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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3年第一批)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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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70000411860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3年第一批)标段一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项目概况

1.1.        基本信息

1.1.1.        项目名称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3年第一批)标段一。

1.1.2.        采购人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1.3.        项目总体目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理服务,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工作,提升项目的实施质量与管理水平。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采购人负责,为所监理的项目提供监理服务。依靠监理人员提供的专业化监理服务以及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协助项目采购人做好项目控制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理、科学、经

济,使项目实施的进度、投资、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

1.1.4.        服务地点

广州市或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1.2.        项目背景

1.2.1.        子包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广东省全面推进政府机关内部数字化进程,加强“粤政易”平台功能建设和深度推广应用,推动更多优质应用接入“粤 政易”,打造全省统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移动政务门户。OA系统作为“粤政易”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内部办公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流动与共享,OA系统的稳定运行对于我省打造统一集约的协同门户具有重要的作

用,符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关于提升“粤政易”平台能力、催化政务应用创新等举措。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44号)提出,以“粤政易”为政府办公总平台和总枢纽,加强政务 流程优化再造,实行政务内部办事清单化管理,全省推行在线数据报送,提高“指尖”办文、办会、办事水平,扎实推进基层减 负。OA系统升级改造及运维运营服务(2023-2024年)项目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OA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提供OA系统 运维服务,能够不断提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办公水平,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协同办公能力。

目前,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计划启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能力提升及运营服务(2023年)项目和省“跨省 通办”支撑系统建设(2023年)项目建设。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020号)的相关要求,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计划开展省级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实施工作。为积极发挥骨干信息技术企业在技术、人才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规范项目实施工作,保证各项指标符合设计标准和建设规范,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与管理水平。

1.2.2.        子包二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确保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健全数据资源目录和责任清单制度,提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深化国家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 放,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优先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交通、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提出,要强化政务数据共享的平台支撑。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统一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提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保障能力,按需规范对接政务数据、经济数据和社会数据等,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各层级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提出,要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开展全省公共数据普查,持续开展全省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增强数字政府建设核心资源供给能力。加快建设省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丰富金融、卫生健 康、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等主题数据库,引导社会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定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推出新一轮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及分级分类开放模式,有序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到2025年,向社会开放不少于300个数据产品和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提升政务大数据中心支撑能力,持续完善自然人信息基础库、法人单位信息基础库、空间地理信息基础库、社会信用库和电子证照库等基础库的建设,持续提高数据质量,推进数据有序共享,提升视频和感知数据管理能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完善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开展权威高效数据共享机制试点。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整合公共数据。完善“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提升数据融合和智能应用能力。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要探索数字空间创新应用,发布政务版个人和企业数字空间,通过“粤省 事”“粤商通”平台对外提供可信授权访问服务。要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撑 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证照和纸质材料免提交,推进省视频和感知数据共享管理平台建设。要优化公共应用支撑能力,强化电子证照系统支撑能力,优化证照签发和共享业务流程,扩大证照应用范围,提升证照应用效率。

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确保省“一网共享”平台升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能够满足质量、技术、时间进度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拟通过引入监理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和技术咨询。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为 166.932万元,各子包间可兼投兼中,预算明细如下表:

子包

项目名称

分项金额(万元

采购总金额(万元

子包一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OA系统升级改造及运维运营服务(2023-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

4.86

166.932

子包二

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共享能力升级及数据运营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69.228

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升级及数据安全运营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36.774

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系统运营及“开放广东”平台软件升级和运营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53.514

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规范性审核支撑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2.556

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

4.        服务内容

监理机构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组织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内容包括被监理项目的特点分 析、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及目标、监理方法及措施等。服务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明确被监理项目采购、设计、实施、验收等阶段重要文档的检查依据、内容、结果等,并明确项目成本控制、沟通协调、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文档以及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以及提供绩效评估方案及监理服务保障措施。监理机构负责组织主项目及相关第三方服务项目的各阶段成果评审工作,并承担评审费用。各阶段监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日常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定期在项目管理平台上反馈项目实施情况。

1.        实施记录

监理服务机构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定期提交项目周报或月报,并按时完成监理周报或月报,如涉及驻场服务,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监理日志等服务记录。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过程中,监理服务机构应在现场进行监督或见证活动,并记录形成监理日志。

2.        会议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并主持项目监理例会、专项会议等,负责编写会议纪要,跟踪落实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应及时反馈与预警。

3.        评审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应采用评审管理手段进行成果质量管理,根据项目各阶段产生的成果特性拟定评审目标和评审方式,审核并落实材料评审工作,组织并主持评审活动,提出审核意见。对项目阶段成果存在不符合项时,监理服务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

