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主要对南陵县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交通秩序文明劝导,通过第三方单位提供交通秩序劝导工作,协助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人员对城区部分路口进行交通劝导,主要包括宣传、引导行人、非机动车文明通行,劝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文明创建检查验收等特殊时期交通秩序协管工作。
1、服务内容
宣传、引导行人、非机动车文明通行,劝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文明创建检查验收等特殊时期交通秩序协管工作。
2、服务期限
三年(1+1+1),合同到期考核合格后如需继续使用,经双方协商后自动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涉及人员数量变动,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工作时间
上午:7:30-8:30下午:17:00-18:00(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工作时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但时长不会变化。如遇文明创建期间以及其他突发情况等,会临时增加加班时间。在符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足额人员上下班。
如遇特殊检查中标人需要配合全天候加班,加班次数约定平均每月不超过三天。
4、服务地点
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在南陵县主城区各交通文明劝导服务点,必须确保交通文明劝导工作时间每个交通文明劝导服务点配备相应人数在岗进行交通文明劝导服务工作。
5、人员配置及工作要求
(1)本项目配备交通文明劝导员60名(含项目负责人1人)。
备注:本项目人员均为非全日制用工
(2)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如下:
①负责与业主单位沟通协调,准确理解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交通文明劝导员工作要求,并向交通文明劝导员运营团队宣贯执行。
②负责项目团队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交文明劝导工作开展运营月报,分析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
(3)交通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如下:
①宣传、引导行人文明行路,劝阻不文明行路行为;
②宣传、引导非机动车安全文明骑行,劝阻不文明行驶行为;
③劝导员必须做到规范着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认真履职,不得有越权行为;
④其他属于交通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的内容。
(4)项目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交通文明劝导员)配备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年龄为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女性为18周岁(含)至55周岁(含)之间。
6、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中标人确定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应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分配、确定。采购方因工作需要有权调整服务人员工作岗位。中标人要提前做好人员的流动衔接工作,人员缺失需及时补齐,不得影响南陵县交通文明劝导的正常工作。
7、本项目须遵守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相关工作纪律以及南陵县交通文明劝导有关工作纪律,维护南陵县公安局交通文明劝导的形象。
8、人员绩效激励:中标公司拟定《南陵县公安局交通文明劝导员绩效考核办法》提交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核,并依照考核办法对文明劝导员进行相关考核,须包含绩效奖惩考核、评优评先机制及人员优化机制等相关内容。
9、本项目采取服务外包形式,投标单位所有聘用的文明劝导人员用工方式、工资标准、保险福利等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等要求,用工期间劳动者与投标单位所产生的各类纠纷由投标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节日福利、加班费用、年度激励、特殊事件处理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服务人员任何费用。同时采购人亦不向中标单位支付除合同费用的其他任何费用。
备注:
本项目交通文明劝导员(含项目负责人)的非全日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芜湖市南陵县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按照全年365日,60人,每日2小时计算,投标人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低于832200元/年。
四、考核细则
1、考勤管理
工作时间:上午7:30—8:30下午17:00-18:00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点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点下班者视为早退。
(2)考核处罚规定
①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发现一次扣中标人10元。
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③旷工发现一次扣中标人50元。
④当月迟到、早退总数超过10人次(不含本数)以上或旷工3人次(不含本数)以上的,当月两项分别扣款,每项对中标人扣款最低不得少于3000元。
2、请假管理
所有成员每天需准时到岗,上下班需考勤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一天向班组长申请并同时告知每个路口交警,组长做好考勤登记,并报备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准假。日常每个班组每天请假人次不得超过1人,特殊时期须保证全员在岗。每月总请假人次不得超过50次,按自然月考核,请假人次超过50次的,当月直接对中标人扣款3000元。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形,双方协商处理。
3、在岗管理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顶岗,需提前报备,并告知顶岗人员信息,如若出现无提前报备的私自顶岗情况按照脱岗处理,发现一次扣中标人20元。
4、现场管控
负责查验卡口各车辆有序行驶,能及时制止错误行为并进行文明劝导,若发现群众明显违法交通秩序没有及时制止(如:非机动车行驶未戴头盔、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装车棚等)发现一次扣中标人5元。
5、着装管控
按照要求着装上岗,佩戴帽子,手持红旗,脖挂口哨,如遇下雨天,需将马甲穿在雨衣外,发现着装不达标的每次扣中标人10元。
6、物料、设施配备管理
服务样式由投标单位提供,帽子、文明劝导旗、白手套、口哨、等给所有人员配备,以上物料签订合同时由交警支队审定同意后采纳使用。待所有人员上岗时,统一发放,并要求其按规定穿着统一整洁的服装上班。分配的服装、帽子、口哨等物资等项目验收一并如数归还,缺失的按照50元/套扣除。
7、工作效能考核
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员工不尽职、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且收到采购人一次口头警告不予改正的,由采购人提前告知中标人进行人员替换。特殊情形不予口头警告,也可以直接要求替换。若因为中标人在程序履行上的失误导致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中标人500元;如有服务人员请假,中标人需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交接,并报采购人同意,承诺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
备注 |
1 |
▲南陵县文明交通劝导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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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