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顺庆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交通承灾体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公路普查工作),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务院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四川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修订版》(川灾险普办〔2021〕7号),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的调查任务和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主要在顺庆区全面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县级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工作包括完成县本级公路承灾体各项调查任务,汇总审核顺庆区区(县)公路承灾体调查成果,形成顺庆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路承灾体调查成果。
(二)服务内容
完成顺庆区本级公路承灾体调查工作,开展区(县)公路承灾体普查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完成顺庆区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审核与汇交工作:
(1)实施方案编制:按照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方案及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要求,编制顺庆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区本级公路承灾体调查:按照交通运输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要求,核准和补充调查顺庆区本级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的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农村公路的设施属性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3)全区普查成果审核与汇交:依托交通运输部统一开发的“公路灾害风险调查系统”对区本级普查数据进行规范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异常值审核,完成顺庆区数据汇交工作。
(4)风险区划与总结验收阶段:对全区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顺庆区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配合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完成市级、省级数据检查、部级数据抽查和高风险点核查等验收工作,直至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区本级公路承灾体调查和顺庆区普查数据审核汇交及工作总结;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应急管理局市级、省级数据检查、部级数据抽查和高风险点核查等验收工作,直至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预付款;完成县本级公路承灾体数据资料提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款项;完成市级数据检查、部级数据抽查和高风险点核查等验收工作,直至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4)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规发票,如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6)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备注:以上商务要求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