4.        信息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应协同项目相关单位开展过程管理工作,建立沟通与信息交流机制;负责逐项分类建立文档管理台账,跟进项目文档的收集、审核、整理,并在项目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确保项目文档符合相关验收规定。

5.        进度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监督项目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关键节点,提出项目关键节点实施进度报告,针对进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        成本控制

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对照项目立项前期批复金额、合同金额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成本调整进行审核控制,确保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7.        项目沟通协调

监理机构协助制定项目沟通计划、整理并提供相关项目信息,包括已有的管理文件、项目所涉及到的组织架构与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参加被监理单位例会并确认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项目会议。

8.        合同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协助建设单位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需求处室提交《监理报告》,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对项目建设内容、难度以及工期做出评估,出具书面意见。监理机构应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9.        风险管理

监理应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对于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范围,配合建设单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对于已发生的风险,协调建设单位风险应对,将项目风险影响降到最低,减少各方损失。

10.        文档管理

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产生的项目文档资料,对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项目各类电子过程文档归档备案等。

11.        信息安全管理

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审核信息化项目自身建设的安全性,包括系统安全防护、保密性、完整性等。做好对项目各方的信息安全教育,尤其是对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的使用安全。

12.        项目绩效

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对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相应的绩效评估工作。

13.        变更管理(如有)

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需求变化、技术更新等原因导致对实施项目合同中部分工作进展、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作出改 变,监理服务机构应采用变更管理手段,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控制变更范围和金额。在收到变更申请和变更方案后,监理服务机构应及时了解项目变更部分实际实施情况,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评估变更风险及变更效 果,形成监理意见。在完成变更执行后,监理服务机构应对变更报告进行审核。

14.        结算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应协助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开展项目结算工作,收集、核对各方提供的服务使用量、系统功能点、工作量等相关结算材料,并配合采购人跟进结算结果确认等工作。

15.        支付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应根据实施项目合同约定条款和结算报告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确认支付条件符合性和支付金额, 出具支付审核意见。

16.        安全保密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密,监督落实信息安全措施,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涉密事故发生。 

17.        知识产权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协助采购人对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项目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授权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合同知识产权条款或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8.        第三方服务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协助采购人对实施项目的立项设计咨询、测评、安全、国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其服务过程, 审核其提交的项目文档和验收材料。

19.        服务保障

监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和质量测试保障体系,落实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

20.        服务人员变更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服务机构若在服务期限内更换项目监理服务人员, 应代之同等(或以上)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服务人员的更换需经采购人面试同意。

)        服务启动管理

1.        监理服务启动

监理服务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前期资料,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服务启动报审备案表》。《项目监理规划》应明确监理工作目标、监理服务制度、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团队,以及各阶段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

2.        实施项目采购(如有)

1       组织技术讨论会议

对于涉及技术方案设计的项目,监理服务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组织技术讨论会议,明确项目设计思路、目标、内容、性能指标和绩效指标等。

2       协助完成采购需求调查

在确定实施项目采购需求前,监理服务机构应协助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3       协助完成采购需求审核。

在实施项目采购前,监理服务机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项目立项设计咨询服务机构编制的实施项目采购需求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与立项方案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4       协助完成项目合同审核等工作。

在通过采购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监理服务机构应对实施项目合同进行审核,形成实施项目合同监理审核意见。审核合同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与立项方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一致性。监理服务机构应协助服务使用处室签订实施项目合同, 确保合同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完成。

3.        实施项目开工准备

1       召开技术交底会

如涉及技术方案设计的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签订后,监理服务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

2       实施计划方案审核

监理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提出监理审核意见。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逻辑性、符合性、一致性、针对性和规范性等。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项目监理规划》,结合项目特点及相关标准,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4       开工申请审核

监理服务机构监督项目实施方组建实施团队和进行必要的安全保密教育,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核对项目实施单位准备工作满足服务条件。

4.        实施项目启动 

监理服务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组织召开实施项目启动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职责,讨论实施计划方案执行需要配合的要求,确定各阶段工作内容与交付成果。

(三)服务实施管理

监理服务机构协助需求处室完成的实施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调研活动组织、深化设计方案确认、系统设计管理、开发测试跟踪、施工进场和检验、审阅服务汇报材料、确认阶段服务成果、跟踪服务问题、部署上线确认、组织培训、试运行跟 踪、项目实施台账梳理、第三方测评管理、项目验收(包含实施项目及其配套服务项目)、服务运行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四)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及时响应采购人临时交办的任务,并做好落实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组按时产出基线文档并审核提交采购人,协助采购人记录被监理项目执行质量及提供考核建议。

