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示范工程的立项指南和申报材料,争取向科技部、工程院、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省科技厅等申报立项。
四、服务期限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基地评估报告及其他重大专项研究,形成《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及研究报告,配套《石化基地节能降碳水平现状调查与评估研究报告》《石化基地节能降碳水平国内外调查与对标分析研究报告》《石化基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石化基地减污降碳水平国内外调查与对标分析研究报告》《石化基地VOCs污染防治绩效调查评估与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石化基地环境管理水平评估和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等专题研究报告,通过专家审查。
2、2024年6月底前,完成O3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组建“石化行业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技术联盟”;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基地“碳双控”管理创新试点;完成全部专题研究和重大专项研究提交研究报告,通过专家审查。
五、验收方式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报告》《石化基地节能降碳水平现状调查与评估研究报告》《石化基地节能降碳水平国内外调查与对标分析研究报告》《石化基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石化基地减污降碳水平国内外调查与对标分析研究报告》《石化基地VOCs污染防治绩效调查评估与对策建议研究报告》《石化基地环境管理水平评估和对策建议研究报告》和《舟山绿色石化基地O3大气复合污染环境影响研究报告》及若干重大专项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减污降碳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研究报告》及若干专题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款的20%;
3、完成全部重大专项研究提交研究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款的40%,其中对炼化与能化产业耦合、百万吨级二氧化碳回收与高价值利用、石化行业碳效领跑技术、LNG能冷与炼化项目耦合、无废集团建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碳数据与碳金融支撑场景、石化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未来技术研发、海洋碳汇资源开发、石化园区环境管理等系列重大专题研究各按4%比例支付。
七、其他
1、投标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投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