5.        服务要求

5.1.        管理要求

5.1.1.        服务人员

5.1.1.1.        子包一

拟投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体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指导,对项目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具有信息化类的硕士或以上学 历证书,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具有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资质证书,具有软件评测师证书,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具有5年或以上信息工程监理项目经

验,承担过政务信息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良好的项目管理和团队领导能力。

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负责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负责控制项目日常管理、进度和质量,履行总监理工程师依规授权的审核和签字职责。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具有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 资质证书,具有IT审计师证书,具有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证书,具有大数据分析师证书,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

cisaw)证书,具有5年或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经验。

拟投入监理工程师2人,负责具体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对项目进度、质量、文档等方面执行监督管理。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软件评测师证书,具有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证书,其中一名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2名。其中,1人驻场监理,并提供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的情 况。其余人员根据施工高峰期随时支援,在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1.1.2.        子包二

★投标人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9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7名。其中,3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 的情况。其余人员根据施工高峰期随时支援,在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1       总监理工程师(1人)

总体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对项目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决策。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信息化类专业硕士或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有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资质证书,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具有软件评测师证书,具有承担过政务信息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经验。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

负责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负责控制项目日常管理、进度和质量,履行总监理工程师依规授权的审核和签字职能。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具有软件评测师证书,具有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证书,具有政务类信息化监理项目经验。

3       监理工程师(7人)

负责具体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对项目进度、质量、文档等方面执行监督管理。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具有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资质证书,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具有软件性能测试高级工程师证书,具有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其中一名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并具有2年以上省级政务信息化监理工程师经验。

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1.2.        进度要求

5.1.2.1.        子包一

1.        在服务工作开始之前,中标人应会同采购人、服务提供单位等确定服务的进度安排,在服务过程中严格审查进度。

2.        中标人应有一套完整的有效的进度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操作细则,提供必要的进度控制的工具,实现服务工作进度可视化。

3.        中标人应有处理服务工作进度延期的能力和策略,有进度延期的预警机制,有分析进度延期原因的能力,能准确评估局部进度出现偏差对整个实施工作的影响,确保不因局部延期影响整体实施进度。

4.        投标人应建立服务工作进度协调与控制机制。

5.1.2.2.        子包二

1       在服务工作开始之前,中标人应会同采购人、服务提供单位等确定服务的进度安排,在服务过程中严格审查进度。

2       投标人应有一套完整的有效的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提供必要的进度控制的工具。

3       投标人应有处理服务工作进度延期的能力和策略,确保不因局部延期影响整体实施进度。

4       投标人应有控制服务工作进度的具体措施,操作细则。

5       投标人应有检查服务工作进度的机制,应有进度延期的预警机制,应能准确评估局部进度出现偏差对整个实施工作的影响。

6       投标人应有服务工作进度动态管理方法,应有服务工作进度可视化的方法或措施。

7       投标人应有分析进度延期原因的能力,应有跟踪解决导致进度延期原因的措施或方法。

8       投标人应建立服务工作进度协调与控制机制。

5.1.3.        组织实施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中标人应按要求成立项目监理小组,小组成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业务,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日常服务工作。各专业监理服务人员到位后,将严格根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结合实际条件,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随着服务的进展,中标人应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动态调整项目监理人员,以确保现场监理小组的人员数量和质量能够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5.1.4.        文档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验收后,中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 1 套,电子文档 1套。

5.1.5.        质量保证要求

5.1.5.1.        子包一

1.        制定完整的质量控制流程,并采取先进的质量控制工具和控制方法,控制服务提供单位服务成果的质量。

2.        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3.        建立能够及时发现服务工作质量问题的机制,以及问题通报、处理和跟踪流程。

4.        制定一套有效的控制服务质量的检测方法,使用该方法可以准确地验证服务质量,或显露存在的质量问题。 

5.        在项目的验收阶段应有控制措施,以确保报验的项目能够真正达到验收标准。

5.1.5.2.        子包二

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跟踪、审阅文档、提出审核意见等验收监理工作,及时向各方发出监理文件。监理文件要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表述清晰。

1       投标人对信息资料应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       投标人对信息资料应在阶段过程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3       投标人应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服务工作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服务工作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5.2.        验收标准

依据本项目的合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同时参考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留存的各类监理记录、问题记录、评估检查报告等各类监理服务的相关文档。

1.        提供验收监理文档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周报及月报、会议纪要、监理报告等)。

2.        出具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包含项目实施情况、质量评价、工程款支付情况、文档情况和项目变更等。

3.        审核项目成果交付物,出具审核报告。

4.        被监理项目通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5.        补充、整理遗漏的工程文档、监理文档。

6.        监理服务验收与所监理项目验收同步进行。所监理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视为监理服务通过验收。

5.3.        其他要求

5.3.1.        标准规范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监理规范管理要求及以下标准规范具体开展工作:

1.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 19668.1-2014

2.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2-2017

3.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 19668.3-2017

4.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 19668.4-2017

5.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5-2018

6.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GB/T 19668.6-2019

5.3.2.        服务响应要求

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展开工作,项目期间中标人应负责协调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和服务提供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联合会议,保证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投标人承诺应配置提供本地服务团队,对采购人提出的监理服务需求和要求做到24小时内响应,对于紧急需求和要求做到2时内响应。服务响应可通过现场、远程等方式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服务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驻场办公。

5.3.3.        资产权属

1.        本项目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        投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       投标人为履行本项目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       采购人基于本项目约定委托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投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

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

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

3.        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项目之义务。

4.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        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

造成的全部损失。

5.3.4.        保密要求

1.        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        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

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 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        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

(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        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5.3.5.        考核要求

★中标人需承诺在服务的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并按照采购人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与支付挂钩

(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5.3.6.        评价结算要求

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期内提供的监理服务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指引》中监理服务评价指标、监理服务结算标准进行评价与结算,评价分数范围与支付结算标准如下(如有更新则以最新印发版本为准):

5-1 结算标准

序号

评价分数范围

评价等级

支付比例

1

90分≤评价分数≤100分

优秀

100%

2

75分≤评价分数<90分

良好

90%

3

60分≤评价分数<75分

中等

70%

4

评价分数<60分

不合格

评价分数/100×100%

备注:本结算标准仅适用于监理服务结算。

公式:被监理项目的监理服务结算金额=该被监理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金额×支付比例。

5.3.7.        付款方式

5.3.7.1.        子包一付款方式

本项目计划分3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首期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约占合同金额的30%。(如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进度款:所监理的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OA系统升级改造及运维运营服务(2023-2024年)项目通过交付验收后15个工 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约占合同金额的60%。(采购人将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指引》

(以结算时最新印发版本为准)进行质量评价与服务金额结算,满分100分。90分≤评价≤100分,进度款将全额支付;75

≤评价<90分,进度款将按照90%的比例支付;60分≤评价<75分,进度款将按照70%的比例支付;评价低于60分,进度款 将按照评价分数/100的比例支付。)

3.        尾款:监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 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采购人将根据《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监理服务评价指标对监理服务质量打分,满分100分。90分≤评价≤100分,尾款将全额支付;75分≤评价< 90分,尾款将按照90%的比例支付;60分≤评价<75分,尾款将按照70%的比例支付;评价低于60分,尾款将按照50% 比例支付。)

项目实际支付总金额按采购成交总金额以及服务结算金额计算,项目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5.3.7.2.        子包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计划分 3 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首期款: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

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

2       进度款:被监理的4个项目通过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设施服务交付验收,中标人应提出监理服务项目阶段性确认的申 请,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进度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采购人将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指引》(以结算时最新印发版本为准)进行质量评价与服务金额结算,满分100分。90分≤评价

100分,进度款将全额支付;75分≤评价<90分,进度款将按照90%的比例支付;60分≤评价<75分,进度款将按照70%

的比例支付;评价低于60分,进度款将按照评价分数/100的比例支付。)

3       尾款:监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采购人将根据《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监理服务评价指标对监理服务质量打分,满分100分。90分≤评价≤100分,尾款将全额支付;75分≤评价

90分,尾款将按照90%的比例支付;60分≤评价<75分,尾款将按照70%的比例支付;评价低于60分,尾款将按照50% 的比例支付。)

 

 

采购包1(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3年第一批)标段一子包一)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  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约占合同金额的30%。(如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2期:支付比例60%,进度款:所监理的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OA系统升级改 造及运维运营服务(2023-2024年)项目通过交付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中  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约占合同金额的60%。(采 购人将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指引》(以结算时最新印发版本为准)进行质量评价与服务金额结算,满分100分。90分≤评价≤100分,进度款将全额支付;75分≤评价<90分,进度款将按照90%的比例支付;60分≤评价<75分,进度款将按照70%的比例支付;  评价低于60分,进度款将按照评价分数/100的比例支付。)

3期:支付比例10%,尾款:监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  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采购人将根据《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监理服务评价指标对监理服务质量打分,满分100分。90分≤评价≤100分,尾款将全额支付;75分≤评价<90分,尾款将按照90%的比例支付;60分≤评价<75分,尾款将按照70%的比例支付;评价低于60分,尾款将按照50%的比例支付。)

 

 

 

 

 

 

 

验收要求

1期:依据本项目的合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同时参考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留存的各类监理记录、问题记录、评估检查报告等各类监理服务的相关文档。 1.提供验收监理文档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周报及月报、会议纪要、监理报告等)。 2.出具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包含项目实施情况、质量评价、工程款支付情况、文档情况和项目变更等。 3.审核项目成果交付物,出具审核报告。 4.被监理项目通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5.补充、整理遗漏的工程文档、监理文档。 6.监理服务验收与所监理项目验收同步进行。所监理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视为监理服务通过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 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OA系统升级改造及运维运营服务(2023-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

 

 

1.

0

0

 

48,600.0

0

 

48,600.0

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

附表一

附表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OA系统升级改造及运维运营服务2023-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  少于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2名。其中,1人驻场监理,并提供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的情况。其余人员根据施工高峰期随时支援,在

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2

中标人需承诺在服务的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并按照采购人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

 

,考核的结果将与支付挂钩(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监理服务(2023年第一批)标段一子包二)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首期款:签订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

2期:支付比例50%,进度款:被监理的4个项目通过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设施服务交付验收,中标人应提出监理服务项目阶段性确认的申请,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 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进度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采购人将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 化监理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指引》(以结算时最新印发版本为准)进行质量评价与服务金额结算,满分100分。90分≤评价≤100分,进度款将全额支付;75分≤评价<90分,进度款将按照90%的比例支付;60分≤评价<75分,进度款将按照70%的比例支付;评价低于60分,进度款将按照评价分数/100的比 例支付。)

3期:支付比例10%,尾款:监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  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采购人将根据《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监理服务评价指标对监理服务质量打分,满分100分。90分≤评价≤100分,尾款将全额支付;75分≤评价<90分,尾款将按照90%的比例支付;60分≤评价<75分,尾款将按照70%的比例支付;评价低于60分,尾款将按照50%的比例支付。)

 

 

 

 

 

 

 

验收要求

1期:依据本项目的合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同时参考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留存的各类监理记录、问题记录、评估检查报告等各类监理服务的相关文档。 1.提供验收监理文档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周报及月报、会议纪要、监理报告等)。 2.出具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包含项目实施情况、质量评价、工程款支付情况、文档情况和项目变更等。 3.审核项目成果交付物,出具审核报告。 4.被监理项目通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5.补充、整理遗漏的工程文档、监理文档。 6.监理服务验收与所监理项目验收同步进行。所监理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视为监理服务通过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 2. 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

(元

 分项预算总价

(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

 

 

 

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共享能力升级及数据运营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1.

0

0

 

 

692,28

0.00

 

 

692,28

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

 

 

 

2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升级及数据安全运营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1.

0

0

 

 

367,74

0.00

 

 

367,74

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

 

 

 

3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系统运营及“开放广东”平台软件升级和运营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1.

0

0

 

 

535,14

0.00

 

 

535,14

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

 

 

 

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规范性审核支撑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1.

0

0

 

 

25,560.

00

 

 

25,560.

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

附表一: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共享能力升级及数据运营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投标人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  少于9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7名。其中,3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的情况。其余人员根据施工高峰期随时支

援,在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2

中标人需承诺在服务的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并按照采购人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与支付挂钩(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二: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数据开发利用能力升级及数据安全运营运维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投标人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  少于9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7名。其中,3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的情况。其余人员根据施工高峰期随时支

援,在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2

中标人需承诺在服务的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并按照采购人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与支付挂钩(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三: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系统运营及开放广东平台软件升级和运营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投标人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  少于9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7名。其中,3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的情况。其余人员根据施工高峰期随时支

援,在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2

中标人需承诺在服务的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并按照采购人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与支付挂钩(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四: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规范性审核支撑服务2023年)项目监理服务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投标人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并提供服务团队成员清单。服务团队成员不得  少于9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监理工程师7名。其中,3名专职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主备机制,避免出现只有一人掌握项目的情况。其余人员根据施工高峰期随时支

援,在接到采购人方通知之时起,需2小时内到位。(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2

中标人需承诺在服务的过程中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并按照采购人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与支付挂钩(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可参考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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